野味到底多危险(防疫拒烹野味你知道什么是野味吗)

野味到底多危险(防疫拒烹野味你知道什么是野味吗)(1)

甲鱼

文|李刚

图|张洋

2020年一开局,“野味”一词又站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只是罪魁祸首由17年前的果子狸变成了穿山甲。1月22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宣布,新型冠状病毒来源于武汉华南海鲜市场中的野生动物;2月7日,华南农业大学的研究表明,穿山甲为新型冠状病毒潜在中间宿主。全国各地的野生动物交易再一次成为众矢之的,政府各项应急管理政策也相继出台,并加大了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打击力度。

作为餐饮业人士,此时此刻,积极投入到这场防控疫情、打击野生动物的交易自不必说,各地行业协会、酒店和厨师也发出了“拒烹野味”的号召,但究竟什么是“野味”?哪些才算“野味”?怎样从法律法规和人们的行为入手,防止以后此类问题再度发生?这些还需要专业人士来探讨和研究,从而理清脉络,以利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

什么算野味

野鸡家养算野味吗?家猪野化算野味吗?江里的鱼、鳖、泥鳅算野味吗?还是说除了三牲六畜其他全是野味?

鉴定一物是不是野味,从动物保护的角度来说,一般在野外生存的保护动物,如穿山甲、果子狸、各种各样的蝙蝠等毫无疑问皆是野味,能被人工大量养殖的野生动物品种如小龙虾、牛蛙、法式蜗牛、鹿、鹌鹑、野鸡、鳖、大鲵(娃娃鱼)等皆是人类正常的食谱,应不算野味。

《辞海》对“野味”的解释是:动植物未经人工驯养或栽种,如野猪、野菜。《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对“野味”的解释则是:供做肉食的野生鸟兽,也指用野生鸟兽做的菜肴。这两个对野味的解释都非常简略,统一之处即所用动物都是未经人工驯养、猎取而来。而《辞海》将未经人工栽种的野生植物也纳入了野味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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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餐饮行业中,较权威的大型工具书《中国烹饪辞典》的野味条内容如下:烹饪原料,指经猎取获得的可供作烹饪原料的鸟兽,如野鸡、野鸭、野猪等,或指一切野生的可供做烹饪原料的动物;野生的可供做烹饪原料的动物制作的菜肴。可以看出,这里的“野味”只强调野生的鸟兽类动物,并没有过分强调水产类、植物类、菌类等野生品种。

综合以上,笔者斗胆总结为:无论是野鸡、野兔等天上飞的、地上走的,还是水里游的、地里长的,只要是野外捕捉或野外地里采集、挖取的,只要是非人工饲养或种植,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禽兽类、水产类、植物类、菌类等烹饪原料,都应该属于野味范畴。

对于餐饮企业、餐饮业从业者来说,你所采购的烹饪原料,无论是动物类,还是植物类,一定是要经过检验检疫的,可核查来源的无污染、无公害产品,这样才能有效防止“病从口入”。

野味的地位

中国也是食用野味见于文献最早的国家之一。《诗经》、《楚辞》、《礼记》等古籍中均有食用熊、獾、狼、狐、鹿、麋、野猪、狸、豺、雉等野生动物的记载,此后历代也有食用记述。传统上认为,某些野生动物性原料肌肉多、脂肪少,具有特殊的鲜香味,鲜美度胜于家畜家禽,所以深受食客的喜爱。又加上中医所言的相应的养生保健作用,致使大家趋之若鹜。

以前大多数城市都设有野味餐厅,即使发展到了近现代,餐厅中的野味也仍然较为兴盛。笔者手头有一套1990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名菜谱》,由湖北省饮食服务公司及湖北省烹饪协会编写的《中国名菜谱·湖北风味》的封面赫然就是一只硕大的红扒熊掌,书中所列236道各类菜肴中不乏各类野味菜肴,如山珍海味类中的神农熊掌、武当猴头(猴头为寄生在武当山林间栎树、柞树、胡桃树上的猴头菌)等;水产类中的龟鹤延年汤、红烧大鲵、清蒸石龙、五彩义河蚶等;肉菜类中的獐排、五味角麂等;禽蛋类中的油酥野鸡、爆野鸡丁、糖醋麦啄(麦啄系野生禽类,骨架小巧,最大体重不超过200克)、元葱炒斑鸠、箭穿五禽等。粗算下来,野味类菜肴占了整个湖北名菜的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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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仔鱼

总而言之,野味这一类原料及菜肴家族在中国饮食文化中曾占有重要的地位。不过近年来,在全社会的共同倡导、呼吁下,某些野味才渐渐退出大多数餐厅的菜单。

食野味都有哪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年正式施行,明确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保护法中列有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98种、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08种,还将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1591种以及昆虫纲120属的所有种等都纳入保护范围。但是,包括蝙蝠、鼠类、鸦类等约1000种陆生脊椎野生动物未列入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围,这让一些不法之徒钻了空子,致使一些餐馆酒楼野味不断。对于食用普通的野生动物,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都缺乏规定,难以消除消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修订后也已正式公布,并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计十章86条,然而其中并没有一条是针对“野味”的,甚至全文都没提。这次疫情也是一个惨痛的教训,提醒我们,在疫情后的重建过程中要加强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打击,更为重要的是,要完善和强化打击非法贸易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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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丁鳜鱼

当然,随着疫情扩散,多项政策也相继出台。2020年1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三部门联合公告,宣布自即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监察机关积极开展源头防控,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2月3日,十部委(局)联合部署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

与此同时,社会各界关于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在经历了这么多次公共食品安全危机之后,大家能真正地做到反思,从最关键的环节入手,规范食品安全检疫流程及野生动物相关法律的完善。北京大学保护生物学教授吕植认为,应从公共安全的角度规范所有野生动物利用,他表示:“野生动物保护法应从理念上转变,建立白名单制。所有陆生脊椎野生动物都应纳入管理范围,不允许随便吃,可挑出一些可以吃的纳入白名单。与现行法律下只列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不让吃、其他大量动物都是让吃的正好相反。”

此前,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在一项调查中发现,在全国21个大中城市中,50%以上的餐厅经营野生动物的菜肴,46.2%的城市居民吃过野生动物,2.7%的居民经常吃“野味”。无可否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吃野味是一种全民现象,人们存在崇尚“鲜”、“纯天然”和“就是要与众不同”的炫耀意识及猎奇心理,也缺乏敬畏意识,因此必须通过惩罚性制度建设带动影响这种饮食文化。

人们常说,中国饮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但其中嗜食野味的传统饮食文化如今已然成了糟粕。在古代生产力不发达、物质不丰富的时代,“野味”进入饮食文化成为食材是历史必然。目前,我国已进入新时代,物质生活已经极大改善,根本不再需要捕杀和食用野生动物,而信奉野生动物口味好和大补的观念也亟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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