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燕京地区有没有免费律师(润天法律问答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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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天法律问答】107.“亡者归来”之后,社会关系能否恢复?

作者:杨家琦

大家好,欢迎来到润天法律问答,今天和大家交流的话题是关于宣告死亡撤销后的社会关系恢复问题。很多人对于“亡者归来”后的婚姻、财产等关系能否恢复十分关心,对此我将作出解读。

1.婚姻关系是否恢复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后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在死亡宣告撤销之后,若配偶尚未再婚,则自死亡宣告撤销之日起自行恢复夫妻关系。如果配偶不愿意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出示相应的书面声明,从而起到公示的作用。若无相应公示,夫妻关系也视为恢复。

若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即使“亡者归来”死亡宣告被撤销,夫妻关系也不会自行恢复。因为在宣告死亡之后重新缔结的婚姻,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婚姻。即使再婚的一方再次离婚或丧偶,因宣告死亡而消灭的婚姻关系也不是自行恢复。在“亡者归来”后,双方若想继续婚姻关系,则应当在相应的婚姻登记机关重新登记结婚。

2.财产关系如何恢复

在被宣告死亡之后,必然会发生遗产的继承问题。依据《民法总则》第53条的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可以请求返还的是依照《继承法》取得的财产。

例如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子乙继承了全部财产,并赠予丙50万元。此时甲亡者归来,他就不能要求丙返还50万元,因为丙并不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财产。

53条第二款中同样规定了如果自然人被宣告死亡是因利害关系人隐瞒真相所致,且利害关系人因此获得财产,获得的财产不具有合法性。此时不仅应当返还财产,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亲子关系如何处理

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后,与子女间的亲权关系消灭。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了收养子女的情况,即使被撤销了死亡宣告,也不能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实践中,建议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协商恢复原来的亲子关系,并前往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以上是今天的润天法律问答,希望可以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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