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需要掌握劳动法20个问题(请记好这些劳动法知识)

初入职场请记好这些劳动法知识,保护自己的权益!

初入职场的新人,没有学过法律的那种,还记得当初签合同的时候那种蒙B的时候不?基本是什么都不懂就把合同签了,最后要是中途发生什么事情,真正要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 发现自己该得的合法权益都没有得到,后悔都来不及了。所以我们今天来给大家探讨一下,让大家不要以后吃亏。

员工需要掌握劳动法20个问题(请记好这些劳动法知识)(1)

从入职到工作再到离职应该注意的劳动合同法问题:

面试时,作为打工者就应该问清楚签订合同和保险相关事情。很多打工者为了得到一份工作,对公司提出的要求都答应,真正上班之后,却不能接受公司的无偿加班。

入职时,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各自保留一份。购买保险事宜也最好写在劳动合同里。有的公司说的和做的根本不一样,说什么都按照国家要求来办的,就是一直拖着不给签合同,更不用说买保险了。员工做了一段时间,发觉不对,也不舍得这份工作。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发现公司有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这一点很多打工人员都做不到,新员工会觉得不值得这么做,老员工会认为这么做不讲究,并且想要在这一行做下去,行业圈子就这么大,真的举报了老板,自已的处境也会很难过。

向劳动部门举报之前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所谓的证据就是能证明你说的话是真的就可以。如果能找同事做证,效果会更好。但事实上,在职员工没有一个会站出来替你说话的。所以还要靠自已收集相关证据。只要证据充分,劳动局就会调节,让公司给员工相应的补偿。

劳动法虽然保护弱势群体,但同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是因为员工个人失误丢掉工作,或者是员工不能按照合同内容完成自已的工作,劳动法也无法保护个人。

如果用人单位对个人实施了不公平待遇,或者是不按照劳动合同来安排工作,这些都可以通过劳动局协调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起诉用人单位来维护自已的权益。

员工需要掌握劳动法20个问题(请记好这些劳动法知识)(2)

附注重点须知事项:

不签劳动合同代价高昂

用人单位企业为逃避责任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中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签订的,将付出高昂的代价。

比如,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同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除不在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相关条文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自用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

滥用试用期,是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常见手段。一些用人单位或是约定遥遥无期的"试用期",或者以"试用期一满即签合同买社保"为诱饵,大量使用廉价劳动力。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无论劳动合同期限多长,试用期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是以劳动合同的成立为前提的,不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所谓的试用期。

相关条文

第十九条 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员工需要掌握劳动法20个问题(请记好这些劳动法知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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