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障激励措施优化人口结构(全方位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侯胜东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博士,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生育保障激励措施优化人口结构?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生育保障激励措施优化人口结构(全方位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生育保障激励措施优化人口结构

侯胜东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博士

全方位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是当前及今后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关键举措。继去年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之后,8月16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不仅是对《决定》的深化,更是相关决策部门立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研判当前及今后中国人口生育发展形势所做出的重大决策,对中国在高质量发展阶段助力实现人口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自从中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以来,人口形势发生显著变化。一方面,近年来,中国出生人口数和生育率呈下降趋势。2015年至2021年,中国出生人数由2015年的1655万人降至2021年的1062万人,生育率则由12‰降至7.52‰。另一方面,经济社会进步推动生育成本上升,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因素已成为影响家庭生育的关键。在此背景下,《意见》立足客观实际,尊重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规律,提出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休假政策、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以及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等七大方面的20项具体举措,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政策作出针对性、系统性、综合性、全方位的政策部署。可以说,《意见》的出台,既解除了人民群众生育的后顾之忧,也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形成了有力支撑。具体来看,《意见》具有以下三方面特点:

一是突出精准施策,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和社会发展所需。当前,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但生育成本上升导致很多家庭“不愿生”“生不起”“养不起”。为了有效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意见》瞄准当前生育矛盾所在,提出要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并在就业、社保、住房、税收等方面提出要向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倾斜。同时,针对当前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意见》明确提出,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提升托育服务质量等具体细化举措,无疑将提振社会各界对普惠托育服务行业发展的信心。

二是突出科学施策,持续优化多元服务供给。推动优生优育,实现科学育儿是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手段。《意见》提出,从生育、哺育、养育再到教育的覆盖婴幼儿全生命周期照护体系,明确提出,在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升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等领域的具体落实举措,具有极强的指导性。《意见》还指出,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等多元主体协同发展,明确了政府在要素场地支持、标准化建设、行业引导监督等方面的责任,提出要发挥市场力量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

三是突出系统施策,统筹推进各项举措联动有效。推动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涉及领域广、部门多、难度大,必须坚持整体系统思维,各个主体、各个部门要统筹推进各项举措扎实有效落实。对此,《意见》明确多方主体责任,提出并细化了要素保障、机制建设、技术支持等多个方面的针对性举措,不仅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具有较高的协同联动性。值得注意的是,《意见》针对重点群体,提出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以及推动维护劳动就业合法权益等,可以有效提升措施落实过程中的联动效应。

综合而言,《意见》是新时期中国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又一重要文件,不仅解决了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有没有”的问题,更瞄准“好不好”的需求,对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解决人民群众和社会经济发展所需具有重要价值。(责任编辑:乐水 安然 宇馨)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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