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不统一的小故事(柏乡轶事之度量衡问题)

探讨地方历史中有关的度量衡问题

作者:王运国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统一了全国的度量衡。两千多年来,对于发展生产、方便人们生活功不可没。回头看两千年度量衡使用的历史,既有各朝代之间的变化,又有同朝代同度量衡各个行业之间的差异。仅将部分有关计量情况简要记述如下:

(一)历代度量衡标准不一

一是“尺”的长度不同。各朝代当时一尺合今公制厘米(cm)数分别是:秦朝27.65cm;新莽23.04cm;隋朝“开皇”时期29.51cm;隋代后期23.55cm;唐朝31.10cm;宋、元时期30.72cm;明朝31.10cm;清朝32cm。

二是“升”的容量不同。各朝代当时一升合今公制公升数分别是:秦朝0.3425;新莽0.1981;隋朝“开皇”时期、唐朝、五代0.5944;宋朝0.6641;明朝1.0737;清朝10355。

三是“斤”的重量不同。各朝代当时一斤合今公制克(g)数分别是:秦朝258.24g;新莽227g;隋朝“开皇”时期668.19g;唐、宋、明、清朝均为596.82g。

四是“里”的长度不同。

各朝代当时的一里合今公制米(m)数分别是:秦朝414m;新莽415.80m;隋朝4425m;唐朝小里44.5m、大里531m;宋朝440.5m;元朝37834m;明朝572.4m;清康熙朝572.4m、乾隆朝576m;民国后500m。

(二)同一时期、同一度量衡各行业之间也不尽相同

仅就清朝以来,在本地同一度量衡在不同行业之间的差别简单记述于下。

一是作为长度单位的“尺”是以柏乡县衙明柱的十分之一为标准,既今32cm。在农村俗称“木匠尺子”,其10尺为1丈,1丈合今0.96丈。在农村还有妇女织布用的“布尺”,1布尺约50cm。

二是作为容量的“筒”,是以县官公案上的“盛签筒”为标准。但作为量粮食多少的“斗”,各县大小不一。柏乡县13.5筒为1斗;临城县15筒为1斗;高邑县20筒为1斗。

三是作为称重量的“秤”,分为“官秤” “平秤” “线子秤”。官秤16两1斤;平秤14两1斤;线子秤20两1斤。平秤虽然14两1斤但秤盘星还是16两,故其两小。建国后改为10两秤,10两为1斤;1斤为500g。如今推行标准(含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度量衡,但农村“布尺”尚未绝迹。

探讨地方历史问题中,仅作参考。

(本文原载作者著《上京拾遗》仅题目作了修改)

《上京拾遗》简介

度量衡不统一的小故事(柏乡轶事之度量衡问题)(1)

《上京拾遗》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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