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奢与赵国的关系(楚国石奢和晋国李离的启示)

新《公务员法》已经实施,其中第50条中提出的公务员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也随之生效。“能上能下”,在战争年代,尤其是古代,真刀真枪,一对一的放马过来,干仗。没有两下子,命是保不住的。能者上,庸者下,很自然。在和平年代,滥竽充数就来了,反正丢不了命,于是,“能上能下”也就如同虚设。古代人的豪爽气概,武官有,文官也一样。由此,想到楚国石奢和晋国李离,这二人并不是能力不行,而是以人格的魅力捍卫了自己的尊严。

赵奢与赵国的关系(楚国石奢和晋国李离的启示)(1)

石奢,是楚昭王的国相,他为人刚强正直、廉洁公正,既不阿谀逢迎,也不胆小避事。一次出行属县,恰逢途中有凶手杀人,他追捕凶犯,竟是自己的父亲。他既愤怒又羞愧,自己停下了脚步,还命令下属不要追了,放走了他的父亲。

赵奢与赵国的关系(楚国石奢和晋国李离的启示)(2)

回朝后,石奢把自己捆了起来,请求司法部门处置,并派人报告楚王说:“杀人的凶犯是臣的父亲,如果臣抓住了父亲,将他治以死罪,这样虽然可以建立自己的政绩,显示自己的刚正无私,但这是不孝的。臣有意放走杀人凶手,臣的罪应该判处死刑。”

赵奢与赵国的关系(楚国石奢和晋国李离的启示)(3)

楚王爱惜石奢的才能和品德,将他传去,说:“你不要自责,我知道,你当时追捕凶犯没有追上这不应当治罪。你继续处理政事吧。”石奢说:“不放跑父亲,就不是孝子;不遵守国家的法令,就不是忠臣。大王你赦免了我的罪,这是你的恩德;伏法而死,这是臣的职责。”最终石奢没有接受楚王的宽赦令,拔剑自刎而死。

赵奢与赵国的关系(楚国石奢和晋国李离的启示)(4)

李离是晋国的大法官。有一次,他错误地听取了下级的汇报而判人死罪,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为此,他把自己关押起来,判处自己死刑。晋文公为此说:“官有贵贱之分,处罚有轻重之分,下级官吏有错,不是你的过错。”李离说:“我担任的官职是长官,并不让位给下级官吏;享受俸禄多,不和下属平分利益,现在我错误地听从了下级汇报而判人死罪,却把罪转嫁到下级官吏身上,是没有听说过的。”

赵奢与赵国的关系(楚国石奢和晋国李离的启示)(5)

李离推辞而不接受晋文公的诏命。晋文公只好威胁他说:“你自己判定自己有罪,那我也不曾发现你的过错,岂不是我也有罪吗?”李离说:“法官遵守法纪,错误地判刑,就应判自己的刑;错误地判人死罪,就应判自己死罪。您因为我能审查不明显的和判定疑难案件,所以让我当法官,现在我错误地听取下吏的汇报而判人死刑,罪责应当死。”于是他仍不接受命令,用剑自杀而死。

赵奢与赵国的关系(楚国石奢和晋国李离的启示)(6)

石奢和李离都是大权在握之人,一是一国之相,一是大法官,而且都是能干的忠臣,与“能上能下”一点边也不靠,他们都能直面自己的错误,不掩盖,不推诿,以死谢罪,捍卫法律和自己的尊严。太史公称赞道:“石奢纵父而死,楚昭名立。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

赵奢与赵国的关系(楚国石奢和晋国李离的启示)(7)

相比之下,新《公务员法》中的“能上能下”就应该“零容忍”了,“尸位素餐”的混日子不干事,也应是一种罪过了。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文/蔡驷读历史 图/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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