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和经常居所的区别和意义(住所和居所)

【案例】楚某原户籍所在地是北京市,2005年楚某从北京市迁出,迁往上海市,在去户籍登记处的路上发生了车祸,后住院半年出院后,楚某在上海市一朋友家休养一年,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身体康复后他又前往深圳打工,并依法在深圳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六个月现在楚某决定为自己购买一份保险,那么他的法定住所一栏应如何填写呢?,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住所和经常居所的区别和意义?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住所和经常居所的区别和意义(住所和居所)

住所和经常居所的区别和意义

【案例】

楚某原户籍所在地是北京市,2005年楚某从北京市迁出,迁往上海市,在去户籍登记处的路上发生了车祸,后住院半年。出院后,楚某在上海市一朋友家休养一年,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身体康复后他又前往深圳打工,并依法在深圳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六个月。现在楚某决定为自己购买一份保险,那么他的法定住所一栏应如何填写呢?

【法律解析】

楚某仍应依照自己在北京市的户籍所在地地址填写。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法定住所地以户籍所在地为准,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应以经常居住地为准。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司法解释规定,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本案中因为楚某在上海期间没有办理任何登记手续,所以不能视为在上海的一年间为其经常居住地。综上所述,由于楚某从北京迁出后并没有经常居住地,所以其法定住所仍应以北京的户籍所在地地址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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