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品官人法(关于九品官人法)

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对官员的选拔、任用制度,深刻地影响了整个魏晋南北朝史,在我国古代历史中有重要的地位。

《宋书·恩倖传》:“汉末丧乱,魏武登基,军中仓促,权立九品”。

早在汉末,九品官人法就已经开始有了雏形,而到了延康元年(公元220),曹丕即魏王位,吏部尚书陈群将其制度化,制定九品官人法,并且在当年正式颁布,推行全国。因此九品官人法是由曹操草创,陈群成制。

九 品官人法(关于九品官人法)(1)

旧的制度不能满足于现时期的需要,因此才会有新制度的产生,在九品官人法施行以前,汉代主要的选官制度是察举制,可是汉末时,察举制已经难以施行,“选士而论族姓阀阅”,选举不实的情况及其严重,所谓“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就是对察举制的讽刺,

新型选官制度一时不能完全产生,曹操初期沿用汉朝的察举、辟召、计吏等制度,并且为了减少选举不实情况的发生,他选用可信的人进行把关。

《三国志 毛玠传》:“太祖为司空、丞相,玠尝为东曹掾,与崔琰并典选举。”

九 品官人法(关于九品官人法)(2)

并且曹操成为司空后,司空府的辟召也对人才具有吸引力,或者上表征召。而且曹操内部人士的举荐也成为了曹操早期人才的重要来源,比如荀彧,荀彧是当时颍川荀氏的代表人物,荀彧在初平二年(公元191年)追随曹操后,便开始为曹操不断的输送人才,如戏志才、郭嘉、荀攸、钟繇、司马懿、陈群、杜畿等。这些人,除了戏志才、郭嘉早夭,剩下的几乎都是当时曹操的中坚力量。不仅如此,曹操主张唯才是举,提倡“冶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多次下达求贤令,以招贤揽才。

而曹丕即魏王位后,九品官人法就正式施行,一是为了正式替代察举制,也为了在汉魏革命之际曹魏初期政权以及东汉官员能够顺利过渡代汉。

九 品官人法(关于九品官人法)(3)

不过有个问题来了,九品官人法究竟是叫九品官人法还是九品中正制?

目前,主流认为九品中正的来源是苏轼,苏轼在《游士失职之祸》一文中提到:“汉以后出于郡县吏,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隋唐至今出于科举”,他只是对历来的制度做个模糊的总结,并非严格的定义。即便是九品中正制,也只是整个九品官人法中间的一环,而非整个完整制度。至于为何这种说法到从此之后广为流传,实在是因为苏轼的名气太大。

那么九品官人法是如何运作的呢?九品官人法的运作在三国时期实际上没有什么极其详细的史料,而且晋沿魏制,并且盛行于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因此我们讨论九品官人法时,多是就魏晋南北朝时期整体来讲。在九品官人法的机制中,吏部尚书、司徒或者司徒左长史、大小中正都分别掌管着九品官人法的某个环节。

首先,司徒鉴人,为各州、郡设置中正。司徒左长史在司徒缺位的情况下,代为掌管。中正官在九品官人法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州、郡的大、小中正负责“个人获品”这一环节,获品的渠道也是多样的,比如品评、考试、赐官等,品评是根据德、才 、家世对人才考察品评,定为九等。九品官人法实施初期,德才为主,并且德为首位,而且随着发展,德才的重要性被弱化,家世反而放在首位。造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

而且司徒是人才品评的最终审核人,司徒有审核和决定州、郡所报人才等级的权利。比如《晋书 霍原传》:“刘沈为国大中正,元康中,进原为二品,司徒不过。”并且司有着在人才品鉴过程中对中正的做法进行监督、弹劾的职责,中正不称职,司徒还要承担用人失误的责任。

九品官人法是对官吏的选拔、任用制度,中正品评,司徒府确认后,才能给吏部备用。品的高低与官职的高低成正比,而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品和资品的性质和内涵是一致的。官品是官职需要何品的人进行担任,这个品是官品,而资品是入仕担任这个官职需要的品,本质上一样的,只是所处角度不同,称呼不同罢了。举个例子,一瓶可乐三元钱,从我的角度来看,我有三元钱,那我能买这瓶可乐,我就具备资品。从商家角度看,他给这瓶可乐设置的价格是三元,那么三元就是这个可乐的官品。品在身,为资品,品在官,为官品,魏晋南北朝时期,资品和官品是统一的。

九品官人法上承察举制,下继科举制,在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盛行。后逐渐发展,造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这与创立之初的意愿是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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