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家楚默(楚默什么是书法的体验)

书法家楚默(楚默什么是书法的体验)(1)

什么是书法的体验

楚 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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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没有经过体验,便不能称为书法。书法来自体验,并且就是体验的表现。那么,什么是书法的体验?

古典书论不用体验一词,只有“感兴”这个词。“体验”这个概念,产生于西方的体验哲学。据伽达默尔的研究,体验这个词在19世纪70年代才由伏尔泰加以术语化的。“对‘体验’这个词的创造是以两个意义方面为依据的,其一,是一种直接性,这种直接性是在所有解释、处理或传达之前发生的,而且,只是为解释提供线索,为创造提供素材的;其二,是从直接性中获得的收获,即直接性留存下来的结果。”(《真理与方法》P86,辽宁出版社)所谓直接性,就是对生命、生活的亲身感受;所谓直接性中获得的收获,指通过自身体验来确证经历的东西。所以,这个“体验”,既是原因,又是结果,既是认识论,又是本体论。体验,被视为一种创造性的关联。即是说:“只要某些东西不仅仅是被经历了,而且其所经历的存在获得了一个使自身具有永久意义的铸造,那么,这些东西就成了体验物。以这种方式成为体验'的东西,在艺术表现中就完全获得了一种新的存在状态。”(《真理与方法》P87,辽宁出版社)艺术家体验经历过的事情,也就是在审美活动中入乎其内,与对象融为一体,发现其意义,赋予世界以全新的意义。“获得新的存在状态”,正表明崭新艺术形象的诞生。伽达默尔认为,审美体验就是“通过艺术作品的效力使感受者一下子摆脱了其生命关联并且同时使感受者顾及到了其此在的整体。在艺术体验中,就存在着一种意义的充满,这种意义的充满不单单地是属于这种特殊的内容或对象,而且,更多地是代表了生命的意义整体。”(《真理与方法》P100,辽宁出版社)可见,体验与人的生命紧密相关,或者说,体验就是对生命的体验,体验就是存在的展开与敞亮。体验打通了“我”与世界的障碍,发现了意义的充满,艺术品则是生命形式的外观。

书法家楚默(楚默什么是书法的体验)(2)

书法的创造,实际上正是这样的体验过程。或许有人问,书法需要体验吗?文学家深入生活,需体验;画家、雕塑家游览名山大川,需体验;书家写的不就是字么,体验什么?这种看法,实在是种误解。体验总是与对象有关,也与经历有关。如果“我”与对象同时在场,如画家面对黄山,那么这种体验便属于直接体验。“字”,也算是物吗?应该说也是一种“物”,一种有别于具象的抽象物。但从物质与意识的角度看,“字”是非物质的意识沉淀物。所以,对“字”的体验便是一种间接体验。但书法的体验,不仅仅是对“字”的体验,和其它的艺术一样,更是对主体生命的体验,这里面,既包含着主体与客观世界的直接体验,也包括了对文字形式的间接体验。在书法体验中,主体与对象世界的关系是十分紧密的,是对天地万物的积极感知、充分想象和不断超越,是自我的散开与发现,是艺术世界的创造。

书法的体验是情感的体验,因此,体验中总是伴随着强烈的情感色彩。有机的生命原是与各种不同的情绪结合在一起。生命中痛苦的经历,人生途中种种磨难的痛楚,成功时的高兴,失意时的惆怅,在书法的体验中涌上心头,久久地咀嚼。这种体验,使主体与客观世界取得深刻的内在联系。颜真卿书写《祭侄文稿》时回忆与叛军斗争的激动、亲人遇难的悲愤是何等强烈;岳飞书写《出师表》时彻夜不眠的抑郁和悲愤,竟使英雄“挥涕走笔”;张旭书写时的呼叫狂走,以头濡墨,无不说明书写中强烈的情感体验。当然,书法中审美体验的激发并不只是火山喷涌式一种。情感的激发,常是随机的,偶然的,既没有固定的模式,也没有预期的结果。一次聚会,一次吟唱,乃至偶发的病痛,都会引起形形色色的体验。王羲之感于“世殊事异”而作《兰亭》;张旭因肚痛而写《肚痛帖》;杨凝式昼寝,心意闲适,忽逢人馈赠韭花食品而作《韭花帖》,凡此种种,感兴而书,都融进了主体的体验,主体的情感。没有情感的参与,主体的生命处在沉睡状态,就没有创作冲动的激动,硬要书写,这个“字”一定写不好,也一定是非艺术的。

书法家楚默(楚默什么是书法的体验)(3)

书法的体验是一种超越。体验作为一种感性的心理功能并不只是感知事物,感觉字形,停留在认识的层次。体验是对世界的拥抱,也是对世界的超越。书法家的体验要将日常生活从认知的世界中孤立出来,让“象”从物中浮现出来,使客观世界真正向人类散开。所以,体验并不只求了解对象,弄清它们之间的联系,还要根据情感的需要,打破空间与时间的限制,使之成为审美的艺术世界。因而,书家关注的不在于五彩缤纷的现实世界,而是理想的艺术世界,即是说书家要超越对象的世界。体验一直指向主体的生命,审美的体验也是对人的生命的超越。体验中,主体整个地溶进对象之中,主客体浑然为一,物我两忘,自我便得到了超越。人的外在的价值都是现实的,只有在审美创造中,人的自身价值才能得以实现。因此,书法家经过审美的书写,才与日用的“字”区分开来。这个经过体验的字,是书法家的生命所在,是他人的价值的体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字如其人”是正确的。

书法家楚默(楚默什么是书法的体验)(4)

书法的体验是给出意义的体验。日常生活中实用的“字”,都有它的含义。但“字”的本义、引申义、比喻义都不是书写的“字”的意义。书法家不是为了有用才写“字”,也不是为了认读而书写。让“字”从实用的功用世界孤立出来,正是体验的首先任务。书家反反复复体验字形,沉潜其中,为的是寻找一种形式上的意义。千千万万书家写同一个字,写得都不一样,就因为他们体验的深浅不一样。书家的审美创造,在于通过对字的线条结构和形态的体验使“字”成为真理的显现。一幅书法作作品不能没有意义。但“意义”的呈现只有经过体验才有可能。一个普通的“字”,本身不会有什么光辉,但经过主体的体验,使其形式外观与主体的生命形式相致,于是它就成了一个生气勃勃、有血有肉的生命,这时,我们便说一个成功的艺术形象诞生了。这正如凡高笔下的那双农夫的鞋子,托尔斯泰笔下那朵折断的牛蒡花,与人类的生命意义是多么相似。书家对形式的体验与领悟也就是对生命意义的领悟。书法的体验是情感、生命的外现,是寻找意义的精神活动。

楚默|原名盛东涛。1946年2月生于上海崇明,先后毕业于上海市崇明中学、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著名的诗学、美学、美术史论学者。著有560万字《楚默文集》(十二卷上海三联出版社),《楚默文集续集》(三卷)及其他各类著作20余种,曾为《中国书法全集》第45(鲜于枢、张雨卷)、46(康里蘷蘷、杨维桢、倪瓒卷)、47(元代名家)、52(王守仁、唐寅、莫是龙、邢侗、陈继儒卷)卷及明代名家卷(58\59\60三卷)(荣宝斋出版社)共七卷的分卷主编。在第二届、第三届中国书法兰亭奖评选中,两次获得理论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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