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设备管理条件(生产人员管理手册-3-工厂设备管理)

一、设备购买执行规定,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工厂设备管理条件?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工厂设备管理条件(生产人员管理手册-3-工厂设备管理)

工厂设备管理条件

一、设备购买执行规定

制度

名称

设备购买执行规定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工厂生产设备购买的行为,加强对购买生产设备的管理,确保生产设备的采购合理经济,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管理生产设备购买的相关事宜。

第2章 设备购买行为标准

第3条 工厂每年的设备购买计划应编入工厂的年度预算中,确因预算外的生产扩张或突发性的设备损坏等预算外情况发生需要购买设备时,必须经过相关授权审批人的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购买事宜。

第4条 设备申购单的审批。

1.设备申购部门所填写的设备申购单应经过部门经理、生产副总及总经理的审批。

2.设备申购审批权限。

(1)设备价格在5万元以下的,由生产副总负责审批。

(2)设备价格在5万~50万元的,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3)设备价格超过50万元的,必须报董事会进行审批。

第5条 设备使用部门需要购买生产设备时,应提前填写设备申购单,并经相关授权人员审批后交采购部进行核实。

第6条 采购人员对设备申购单需要审核的事项。

1.所申购设备的原因是否充分,设备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技术要求是否清晰。

2.所收购的设备是否经过了相关责任人的审批。

第7条 设备购买流程。

1.编审设备采购清单并报主管副总及总经理的审核。

2.采购人员根据所需的设备要求选择设备与厂商,应进行设备价格等方面的谈判。

3.采购人员根据谈判的结果拟定设备采购合同,并报财务部、主管副总、法律顾问及总经理进行审核与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采购人员实施设备采购工作,签订设备购买合同并拨款。

5.接受设备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6.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

7.设备的质量跟踪与采购评审。

第8条 给工厂提供设备的供应商应在工厂《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选取,如果没有合适的供应商需要寻找新的供应商时,采购人员应按照工厂《供应商管理作业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调查、评审。

第9条 工厂与供应商所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10条 工厂对所采购的设备的付款方式一般为1:8:1,即首付货款总额的10%,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再付货款的80%,剩余10%作为设备的质保金,按照质保期的月份分月等额给付。通过议价方式所签订的采购合同的付款方式可根据议价约定执行,但必须经过总经理的同意。

第11条 设备供应商将设备运到工厂后,采购人员应组织质量管理部的相关人员与供应商的相关人员一同进行设备的验收工作,按照《设备采购合同》中的相关条款逐项进行验收。

第12条 设备交付使用后,采购人员应做好设备的质量跟踪工作,并定期填写《采购设备质量跟踪表》,出现问题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协商解决。

第13条 采购部应定期对设备的购买行为进行评价,找出在设备的购买行为中的优点与缺点,对设备购买行为中的缺点提出改进措施,报主管副总审批。

第3章 设备的评价

第14条 采购的设备合适与否关系到设备采购行为的成败与工厂的发展,采购人员在设备选择和评审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设备的生产率。

(1)设备的生产率一般采用设备在单位时间内的产量或设备的主要参数进行评估、计算。

(2)选择设备时,设备的生产率必须与工厂的生产任务相适应,不得过大或过小。

(3)考虑设备生产率大小时还应参考工厂的长远规划与市场变化与发展的趋势。

2.设备的可靠性。

(1)设备的可靠性是指精度、准确度的保持性、零件耐用性、安全可靠性。

(2)选择设备时,要仔细分析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数据,对反映设备可靠性的指标应进行认真、科学的论证。

3.设备的维修性。

(1)设备的维修性是指设备需要修理时故障修复的难易程度。

(2)选择设备时,必须考虑设备的可修理性,所选的设备应便于检修、易于拆卸,零部件标准化。

(3)考虑设备的维修性时还应考虑供应商对设备配件的供应状况及售后服务。

4.设备的安全性。

(1)设备的安全性是指设备对生产安全的保证程度。

(2)所购买的设备应具有安全防护装置或配套装置,以保护操作者的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5.设备的节能性。

(1)设备的节能性是指设备节约能源的能力。

(2)所购买的设备在同类设备的节能方面应处于顶端或中上水平。

6.设备的操作性。

(1)设备的操作性是指设备的操作要符合方便、可靠、安全等要求,符合人机工程学的原理。

(2)设备的操作机构及其所设置的位置应符合劳动保护法规要求,适合一般体型的操作者的要求。

(3)设备在操作设计时应考虑操作者的生理极限,不能使其在规定的操作时间内承受超过体能极限的操作力、耐久力等。

(4)所购买的设备及其操作室的设计必须符合有利于减轻劳动者精神疲劳的要求。

7.设备的经济性。

(1)设备的经济型是指设备的综合成本指标最低。

(2)购买设备时不仅要考虑设备的购置费、运输费及安装调试费,还要考虑设备的维修费、保险费、能源消耗费等费用。

(3)购买的设备尽量保证在满足工厂需求的基础上综合成本最低。

第4章 附则

第15条 本规定由采购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采购部所有。

第16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二、设备购买合同范本

文案

名称

设备购买合同(范本)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设备购买合同

合同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合同双方基本信息

合同双方基本信息表

甲方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主要联系人

联系方式

E-mail

其他信息

乙方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主要联系人

联系方式

E-mail

其他信息

二、采购设备说明

1.设备名称: 。

2.设备型号、规格:

3.设备产地::

4.设备具体指标说明:

5.其他说明:

三、合同金额

1.采购设备单价:

2.采购设备数量:

3.本次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分。

四、付款时间及方式

1.本次合同款共分四阶段支付。

(1)在合同生效的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

(2)乙方的设备运到甲方后,经验收安装调试,在设备正常运行的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70%的货款。

(3)合同总金额10%的货款按质保期的时间按月平均支付。

(4)剩余的占合同总金额10%的货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到达后按照相关的约定进行支付。

2.付款方式。

此次合同的款项采用 方式进行支付。

3.在每期合同款支付前 天,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五、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

(1)设备的交货时间为 天。

(2)设备的交货天数从合同生效日起至设备运达甲方工厂处经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2.交货地点:甲方的工厂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设备的运输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4.运输方式:汽运

5.乙方应在设备起运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包括发运的设备名称、数量等信息通知甲方,甲方在采购合同中规定的设备采购地点接受、提取设备。

6.甲方在提取采购设备时将检查设备的外包装,如果发现外包装受损或设备的外包装的数量不对将拒绝提货,并及时联系乙方协商解决。

7.甲方对乙方所交付的设备应妥善保管,如出现误发或多发的状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负责保管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的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解决。

8.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 日通知乙方,因交货地点变更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货物的验收

1.验收时间。

乙方应在设备运到甲方后的 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后,甲方应在 日内安排初步验收。设备在初步验收后的 日内双方进行最终的验收,并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书。

2.验收地点:甲方生产车间内。

3.验收标准。

(1)设备的外观尺寸与配套部件与合同约定中一致。

(2)设备的性能符合双方议定的标准。

(3)甲方要求乙方对设备的特殊设计达到甲方的标准。

(4)使用设备生产出的产品符合甲方的产品检验标准。

七、安装调试

1.乙方的安装调试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若有违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带来的损失。

2.乙方派到甲方进行安装调试的人员除工作餐外,食宿由乙方负责。

3.乙方安装调试人员在工作期间如果接触到甲方的机密,经甲方告知后应保密,否则由乙方赔偿泄密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人员培训

1.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操作、维修及相关的工艺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设备的全部技术。

2.甲方人员接受乙方培训期间若涉及乙方的机密,经乙方告知后甲方人员负责保密,否则由甲方赔偿泄密后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九、设备保修

1.自设备通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按照乙方的规定条款所承保的部件向甲方提供 年的免费保修服务。

2.在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的 日内派人赶至甲方生产车间开展保修服务。

3.设备保修期内,如因水灾、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原因或甲方人为因素造成设备的损坏,乙方只负责免费维修,设备的材料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4.设备保修期过后,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的 日内派人至甲方的生产车间进行设备维修,乙方酌情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费,修理设备所需要的材料、工具及协助人员由甲方提供。

十、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中途退货,乙方将不退回首付款;乙方若无故不交货时,应按首付款的双倍数额赔偿甲方。

2.乙方若延期交货,每延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延期交货超过 日,视为乙方无故不交货,乙方按上一条款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运到甲方的设备若在 日内未能通过甲方的验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货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

4.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5.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30日内未派人到甲方进行保修服务,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不支付未完款项外,乙方负需责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6.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30日内未能解决设备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7.保修期后,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十一、不可抗力

如果甲乙双方有乙方遭遇不可抗力,应取得公证机关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双方协商同意后,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十二、合同变更

双方合同签订后,若有一方对合同的条款存在异议,双方可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采用书面的形式更改合同,更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对合同存在异议时应协商解决或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若有一方仍然不满,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责任义务后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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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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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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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备安装工作标准

制度

名称

设备安装工作标准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工厂采购设备的安装管理,确保安装的设备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生产出合适的产品,特制定本标准。

第2条 本工作标准适用于采购设备的安装工作。

第3条 在采购设备的安装过程中,设备部应组织人员协助供应商派来的安装调试人员工作,不得怠慢。

第2章 设备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 生产设备的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部应积极向供应商索要设备的相关资料并转交设备部。

第5条 设备部应积极收集与采购设备关联的资料,必要时可直接同供应商取得联系,索取资料。设备部所收集的与生产设备相关的资料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生产设备的外型尺寸。

2.生产设备的地基图及地基要求。

3.生产设备对环境的要求,如水、电、无噪音等等。

4.生产设备安装时所用到的工具及辅助设施。

5.生产设备试车时所需的物件。

第6条 设备部应根据已取得的资料会同生产部选择设备的放置地点并报主管副总同意后,需要两个部门经过协商划出放置区域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7条 选择设备的放置地点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所生产的产品工艺流程及加工条件。

2.尽量保证最短的生产流程并方便工件的存放、运输。

3.生产车间平面的合理利用。

4.设备的主体及附属装置的外型尺寸和运动部件的极限位置。

5.满足设备安装、维修、安全操作的需要。

6.设备的能源供应及劳动保护。

7.地基的土壤等地质状况。

第8条 设备部应根据收集的与设备相关的资料编制详尽的设备安装计划,并报主管副总审批,确保生产设备能够尽快安装、调试完毕,投入生产。

第9条 在生产设备未运到工厂前,设备部应组织人员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各种工具、物料,做好设备地基等工作,并与设备的安装要求相一致。

第3章 设备安装工作

第10条 设备部门相关人员同采购部相关人员一起进行设备的接收,并办理出库手续后与采购部及供应商相关人员共同开箱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各个方面。

1.检查包装箱号、包装箱数及外包装情况。

2.按照箱中的装箱单查核设备型号、规格、零部件、配备工具、附件、备用件、使用说明书等是否齐全。

3.核查设备基础图及设备电气图与设备是否一致,安装配料是否与安装要求一致,外观的相关参数是否与说明书保持一致。

第11条 开箱检查完后,应由采购部相关人员填写详细的检查记录,并填写开箱检查验收单,盖章后交供应商。

第12条 设备部应妥善保管设备的包装箱中在设备安装中不使用的工具、备用件等,待安装结束后交给设备使用部门。

第13条 设备部所组织的人员在协助供应商的人员进行设备的水平、进度校对时,要积极学习,尽量掌握,达到能够使用工具自己校正的水平。

第14条 设备安装的辅助人员应从设备的管理处或负责设备维修的人员中选取,辅助人员遇有对设备不了解的问题时,应积极向生产厂商的人员请教。

第4章 设备安装的验收

第15条 在设备的辅助设置安装完后,由生产厂商的工作人员负责试车,工厂中的设备安装辅助人员应协同生产厂商的工作人员做好试车前的准备工作。

1.保持设备的清洁,并给设备加满机械油及润滑油。

2.设备手动操作时,各运动部件应灵活自如。

3.试运转电机,其电机风叶的旋转方向应与要求保持一致。

4.确定各安全装置的正确可靠。

5.检查各操作手柄或按钮是否灵活有效,将所有操作点都置于停止位置。

6.检查设备运行通道上有无障碍物。

第16条 试车。

设备的试车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设备部应派出专人详细记录设备的试车过程,包括试车的阶段、各阶段的检验、所出现的故障等内容。

1.空运转试车,主要检验设备精度的稳定性及各个系统是否正常运作,整个设备的操作是否灵敏可靠。空运转的时间要达到设备设计时的要求。

2.负荷试车,主要是检验设备在一定负荷下的工作能力,负荷试车应按照设备设计时的称功率从小到大地试验,同时检验油温、液压、电气、安全、运行等是否正常。

3.产品试车,指使用设备生产试验品,以检验设备的精度。

第17条 设备部应根据试车过程检验记录编制设备的检验报告,并报主管副总审批。

第18条 设备验收通过后,由设备部对设备编号及档案登记等工作进行管理。

第5章 附则

第19条 本标准由采购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采购部所有。

第20条 本标准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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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备保养管理制度

制度

名称

设备保养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工厂对生产设备的保养管理,保证生产设备平稳运行,延长生产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生产的持续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进行设备养护管理时的相关事宜。

第2章 设备养护的职责

第3条 工厂的设备养护由生产部负责进行管理,其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设备特点制订设备保养计划。

2.组织生产人员进行设备保养方面的培训。

3.监督设备保养责任制的落实。

4.监督指导设备的保养工作。

5.定期检查设备的保养工作并进行评比。

第4条 设备管理专员在设备保养中的职责。

1.掌握设备的运转状况。

2.负责完成设备的临时维修任务。

3.监督、指导操作人员对设备的保养;

4.定期检查设备的保养状态并检测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做好记录。

5.负责备用设备的养护工作。

第5条 操作人员在设备保养中的职责。

1.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2.负责设备的润滑工作。

3.负责设备的清理、清扫工作。

4.监测设备的运行,遇有问题及时检查并上报。

第3章 设备养护的准备工作

第6条 生产部应编制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将设备的保养工作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方案。

第7条 生产部应提前制作好设备的保养流程卡片及润滑卡片,并准备好设备养护的工具及用品。

第8条 在操作人员上岗前应对其进行技术培训,掌握设备的结构、性能、操作、保养规定等,达到“三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维护、会排除故障)的要求。

第9条 在设备使用前生产部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人对设备的精度、性能、安全、控制等进行全面的检查与核对,确保无误后,方可进行使用、维护。

第4章 设备保养的要求

第10条 设备的保养分为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

第11条 设备的日常保养分为每班保养与节假日保养。

1.设备的每班保养。

(1)设备操作者在上班前应对设备进行点检,查看有无异常并分析上个班组的设备运行记录。

(2)设备操作者应在设备启动前按照设备润滑图标的规定给设备进行润滑处理。

(3)确保设备无误后,进行设备的空车运转,待设备的各个部分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

(4)在设备的运行过程中要来回巡检,发现设备异常立即进行停机处理,并及时通知设备管理专员。

(5)每日下班前,设备操作员应检查设备运行记录是否填写完整,并用20分钟左右的时间清理设备,切断电源、清理工作场地,确保设备的干净与整洁。

2.设备的节假日保养。

遇有工厂的节假日,设备操作人员应花费一个半小时左右的时间彻底地清洗设备、清除油污进行润滑及环境清理,并由设备管理专员进行考核。

第12条 设备的定期保养:设备的定期保养分为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

1.设备的一级保养。

(1)设备的一级保养原则上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干磨多尘的设备以一个月为一个周期。

(2)设备的一级保养以操作人员为主、维修人员为辅。

(3)设备一级保养的操作要点如下。

① 拆卸指定部件、箱盖及防尘罩等,进行彻底清洗。

② 疏通油路、清洗过滤器,更换油线、油毡、滤油器、润滑油等。

③ 补齐手柄、手球、螺钉、螺帽、油嘴等机件,保持设备的完整。

④ 紧固设备的松动部位,调整设备的配合间隙,更换个别易损件及密封件。

⑤ 清洗导轨及各滑动面,清除毛刺及划痕。

2.设备的二级保养。

(1)设备的二级保养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也可在生产淡季进行。

(2)生产设备的二级保养以维修人员为主,操作人员为辅。

(3)生产设备二级保养的操作要点如下。

① 对设备的部分装置进行分解并检查维修,更换、修复其中的磨损零部件。

② 更换设备中的机械油。

③ 清扫、检查、调整电气线路及装置。

第5章 “精大稀”设备的养护

第13条 日常工作中,不断整理“精大稀”(精密、大型、稀有,以下简称“精大稀”)设备的环境,使环境满足“精大稀”设备的运行要求。

第14条 在“精大稀”设备的日常保养中不得随意拆卸部件,特别时光学部件,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保养。

第15条 “精大稀”设备保养中所使用的润滑品、擦拭材料及清洗剂等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使用,不得随意代替。

第16条 “精大稀”设备在运行中若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进行处理,不允许带病运行。

第17条 “精大稀”设备不工作时应将整机或关键部位罩上护罩,如果长期停用,必须定期擦拭、润滑及空运转。

第18条 “精大稀”设备的附件及保养工具应设立专柜妥善保管并保持清洁,防止丢失和锈蚀。

第19条 “精大稀”设备保养时的“四定”具体如下。

1.定使用人员。此类设备的使用人员应选取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并保持稳定,无故不得更换。

2.定检修人员。此类设备的检修人员应固定,使其熟悉、积累此类设备的检修经验,以便能快速、准确地处理问题。

3.定操作维护规定。由设备部会同技术部根据各设备的特点逐台编制并严格执行。

4.定保养计划及备件。由设备部根据每台设备对生产的影响分别确定每台设备的保养计划及方式,保证设备维修时备件的及时供应。

第6章 附则

第20条 本制度由生产部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生产部所有。

第21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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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五、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制度

名称

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 为规范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设备因非正常的损坏造成停产或降低效能(停机修理时间或修理费用达到一定标准,或虽暂不停机修理,但内伤严重者)均属设备事故。

第3条 设备事故的划分标准如下所示。

1.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设备事故。

(1)一般生产设备停产四昼夜以上的。

(2)设备修理费用达2000元以上(不包括生产费用损失费)。

(3)全厂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或一个车间中断60分钟以上的。

(4)设备性能严重受损的。

2.其余的设备事故为一般设备事故。

第4条 设备事故的性质的划分依据如下所示。

1.责任事故:凡属人为原因,如操作错误、维护保养不当、超规范加工、工艺不合理、瞎指挥等,致使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精度降低者。

2.质量事故:凡因设备质量不好或检修、安装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停产或效能降低者。

3.自然事故:凡因遭受自然灾害或自然磨损致使设备损坏或效能降低者。

第5条 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标准。

1.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并逐级上报,责任单位领导应及时上报企业管理办公室,设备重大事故应在一小时内报告主管厂长。

2.一般事故由责任单位主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规范措施不放过)进行调查分析,企业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事故分析会。重大设备事故及厂控设备事故,由企业管理办公室主持,主管厂长、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分析处理。

3.事故责任单位,根据事故分析结果,在三天内认真填写事故报告表,报送企业管理办公室,厂控设备事故需报告主管厂长批示处理意见。

4.对事故责任者,除教育外,还要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如批评或行政处分。情况严重者,应追究法律责任。一般事故发生后,对于责任者,扣当月奖金总额的5%~10%;重大事故责任者按奖金总额的20%~50%加重扣罚,并扣除主管领导当月奖金总额的10%。

5.企业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将处罚信息报主管厂长,事故责任者或其领导人对事故不按期限处理,隐瞒事故真相,破坏现场,欺骗上级或知情不报者,应按责任事故加重处理,最高处罚不能超过当月奖金总额的60%。

6.设备事故发生后的抢修工作,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其经费自行负责。抢修若需采购零件应由企业管理办公室签字方可采购。

第6条 本规定由企业管理办公室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企业管理办公室所有。

第7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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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六、设备备件管理制度

制度

名称

设备备件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设备备件管理,缩短设备维修时间,提高维修质量,保证维修周期,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对设备备件的管理。

第3条 本制度中的备件是指在设备维修工作中使用的,按照设备的磨损规律和零部件使用寿命进行事先加工、采购、储备的设备零部件。

第2章 备件管理目标与职责

第4条 在工厂的备件管理中各部门职责。

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编制设备备件计划,执行备件计划并负责备件的协调及管理。

2.采购部门负责设备部件的采购事宜。

3.技术部门负责编制设备部件的工艺流程并设计生产用图纸。

4.生产部门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生产出符合要求的设备备件。

5.仓储部门负责设备部件的入库、仓储及发放,并负责设备备件仓储报表的编制。

第5条 设备备件管理的目标。

1.将生产设备发生故障时所造成的停工损失减少到最小。

2.将设备维修时间和修理费用降至最低。

3.将备件库的储备资金压缩到合理供应的最低水平。

第3章 设备备件计划

第6条 设备管理部门在编制备件计划时,应将设备备件分类,进行分别编制,具体应分为以下四类。

1.易耗件、常换件计划,此类部件主要在设备维护时使用。

2.非常换件计划,此类部件主要在设备大修、中修时使用。

3.主要结构件计划,此类部件主要在设备发生故障后的修理时使用。

4.引进设备专用部件,此类部件主要在进口设备的保养、维修时使用。

第7条 设备备件计划的编制依据。

1.生产车间上报的备件需求量。

2.备件的仓库存储量。

3.备件的车间存储量。

4.备件在计划期前的结转量。

5.计划期内的设备维修计划。

6.设备备件在历史上同一时期的使用数量。

7.备件的生产、采购周期。

第8条 设备备件的编制时间。

1.工厂年度的备件计划由设备管理部门在7月底下达,各生产车间在8月15日之前将各车间的备件需求量上报,设备管理部门在9月之前编制完成。

2.工厂的季度备件计划应在季度前30天完成,月度计划根据分解后的季度计划提前15天完成。

第9条 设备管理部门应本着经济性与合理性原则控制、平衡计划期内的设备备件需求数量。

第10条 备件的分类。设备管理部门在制订备件计划时应参考物料管理的ABC方法,针对不同的备件种类制订不同的计划,具体的备件分类及说明如下所示。

1.A类备件。A类备件周转时间长,重要程度高,品种数约占备件总品种数的10%,价值约占库存总资金的60%。

2.B类备件。B类备件属于比较重要的备件,但可适当降低控制,品种数约占备件总品种数的25%,价值约占库存总资金的25%。

3.C类备件。C类备件品种较多且价值较低,品种数约占备件总品种数的65%,价值约应占库存总品总值的15%。

第11条 设备管理部门需要区分备件的来源,是采购还是自制,并在每种备件的标注中注明,采购的备件必须是工厂无法生产或设备的生产能力不足、无法满足供应的备件。

第12条 编制好后的设备备件计划必须经过主管副总的审批方可执行,重大计划或采购额较高的计划应报总经理审批,具体的审批权限按照工厂采购与生产相关制度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4章 设备备件的采购与自制

第13条 采购部应根据设备备件计划制订采购计划,做到不重订、不漏订、不错订,采购计划需要经主管部门审核。

第14条 采购部应严格按设备备件的图纸、资料及备件的需要时间,选择合适的生产厂商,在考虑质量优秀与价格便宜的基础上,与生产厂商订立采购合同。

第15条 与生产厂商订立的备件采购合同要详细规定备件的名称、型号、规格、图号、材质、数量、单价、交货期、质量标准、交货方式等内容。

第16条 给生产厂商用于生产的备件图纸在备件交货后必须收回,关键性的技术图纸要与生产厂商签订技术保密协议,防止工厂的机密外泄。

第17条 自制的设备备件由生产部根据设备备件的生产工艺及图纸要求安排生产并注意质量的监控。

第18条 生产部应保证设备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质量要求与数量要求生产完毕。

第19条 质量管理部把好质量验收关,负责检验采购回的与自制的生产备件,确保其合乎设备要求。

第5章 设备备件的仓储

第20条 备件入库时,备件库管员要仔细审查以下内容。

1.备件的数量、品种、包装、规格与票据相符。

2.备件的质量检验单的批号与备件的批号相符。

3.备件入库所需的单据齐备。

第21条 备件库管理人员若发现备件的数量、规格、质量、名称等有不相符的现象时,必须拒绝备件入库,并通知相关人员,杜绝备件库中有不合格的备件,否则备件库的管理人员负全部责任。

第22条 对于入库的备件,库管人员应及时登账,防止入库备件的漏记、错记。

第23条 备件库中的备件应分类整齐摆放,在每类备件的摆放位置应配备件卡,重要的备件要注意其保管环境,不得损坏备件的外包装。

第24条 备件管理库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锈等工作,库管人员应定期检查备件的保管情况,必要时应进行维护保养。

第25条 备件库的库管人员应定期清点库中的备件数量,并编制成备件库存报表,向有关人员反映备件的库存状况。

第26条 设备使用及维修人员领取备件时,库管人员应仔细核对领料凭证,对于重要的、精密的、价值高的备件,必须有部门经理的签字,必要时必须有主管副总的签字审批。

第27条 备件出库后,备件库管员应及时对出库的数量进行登记,防止漏记,保证库中的账物相符。

第6章 附则

第28条 本制度由企业管理办公室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企业管理办公室所有。

第29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七、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制度

名称

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工厂对设备报废的管理,防止工厂资产设备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工厂报废设备的管理。

第3条 设备报废权限归设备管理部,其他单位均无此权限。

第2章 设备报废的申请

第4条 设备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申请报废。

1.设备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主体结构陈旧主要部件已磨损破坏,精度低劣,已达不到最低的工艺要求,无修理价值或不能调出者。

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因建筑物改建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的。

3.因事故或意外安全等原因,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路失效,耗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的。

5.自制非标准设备经生产验证和技术鉴定不能使用而无法修复、改装和调出利用的。

6.因工厂发展的需要变更的。

第5条 凡需要报废的生产设备,先由使用车间提出申请报告,由设备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鉴定认可后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或者设备管理部根据工厂发展要求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

设备报废申请单

设备类别:

日期: 年 月 日

名 称

型 号

规 格

购买日期

使用部门

使 用 人

维修结果

报废原因

备 注

审 核 人

填写人

第3章 设备评估

第6条 设备管理部接到报废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到生产现场对设备进行评估,并编制设备报废报告,具体的评估内容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设备的使用年限。

2.设备的损坏情况。

3.设备的技术情况。

4.设备影响工作的情况。

第7条 设备报废报告的内容。

1.设备的介绍。

2.设备的现状,包括技术、使用年限、损害程度、预计修理费用等。

3.设备的报废原因分析。

4.报废设备的拟处理办法。

第4章 设备报废的审批

第8条 设备报废的审批程序。

1.设备管理部门将设备报废报告交财务部核审批。

2.财务部审核设备报废报告审核后主管副总进行审核。

3.主管副总审核后呈总经理进行最后的审批。

第9条 设备报废的审批权限。

1.设备管理部门经理可审批价值在5 000元以下的报废设备。

2.主管副总可审批价值在30 000元以下的报废设备。

3.价值超过30 000元的报废设备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第4章 设备报废的处理

第10条 设备报废报告经相关责任人审批后,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第11条 报废设备的处理。

1.对于工厂淘汰的设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可转让给需要的企业或个人,但转让价格必须经过相关责任人的审批。

2.对于无转让价值的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设备的拆卸,将其中完好的部件或经过修理可使用的部件取出后进行入库或修理,无价值的其他部件进行废品处理。

3.考虑到经济性,设备的拆除尽量在生产现场进行,并将对生产的影响降到最低。

4.设备拆卸后应尽快进行处理,清理现场,不得将拆卸后的部件等留在生产现场。

第12条 报废设备处理完后,设备管理部门应编制报废设备处理报告交主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批后进行存档,并封存报废设备的所有档案。

第13条 财务部应根据设备处理报告进行账务方面的处理并取消设备的编号。

第14条 报废设备处理的费用只能用于设备的维修及改造,不允许挪用。

第4章 附则

第15条 本制度由企业管理办公室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企业管理办公室所有。

第16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八、设备转让管理规定

制度

名称

设备转让管理规定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 为了规范生产设备的转让工作,加强设备转让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对企业生产设备的转让标准、转让流程进行了设定,适用于企业厂区内所有设备。

第3条 设备转让由设备管理部归口负责,各设备使用部门配合。具体职责如下所示。

1.设备管理部负责设备转让的可行性分析、技术鉴定与咨询。

2.生产部经理、生产总监、总经理负责对设备转让申请进行审核、批准并监督实施。

3.设备使用部门负责按照本规定与设备管理部配合进行设备转让工作。

第4条 设备使用评价指标

指对其使用情况及使用费的评价,评价设备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使用情况,以及为了保证设备正常运作而定期支付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费、维修费以及固定资产税、保险费、操作人员的工资,主要是评价设备的使用情况及维修费用。

1.使用情况 主要包括设备完好率和设备故障率指标。

(1)设备完好率,指企业中技术性能完好(包括一级和二级)设备台数占全部设备的百分比。企业在实际使用中,可以只计算比较重要的设备(一般多以复杂系数不小于5为界限)。

(2)设备故障率,指在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设备的故障停机时间与同期内实际开动时间的百分率。

2.维修费用,主要包括单位产品维修费用、万元产值维修费用和维修费用率三项内容。

(1)单位产品维修费用指单位产品维修工作与维修成果的关系。

(2)万元产值维修费用指可更直接地反映企业维修的效果和扩大可比性。

(3)维修费用率,指同期内企业的全部维修费用占总生产费用的百分比,是反映维修效率的一个经济性指标。

第5条 设备使用评价由设备管理部根据设备实际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数据进行统计、计算,并作为设备转让的处理依据。

第6条 当设备陈旧、老化,原有设备已经不适宜新的生产技术工艺及提高生产效率的要求,或者发生企业转产等情况,但设备仍存在使用价值时,设备管理部应本着“减少损失”的原则,将设备转让处理。

第7条 设备转让时,设备管理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备的评估、技术鉴定与咨询,确定其价值,估算其价格。

第8条 设备管理部通过对其使用情况、维修费用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后撰写《设备评估报告》,同时将转让旧设备所获得的价值及更换新设备的价值、货源等情况连同“设备转让申请单”一并上报生产部经理、生产总监审批。

第9条 获得领导审批后,设备管理人员按照转让方案执行,与相关单位联系购买事宜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九、设备封存管理规定

制度

名称

设备封存管理规定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条 为规范工厂对设备管理及规范设备的封存与启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工厂长期不使用的设备的管理。

第3条 闲置在三个月以上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设备封存申请单,经企业管理办公室审核、主管厂长批准后,企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设备封存手续,填写设备封存(启用)单。封存设备原则上一年办理一次,特殊原因除外。

第4条 封存前由企业管理办公室汇同使用单位全面检查后断电,使用单位负责维护保养,放净冷却液,清点附件,并做好以下工作。

1.表面及外露面,应涂好油,做好防尘,防潮等其他措施。

2.出示封存标志。

3.指定专人定期保养、保管工作。

第5条 封存设备如果确实需要启封时,应由使用单位提前半个月提出申请,并填写设备封存(启用)表,上报企业管理办公室,经主管厂长批准后,通知计财部恢复折旧。设备启封时由企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6条 凡已办理封存手续的设备,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插电启封,一经发现坚决给予严肃处理,处以 元以上的罚款。

第7条 设备封存(启用)单一式三份,计财部、使用部门、企业管理办公室各存一份。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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