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致人死亡(以案释法租房女子)

最近,昆明的张女士因为自己出租的那套房屋伤透了脑筋,她的租客在欠了几个月的房租之后,彻底消失了,还留下一屋子的东西。张女士不知道这满屋的物品到底该怎么处理才好。

租房纠纷致人死亡(以案释法租房女子)(1)

租房纠纷致人死亡(以案释法租房女子)(2)

事件

租客悄悄搬走留下一屋物品

2019年7月,张女士通过中介公司把自家位于昆明市五华区麻园五社集资房小区的一处闲置房屋租给了一名姓邓的女子。

张女士告诉记者,这套房屋的租金是每个月1500元,3个月付1次,但每次交房租,邓女士都往后拖。直到2021年8月22日,租客邓女士就没再付过房租,张女士打电话她不接,发短信也不回。

租客邓女士不只不接张女士的电话,中介公司的电话她也不接,一连几个月,大家都联系不上她。无奈之下,张女士夫妇在中介公司的见证下,打开了出租屋的房门,此时大家才发现,邓女士早就搬走了,而且还留下了满屋的物品。

“当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她交了1500元的押金,但到目前她已经拖欠了4多个月的房租,共6000元。”张女士说。

记者也尝试通过电话联系租客邓女士,但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释法

先公证再公示 依法处置

遇到这种情况,房东该怎么办呢?记者咨询了云南格元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加乾,律师建议,张女士可以到出租房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认为,遇到这种情况最主要的还是要通过诉讼途径,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屋,并要求承租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是赔偿金额。遇到承租人失联的情况,出租人还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处理。

“房东可以联系公证处,对租客遗存的物资进行清点,之后把东西搬到一个妥善的地方保管,然后再以公示的方式通知承租人,要求她来履行责任,否则可依照法律规定,对这些财物进行处置。这样的话,出租人才能妥善处理这个房屋遗留的东西,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表示。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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