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合作办学的规定(将出台细化文件)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5月1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樊未晨)今天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实施条例》对民办教育的举办者提出了“从业禁止”规定,对于如何实施,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介绍,下一步教育部将出台细化文件,全面规范“公参民”(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办学,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教育部合作办学的规定?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教育部合作办学的规定(将出台细化文件)

教育部合作办学的规定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5月1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樊未晨)今天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实施条例》对民办教育的举办者提出了“从业禁止”规定,对于如何实施,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介绍,下一步教育部将出台细化文件,全面规范“公参民”(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办学。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介绍,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的负责人、校长等主体对民办学校的运行和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实际上他们的行为也会直接影响民办教育乃至整个教育系统的形象和声誉。”王大泉说,这些主体如果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条例》规定在一般的处罚之外还要给予“从业禁止”,禁止他在一定年限内再从事相应的工作,最严重的是终身禁止成为新的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的负责人或者校长。“这样一些规定有助于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能够形成真实的震慑,促使有关主体能够履行好自己的法律义务。”

教育部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设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同,加强执法和执法信息的共享,建立健全民办学校的信用档案等制度,以及教育系统从业禁止人员的信息库。

“名校办民校”也是一个公众关注度很高的问题。刘昌亚介绍,公办学校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但也产生了较多的问题:一方面,稀释了公办学校本身的品牌资源,加剧教育焦虑,由此衍生出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利用公办学校的优质品牌,采用民办学校的收费机制,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扰乱了教育秩序。因此,《实施条例》重点规范了这一办学形式。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