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猫狗理论(却要继续工作直到)

职场猫狗理论(却要继续工作直到)(1)

法猫说法~没有感情的普法机器上线!

今天法猫要和大家说一个鲜为人知的知识点~什么是“脱密期”?

职场猫狗理论(却要继续工作直到)(2)

法猫收到一条私信:

我在XXX上班,6月30日向单位提交了书面的辞职报告,我和XXX的第二个五年劳动合同将于7月31日到期。我有跟领导协商尽量把工作交接清楚了再离开,领导也提出了我这个岗位离职要3个月的脱密期,XXX的行政人员也跟我说领导愿意9月份让我走,那我7月到期的劳动合同有必要因为脱密期和交接手续的愿意再续签吗?怎么做才合法?

这位朋友申请离职的流程是十分正确的操作!

离职提前以书面辞职报告告知用人单位,预留了一个月的时间给用人单位交接,这样无论是对劳动者自己还是用人单位都是既合法又负责任的体现。

PS: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职场猫狗理论(却要继续工作直到)(3)

首先,我们得清楚什么是“脱密期”

《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6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简单来说就是: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在脱密期依然存在。

2、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不能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在“脱密期”间,不再接触商业秘密。

3、用人单位限制脱密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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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归正传,遇到这位朋友的情况应该怎么做?

1、劳动合同肯定是要继续签的,有劳动合同才有保障!

2、“脱密期”期间,应该调整至新的接触不到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岗位。

3、新的岗位和原来的岗位薪水应当相当,且用人单位不得滥用单方调岗权,用人单位应按照新岗位支付工资。

4、脱密期届满,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完成工作交接,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办理社会保险和档案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脱密期”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实质上是有所违背的,前者赋予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脱密期却将提前通知期延长到了最长6个月,两种情况相遇就产生了一个bug。

我作为劳动者有权利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单位离职即可,但是现在我还要继续工作直到“脱密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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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猫猫认为现在脱密期是否还适用的争议还是比较大的,毕竟距离脱密期的法律颁布已经过了20多年。脱密期是否有效还是要视所在的地区而定。

法律是与时俱进的!

从现在的立法状况看,并没有一部法律规定“脱密期”是不能约定的,但是当上位法与下位法相抵触时,优先适用上位法。作为法律的《劳动合同法》是“上位法”,而作为劳动部门规章的《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是“下位法”。

某些公司可能会更倾向于选择采取脱密期这种方式来保护公司商业秘密。脱密期这种方式,与竞业限制比较起来,公司是无需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的。


不知道这期的法猫言法,大家了解到这个鲜为人知的“脱密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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