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了公司的备用金5万元 利用假发票挪用备用金

虚假发票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发票本身是假的,另一种情况就是发票所记载的内容是虚假的。虽然国家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不得使用假发票,并且要求各单位要重视发票的管理和使用,但近年来假发票却是风行天下,十分猖獗。单位之间有的也相互开具假发票,甚至有人专门以开具假发票牟利。假发票盛行,给国家财政收入和经济管理带来了严重后果。

一些单位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取暴利,一些单位以取得的假发票来逃避税务机关的检查,给国家财政造成巨大损失。另一方面,由于备用金领用和报销制度执行不力,个别人员就浑水摸鱼,利用假发票领用备用金或长期占用备用金,占用额达上万元到几十万元,但因为单位财务部门对报销凭证审核不严格,为这些人员的贪污行为创造了条件,给单位甚至社会造成了损失。还有个别项目部甚至将手中的备用金存入银行取得利息,或投资入股购买机械设备等项目,获取投资收益。由于会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没有及时扣回或催促其还款,造成备用金长期挂账,导致有关人员已调离该公司时,无法追回个人欠款形成坏账,给单位造成损失。

案例

审计人员在查证某厂的备用金明细账时,发现该单位采购部门在15天内领用了备用金15000元,并且在查证当日余额为200元。查证人员于是调出本月采购部门的全部备用金领款单和报销单,发现手续齐全,但报销票据全部都是差旅费,并且票据日期最长的离报销日差一个月,领款人和报销人都是余某一个人。经查证人员运用综合分析法,发现采购部门平时报销差旅费为8000元左右,本月份采购业务较其他月份为少。对于这种不正常情况,查证人员决定再次查证票据,抽调出本月份的差旅费凭证的签字与采购部门领导的签字相核对,经鉴定不符。后经查证发现,余某利用其收集的假票据,伪造签字贪污现金9000元。财务部门对报销凭证审核不严格,为余某的贪污行为创造了条件。

防范措施

(1)对于备用金内容虚假,查证人员应直接按“其他应收款”的明细账与企业各部门或个人备用金的专门负责人核对,查明其真实性,是否存在以假冒备用金为名,挪用现金。

(2)对于备用金定额核定的不合理,查证人员应根据各使用备用金单位或个人的具体业务情况分析确定备用金大概数额,然后再将其与企业核定的数额进行对照,看其是否相差过大。如果相差过大,应与企业的财会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重新对该部门或个人核定定额。

挪用了公司的备用金5万元 利用假发票挪用备用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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