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领导处分(认错悔错态度较好)

11月25日,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淮南市委原副书记周善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主要领导处分(认错悔错态度较好)(1)

经查,周善武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用公款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受他人财物。

安徽省纪委监委称:周善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念信念动摇,初心使命缺失,纪法意识淡漠,亲情观念错位,辜负组织信任和多年培养,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同时,鉴于周善武能够主动交代组织未掌握的违纪违法问题,上交全部违纪违法所得,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对其可予从宽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善武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据公开简历,周善武出生于1969年8月,曾在合肥市工作多年,曾任合肥市庐阳区委副书记、副区长,合肥市包河区委书记等职。2011年任合肥市委常委、副市长。5年后转任马鞍山市委常委、副市长。2019年2月任淮南市委副书记。

今年7月,淮南市政府官网撤下周善武的简历。8月27日,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显示周善武提出辞去淮南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其代表资格终止。

值得一提的是,担任马鞍山市委常委、副市长期间,周善武曾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安徽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其中提到了巢湖部分支流水污染治理推进不力问题,“合肥市政府及其城乡建设委员会统筹推进不够,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马鞍山市委常委、副市长周善武(时任合肥市委常委、副市长)政务警告处分”。

周善武简历

周善武,男,汉族,1969年8月生,安徽肥东人,大学本科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11月任合肥市庐阳区委副书记、副区长,

2006年6月任庐阳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7年1月任庐阳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9年7月任合肥市包河区委书记,

2010年1月任包河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年9月任合肥市委常委、包河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年12月任合肥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6年7月任马鞍山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9年2月任淮南市委副书记。

2020年6月被免去淮南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系淮南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2020年8月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

新京报记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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