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数据(王冠李雪勤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斗争形势和方针任务的演进)

编者按:重视分析形势,是我们党重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是进行决策的前提,也是决定工作任务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斗争的形势研判、战略方针和工作任务之间始终处于持续调适和动态匹配的平衡——形势决定任务,战略方针适应形势并指导工作任务。党中央始终科学缜密分析反腐败斗争形势,准确作出重大判断;适应形势发展不断完善战略方针;与时俱进部署工作任务突出阶段重点,保持反腐败强大力量常在,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政治保障。

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当下又处在国际国内两个大局交织的错综复杂环境之中。只有从全局、战略、政治高度认识和研判反腐败斗争形势,才能做到总揽全局、审时度势,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的正确方向,才能切合实际制定战略方针,部署工作任务。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始终科学分析、准确判断各时期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中央纪委据此确定战略方针,决定工作任务并贯彻执行。国内外学者对中国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观察与研究由来已久,学界相关成果为本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重要参考。在现有研究基础上,笔者认为,在反腐败斗争实践中,反腐败斗争形势、战略方针和工作任务三者构成一个彼此关联、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需要整体分析、一体理解。本研究在系统梳理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斗争形势、战略方针和工作任务演进历程的基础上,力图深入分析三者的互动关系、探讨演进逻辑,进而建立一个清晰明了的统合分析框架。

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数据(王冠李雪勤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斗争形势和方针任务的演进)(1)

一、形势、战略方针与工作任务的体系层次

  研判反腐败斗争形势,制定战略方针并部署工作任务,是党中央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工作方式。这三者也是把握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斗争发展趋势的关键信息,值得深入研究。然而,这些关键信息并非以统一规范的形式集中出现,而是发布于不同场合,散布于不同类型的文本。因此,笔者提供了一张“路线图”,以期帮助研究者将反腐败斗争发展的关键信息从卷帙浩繁的文本中提取出来,进而进行系统观察和准确解读。

  (一)形势研判

  反腐败形势研判是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研究和判断,大致可分为两部分。

  第一,形势分析。形势分析基于大量科学缜密的调研、数据和案例,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依据。形势分析是作出重大判断的基础,通常以各种内部报告形式出现,只有少量公开内容散见于重要讲话和报告,例如党的十三大报告整段分析了当时存在的党风和腐败问题;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对当前腐败问题进行了科学分析。

  第二,重大判断。重大判断是基于形势分析的结论,通常包括三个主要方面:一是时限;二是性质;三是程度。重大判断位于反腐败政策体系的顶端,决定了反腐败斗争战略方针和工作任务。重大判断发布场合主要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纪委全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例如政治局会议、政治局常委会议、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等。重大判断的表述通常高度凝练,浓缩了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决定了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反腐败斗争方略。因此,我们需要认真领悟,深刻理解。

  (二)战略方针

  反腐败战略是党在各种条件下综合运用各种资源和力量打击腐败的全局性谋略科学和艺术;反腐败方针是党指引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的方向和路线。战略方针基于形势分析和重大判断制定并不断完善,与反腐败斗争形势相匹配,是某一时期反腐败工作思路的核心理念;在政策体系中具有统摄性地位,是制定其他制度的依据。战略方针主要体现于中央全会决定、中央纪委全会工作报告以及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例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党的十六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以来工作报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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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作任务

  反腐败工作任务是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的各项具体工作。工作任务主要体现于中央纪委全会工作报告、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例如,历届中央纪委全会工作报告的第二部分“XX年主要任务”就是对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大致分两部分。

  第一,经常性工作。1993年8月,党的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首次提出着重抓好反腐败三项工作: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形成了稳定的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基本面。按行政区(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上一层次相应政策并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定有关制度。按时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中长期规划进一步细化,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专项工作。党中央根据重大判断和战略方针调整各时期工作重心,并因实时动态和情势变更进行针对性工作安排,专项工作据此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按调整内容,中央纪委根据工作重点,按照其调节内容不同而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划分,形成任务子系统。这是一种横向结构,各子系统间相互补充、配合、协调,使任务体系得以保持自身的有机整体性,例如巡视工作、派驻工作、“室组”联动、“室组地”联合办案、法规工作、廉洁文化建设等。按部门或行业(条),中央各部委及中央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根据上一层次相应政策,并结合本部门或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有关制度,例如深化政法系统,中央企业,金融、能源资源领域反腐败工作,深化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等。

  (四)场合与载体

  反腐败斗争形势研判、战略方针和工作任务需要通过正式场合向全党和公众发布,并以正式文本形式公开或内部传达。发布场合主要有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代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央全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央纪委全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内容主要体现于党代会报告、重要讲话、中央纪委工作报告等。其中最主要载体是在中央纪委全会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工作报告。重要讲话和工作报告是中央纪委全会精神的有机整体,既一脉相承、紧密呼应,又层次分明、各有侧重,必须一体把握和遵循。重要讲话是反腐败工作的总纲和蓝图,工作报告则是施工图和任务书。重要讲话作出重大判断和战略部署,工作报告都有相应的落实举措——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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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形势、战略方针与任务的演进历程与互动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研判、战略方针和工作任务之间始终处于持续调适、动态匹配的平衡——形势决定任务,战略方针匹配形势、指导任务。只有客观准确地分析和判断形势,反腐败斗争的战略方针才能切合实际,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一)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总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遵循的总原则。纪律检查机关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党在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的,必须从政治和全局上把握。改革开放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进行,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央纪委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最高指导性。历届中央纪委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的有关内容,清晰反映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中心”和“大局”之间的关系。

  中央纪委成立之初,党中央就明确了中央纪委的主要任务是“搞好党风”。此后,连续六届中央纪委(第十二届至十七届)的党代会报告均明确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并进一步加以阐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手抓”,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基本路线的客观要求,也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经验。历次中央纪委党代会报告均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内涵明确表述和反复确认,表明党中央对这一关系的态度非常明确。

  进入新时代,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发展,纪检工作遵循的总原则的内涵开始逐渐转变。从“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到“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再到“紧紧围绕对党忠诚……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纪检工作围绕的“中心”在新时代改革发展中被赋予新的内涵。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明确强调,“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指出(纪检监察工作)“紧紧围绕‘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为‘十四五’开好局提供坚强保障”。这一明显变化解释了新时代以来中央纪委在战略方针和工作任务上的一系列重大转变,源于其工作围绕“中心”的调整。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经济进入更加注重调整经济发展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新发展阶段。要实现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型,就需要全面深化改革。事实上,在党的十八大前后,党和国家经年累积的诸多问题就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在一个强有力的党中央集中统一指挥下进行。这就是纪检工作围绕的“中心”内涵发生转变的时代逻辑。因此,中央纪委紧紧围绕“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就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总原则在新时代的最新体现。

  (二)科学分析、准确判断形势

  认清形势是作出正确决策的前提,也是掌握规律、赢得胜利的条件。重视分析形势,是我们党重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准确把握,决定着反腐败斗争的立场、旗帜、方向、方法和效果,甚至影响着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在长期实践中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认识不断深化,并作出科学分析和准确判断。

  党中央对党风问题、腐败问题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是逐渐深化的。党的十一大、十二大时期,党中央指出党内有不正之风,并将其成因归结为外来因素影响和党员思想素质不高,但没有明确提党内存在“腐败”。当时把不正之风产生的根源仅仅归之于错误的思想意识和外来影响,因而要以加强党性教育端正党风,也就显得苍白无力了。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我们要通过这次整党,使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正常化,切实纠正不正之风,大大加强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这样,我们就一定能够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1983年2月,党的十二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要尽快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为实现这一目标,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各级纪委下了很大功夫。然而,这一时期党风不正的问题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有继续蔓延扩散的趋势。从实践看,当时正处于改革开放初期,提出五年内实现党风根本好转的目标,是欠深思熟虑的,或者说是急于求成的表现。1987年3月,韩光代表中央纪委在全国纪检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提不提‘党风根本好转’问题”专门做了说明。此时,党中央对党内不正之风问题的长期性认识不深,没有完全认识到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腐败就有了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而是认为通过开展整党就可以在短期内实现党风根本好转。这种思路和工作方式还停留于以往经验,仍有明显的“运动式”风格。1988年3月,乔石在党的十三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党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党进行坚持不懈的努力。纠正不正之风要贯穿改革、开放全过程。党风建设必须持之以恒,作为经常工作,不采取搞运动、搞突击的办法。”此后,党中央一直将党风建设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党内反对腐败的斗争是不可避免的。”这是改革开放后党代会报告首次指出党内存在“腐败”,此前提法一直是“党内不正之风”。这标志着党开始正视腐败问题并进行针对性斗争。1989年9月,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1992年10月,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此后“长期性”一直沿用。2006年1月,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我们要深刻认识现阶段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2020年1月,在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指出,我们要清醒认识腐蚀和反腐蚀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2022年1月,在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执着,继续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从改革开放之初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到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党内存在腐败;从1982年提出五年内“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到1987年后不提党风“根本好转”,而是将反腐败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从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再到“反腐败永远在路上”,清楚表明了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在不断深化。

  党中央始终根据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变化作出科学分析和准确判断。形势分析是基础,重大判断是关键。所谓形势,就是由构成一事物本质的诸要素所形成的一种发展状况和态势。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重大判断客观准确、与时俱进,是在大量调研基础上,经过科学缜密的分析最终形成的,是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

  1993年8月,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反腐败形势是严峻的”,此后一直沿用“依然严峻”的判断。形势到底如何严峻,就需要具体分析。2006年1月,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我们要深刻认识现阶段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2012年1月,党的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呈现出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的总体态势,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这“三个并存、两个依然”是对反腐败斗争形势重大判断新的概括和具体化。

  进入新时代,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准确判断,并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从“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再到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这一系列重要判断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成果的客观评价,措辞变化反映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战略性成果不断扩大,是基于反腐败斗争实践作出的准确判断,是对反腐败斗争特点和规律的深刻把握。党的十九大时期,从“夺取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到“巩固发展压倒性胜利”,再到“我们要清醒认识腐蚀和反腐蚀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历史性成就;反腐败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这一系列重要判断表明党中央在取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同时,惩腐肃贪决心不变,对反腐败形势判断客观冷静。

  2022年1月,在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保持反腐败政治定力,并指出“腐败和反腐败较量还在激烈进行,并呈现出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防范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成伙作势、‘围猎’腐蚀还任重道远,有效应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还任重道远,彻底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实现海晏河清还任重道远,清理系统性腐败、化解风险隐患还任重道远”。“四个任重道远”是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进入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震慑,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常态化阶段,是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阶段性特征作出的最新重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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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适应形势发展不断完善战略方针

  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斗争战略方针在适应形势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调适完善。初期从“努力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从侧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逐渐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并在新时代进一步发展为“三不一体”基本方针,反映了党中央对腐败问题的认识和对反腐败斗争规律的把握与时俱进、不断深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纪检工作在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中端正党风、严肃党纪,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起航。改革开放初期,相关工作都在探索之中,尚没有制定明确的战略方针。这一时期,全党纪检部门从纪检工作上保证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健康发展,成为促进改革的重要力量。随着市场化改革不断加快,腐败现象有了更多的滋生条件和土壤,一时呈泛滥态势。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面对严峻的反腐败形势,1993年8月,党的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果断作出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并提出“反腐败必须加强综合治理,既治标又治本”。1998年1月,党的十五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克服已经发生的腐败现象,又要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重申反腐败十六字方针,并要求“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进入新时代,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阶段性工作安排部署做出调整——“要坚持治标不松劲,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并根据形势发展不断完善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战略方针。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出发,要求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出发,要求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这两个重要决定的要求将“三不一体”提升至党和国家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战略方针的高度,表明“三不一体”在党和国家反腐败制度建设中具有指导性地位。根据历史经验,“三不一体”将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成为统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战略方针。

  “三不一体”反腐败斗争战略方针,是新时代以来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重要经验,也是对标本兼治反腐败斗争战略方针的继承和重大创新。腐败产生往往不是单一原因造成的,而是多重因素混合作用的结果。因而,腐败治理也必定是一个在坚持实事求是基础上长期多因素协同的过程。一方面,“三不一体”体制机制是一个各部分联系紧密、相互融合、不可或缺的有机整体,必须一体推进,才能充分发挥三者的协同效应。另一方面,“三不一体”体制机制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要融会贯通。党的十八大期间,“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反腐败斗争基本方针。根据实际情况及前后顺序,党的十九大后提出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则是一个浑然天成的整体。“三不一体”既包含治标,又包含治本;既包含惩治,又包含预防;既包含纠风、查案、清理、整治,又包含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既是反腐败的基本方针,又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这是一个简明扼要、统筹兼顾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不论党内存在什么问题,都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通过“三不一体”来解决,有什么问题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不再偏废,不再强调要注重什么、以哪个为主。这是在深刻总结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党反腐败战略方针的重大发展,是反腐败斗争理论特别是党的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

  (四)工作任务与时俱进,突出阶段重点

  有什么样的形势就有什么样的任务。党中央在各时期安排部署的纪检监察工作任务都有明确的阶段性重点,以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的发展变化。改革开放以来,纪检监察工作任务经历了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处置“文化大革命”时期遗留问题、端正党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到党的十四大时期确立反腐败斗争三项工作格局,并根据形势发展不断赋予其新的内容,发展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再到新时代以来聚焦主业主责,强化政治监督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初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任务主要侧重:一是处理“文化大革命”时期相关遗留问题;二是纠正党内不正之风;三是打击严重的经济犯罪。监察部成立后,以廉政监察为工作重点,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执法监察,保证政令畅通;二是开展以反贪污受贿为重点的反腐败斗争;三是促进和加强廉政建设。1993年1月,纪检监察机关合署以来,纪检监察业务线总体呈不断扩张趋势。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1993年8月,党的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的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对纪检监察事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建立起稳定的工作任务框架,具有里程碑意义。此后,纪检监察工作一直在该框架基础上不断延伸拓展。党的十六大至十七大时期,党中央将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纪检监察业务线进一步拓展,参与党和国家工作的方方面面,工作任务具有明显的“参与式”特征。

  进入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为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变化,对工作任务进行重大调整。纪检监察工作呈现出收缩与扩张两个特点。一方面,中央纪委监察部收缩了参与工作范围。党的十八大时期,中央纪委大规模清理了议事协调工作。清理前,中央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很多,涉足领域很广。清理后,“中央纪委监察部参加议事协调机构由125个减至14个”,改变了纪检监察机关涉足一般行政部门的事务,混同一线业务部门工作的情况。另一方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聚焦主业主责定向扩张。党的十八大时期,任务目标就是遏制,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三转”不断加强惩治腐败力度,以“打老虎”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实现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着力强化巡视并实现全覆盖;开展“天网行动”追逃追赃。党的十九大时期,国家监委成立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实现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在“三不一体”方略指引下,始终保持惩腐肃贪高压态势;整合内设机构,优化业务流程;强化政治监督,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室组”联动和“室组地”办案模式;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紧紧围绕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履行监督职能,全方面加强监督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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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重大事件构成改革进程的节点

  恩格斯指出,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历史地看,很多党内制度和政治规矩的建立,都付出了巨大代价和血的教训。现实政治的操作要看火候,既不能超前也不能滞后。纪检监察制度演进中的很多重大决策和针对性措施,往往是以解决重要问题为契机而产生并向前推进一大步的。党内监督制度的变迁兼具强制性和诱致性——我们党总是在不断克服各种困难和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党内制度,既反映了党坚持自我革命的使命自觉(强制变迁),又体现了党对于形势变化的应激反应和进步补偿(诱致变迁)。

  1989年政治风波过后,邓小平要求“做几件使人民满意的事情。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更大胆地改革开放,另一个是抓紧惩治腐败”。根据这一精神,党中央作出一系列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部署:一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要求切实做好几件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情:清理整顿公司、坚决制止高干子女经商、取消“特供”、严格按规配车、严禁请客送礼、严控领导干部出国、抓紧查处大案要案。二是最高法、最高检、监察部联合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三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要求加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四是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定实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监督法,国务院制定行政监督法规;要求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拟定党内监督条例等。

  1995年陈希同、王宝森案之后,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党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机制。随后,党的十四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在坚持纪委现行领导体制的前提下,重审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派出巡视组、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有关情况、提拔任用干部征求纪委意见、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人事安排须征求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意等。党中央还抓紧出台了纪律检查条例、廉洁从政准则和行政监察法。

  2000年7月,江泽民就南京一些老同志来信反映的腐败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中央纪委等部门研究对策。2000年12月,党的十五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系列举措,包括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强化资金监管;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制度等具有开创性的改革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治本措施。这些由中央纪委首次提出并推动的改革举措,时至今日仍持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4年周、徐、苏、令等大要案之后,中央纪委有针对性地提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2015年1月,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重要讲话中着重强调“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在其后进一步发展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中的标志性、统领性要求——“强化政治监督”。

  改革开放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始终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总原则,根据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科学研判,不断调整完善战略方针,精心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任务,保持反腐败强大力量常在,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政治保障。

  2022年1月18日,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在北京召开。六次全会是十九届中央纪委任期内最后一个完整工作年度的全会,既是对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和对新年度的工作安排部署,又透露出党中央对下一个五年反腐败斗争的态度和规划,因而具有重要的风向标意味。关于“四个任重道远”的重要表述,既是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重大判断,也是关于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冲锋令,清楚表明了党中央的态度,坚定了全党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将反腐败斗争宏伟蓝图一绘到底的决心!如果我们要为反腐败斗争设定一个战略目标,那一定是“清廉中国”。当我们把“清廉中国”作为反腐败斗争国家战略目标,工作就有了奋斗方向,我们就会信心倍增,再多困难也能坚持到底。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并不断巩固发展,随着“三不一体”的推进,估计在2035年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入发达国家行列之时能够实现“清廉中国”。“清廉中国”的建设必定与中国的发展水平同步,需要建立在发达的物质基础之上。发达国家不一定都清廉,但清廉的国家一定要有发达的经济体系。知之非艰,行之至坚,要实现“清廉中国”还需要经过长期奋斗。尽管道阻且长,但我们深知只要不忘初心、坚定信念,在关于反腐倡廉重要论述的正确指引下,坚持“长期主义”,不断深化改革,持之以恒出清腐败,就“必定会迎来海晏河清的那一天”。

(作者:王冠,四川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四川省纪检监察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研究员;李雪勤,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客座教授,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客座教授,中央纪委研究室原主任;来源:《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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