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春节习俗片段(唐河民俗之禁忌文化)

一、 禁忌概说人间各种民俗都没有像禁忌民俗这样存在得如此久远和普遍,即使在科技发达到载人航天飞机自如地遨游太空的今天,后现代和后殖民文化淘洗过一代代年轻人的心灵,笃信和持守某些传统风习的人群在减少,但是,禁忌观念在人们的灵魂中并未完全退出,甚至随着社会文化心理的流变,一些新的禁忌又层出不穷地涌现这不仅表现在穷乡僻壤落后愚昧的农村,同时还表现在繁华文明的都市;它不仅游荡在一部分人的脑海里,而且还游荡在某些学富五车的文化精英的胸间,可以这么说,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禁忌这个幽灵飘忽的身影,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唐河春节习俗片段?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唐河春节习俗片段(唐河民俗之禁忌文化)

唐河春节习俗片段

一、 禁忌概说

人间各种民俗都没有像禁忌民俗这样存在得如此久远和普遍,即使在科技发达到载人航天飞机自如地遨游太空的今天,后现代和后殖民文化淘洗过一代代年轻人的心灵,笃信和持守某些传统风习的人群在减少,但是,禁忌观念在人们的灵魂中并未完全退出,甚至随着社会文化心理的流变,一些新的禁忌又层出不穷地涌现。这不仅表现在穷乡僻壤落后愚昧的农村,同时还表现在繁华文明的都市;它不仅游荡在一部分人的脑海里,而且还游荡在某些学富五车的文化精英的胸间,可以这么说,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禁忌这个幽灵飘忽的身影。

人是禁忌行施的主体,禁忌普遍地留存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人的实践活动,虽然千姿百态,形形色色,但其存在的领域,一言以蔽之,不外乎生产领域和生活领域。民间禁忌民俗,在这两大领域有着广泛的影响。

二、天象领域的禁忌

在农业生产习俗中,首先,忌讳暮冬打雷。有道是:“正月雷声发,大旱一百八(即180天)。”天旱缺雨,庄稼就有可能歉收。这种忌讳打雷的风俗之形成,具有远古时代对雷神敬畏遗俗的成分,表现了先民对于自然灾害的畏惧之情。为避免冲犯雷神,就要停止耕田和播种,以示迎接雷神的庄重和严肃。其次,南阳民间一直到现在都认为从正月初一到初五是不能劳动和动土的,否则是不吉的。因为春节期间是祭祀拜神活动最频繁的时期,如果生产劳动则被会神灵误认为祭祀者不专心或不虔诚,若冲犯了神灵,一年百事不顺。

民众对天象中的日月星辰和风雨雷电都曾存在着禁忌,例如,对流星、彗星等星辰的禁忌就是如此。在南阳民众的生活中,为了提示对某些星辰的禁忌,往往给予它以一个世俗化的名称,如称流星为亡星,称彗星为扫帚星、妖星,称摩羯星为克星等。南阳民间认为只要流星、彗星一出现,人间就将有灾祸发生。因为“天上一颗星,地上一口丁”,地上添丁一口,天上便增加一颗星星。若地上所添丁口的地位名望显赫,那么天空中的星辰便明亮一些,反之,则灰暗一点。人与天上的星辰是对应的。因此,若天上有一星辰陨落,地上便将有一丁故去;若陨落的是一颗明亮耀眼之星,那将意味着大将、名人死亡,甚至兆示皇帝驾崩或国家有难。凡遇流星划曳天空时,为消灾免祸,不可以用手指点,更不可大呼小叫,而应马上朝天吐口唾沫,只有如此,方能祓除不祥。

如:正月打雷土谷堆,二月打雷麦谷堆。“谷堆”,在我县方言中,既有“丘”的含义,又有“多”的含义。土谷堆,即多土丘,多坟。正月打雷,兆示疫病将流行,死人多,坟头激增。二月和三月,正是初春和仲春季节,由于雷电的作用,空气中的氮素激增,随雨入地,能使农作物高产。俗语云“春雨贵似油”。故而有“二月打雷麦谷堆”之说。这充分表现出民众对正月打雷是很忌讳的。对于不该打雷的季节而打雷,当地民众亦是倍加忌讳的。

三、生活领域的禁忌

乌鸦在我县也被视为不祥之鸟。由于它通体漆黑,有如丧服,又加之其音质如同木匠以锯解木,喜食腐物,故而被世人视为不祥之物。自古以来,乌鸦都备受世人厌恶。我县民间认为,若早晨起床后听到乌鸦之鸣则为不吉,若乌鸦绕屋飞行,则此宅主凶。

猫头鹰,古书上称其为鸱号鸟,我县民间称其为夜猫子。因其叫声凄厉,曾被古人称为“恶声之鸟”,它的出现预示着不祥,“夜猫子进宅,无凶不来”,民间如是说。在民间,猫头鹰一直是不祥的化身。《史记•贾生列传》载,一只猫头鹰飞入贾谊的屋子里,贾打开占书一查,书上说这种鸟飞来,预示着主人即将亡去。猫头鹰昼伏夜出,栖息于荒岗乱坟间,叫声刺耳怪异,世人觉得它与心目中的鬼的生活习性相同,所以深恶之,生活中十分禁忌它的出现。

对枝繁叶茂的大树、古树,古时的我县民间常常认为是仙家的藏身之所,对此有许多禁忌。至于桃、柏、槐等树种更被视为神树,丝毫不能亵渎。对这些大树,一不能污言秽语相加,二不能砍伐。因为南阳民众朴素地认为,树龄一旦久远,不仅树上住有仙家(鬼神),而且自身亦会成精,任何猥亵性的举动便会有冒犯神灵之嫌。更有许多传说,说得活灵活现,言某县某乡某村为某事急需木材若干,打起了古树的主意,在砍伐时锯得树木流血,而且树倒之时就是参与砍伐的各色人等魂丧九泉之日,遭到了恶报等等。此类传说,不仅见于民众口头流传,而且也广见于古代典籍文献:“景公有所爱槐,令吏谨守之。植木悬之,下令曰:犯槐者刑,伤之者死。”(《晏子春秋》)以政令的形式杜绝砍伐,其缘由乃出自景公之爱槐。爱者,崇拜之谓也。若某人一意孤行,待树以不仁,则“伤之者死”。曹操,这位叱咤风云的英雄人物,其命便丧于此。“建安二十五年正月,魏武在洛阳起建始殿,伐濯龙树而血出。又掘徙梨,根伤而血出。魏武恶之,遂寝疾,是月崩。”棕与终、桑与丧音近,墓地种棕为墓地种终,门前栽桑即为门前栽丧,声音难听,故忌之。

四、结婚生小孩的禁忌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妇女临盆时,本是件可喜可贺之事,一来解消了妇女怀胎而带来的痛苦,二来可为家族带来新的生命。但是,由于先祖血崇拜的遗存,民众对血存有敬和畏的两重心理,在这种复杂心理作用下,一方面他们认为血可辟邪,另一方面又认为血可致邪,具有使人招致不祥的功用。所以在我县民间,素有妇女不在娘家生产的禁忌。已婚女子若已临盆,不论情况如何,决不能将孩子生于娘家,以免招致娘家子女不顺和家道败落。禁忌分娩的实质是为了避忌血污,回避血光之灾。民间一直到今天都把分娩的妇女视为禁忌对象,在她们流产、小产和分娩后一个月内,既不能下地劳动,又不能随便到各邻居家走动,否则是要受责骂的。

孩子呱呱坠地后,为保母子平安康健,民间亦有许多禁忌。产妇自生产小孩后便开始进入“坐月子”的程序。妇女在“坐月子”的日子里,为禁止外人进屋观看新生母子,常在产妇房门挂上标记。在先民的观念中固执地认为,死亡和出生都是由一种生命形态变成另一种生命形态,而转生是要通过怀孕的中介过程来实现的。在由鬼魂转生成人时,总有一些旧时的同伴即鬼魂伴随着。为了避免鬼魂的缠绕和邪魔的侵害,要在产房门上挂弓、挂红布等物以驱之。同时还认为外人进入产房也可能带来邪祟,故挂红布以禁之。

在民间,妇人产后坐月子期间,多以面食鸡蛋为食,红糖茶则是必喝的,至于其他食物,一般不允许吃。张清水曾这样述写道:“生产后,产妇不准吃猪肉猪油、鱼、牛、羊……等腥荤,谓于婴孩的健康有碍,只准吃菜干、豆腐、黄豆、绿豆等斋菜饭,用尽水米饭,谓煲的饭究比煮的暖些。……鸡煲姜酒,蛋煲姜酒,亦习以为常,俗以姜酒为惟一滋补品,故虽最贫的,如所生为男孩,则一月之内吃二三个鸡,准可以有的,蛋,更是不用说了。”(《翁源生产风俗》)

孩子满月后,要行剃头礼。唐河民间在小儿行剃头礼时,一般由舅抱着,打伞并头盖小儿尿片,以防邪祟袭身。小儿行剃头礼,多半在妇人产后满月回娘家“挪骚泊”时进行。但是若小孩生在农历正月和腊月时则可暂缓行剃头礼,因为“正”、“蒸”读音相同,南阳民间认为,正月剃头后孩子会变成“蒸笼头”,稍微一动就满头大汗。腊月也不能剃头,因“腊”、“癞”读音相近,腊月剃头将来会变成“癞痢头”。二月二是龙抬头的日子,所以人们认为在此日给小儿行剃头礼大吉,人们出于潜意识的美好祝愿,希冀在此日剃头。

在婚期的确定上,主要是忌某些特殊的年、月、日,南阳忌在没有立春节气的年份结婚,谓不打春的年份是“寡妇年”。农历五、七、九诸月在民间看来是恶月,结婚后夫妻生活会不和睦、不圆满、不长久,故禁忌之。

成亲之日,新娘在出门时,即使心情高兴,亦要装出哭泣之貌,禁忌无哭相。因为“哭发”之俗,在唐河民间具有广泛的影响,不哭反而犯忌,日后女儿女婿若不能发财,都要联系到出嫁时是否哭过。

婚后三天,新娘新郎相伴回娘家,谓“回门”。回门当天新郎新娘必须于日落前赶回夫家。民间甚为禁忌新人在娘家留宿,以避免新娘蜜月里血光冲撞了娘家人,使娘家倒霉。但结婚七天后,可到娘家住上一段日子,俗称“住七还八”。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民的知识水平不断提高,一些禁忌逐步淡化甚至消失,崇尚科学,尊重科学正成为唐河人民的新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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