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师大考试挂科的规定(干货最近考试安排奉上)

亲爱的小伙伴们

新学期开始是不是开始梦想成为学霸

有木有还在为考试担心

善解人意的翼宝又来啦~

快和翼宝一起去看看本学期考试工作安排吧

湖师大考试挂科的规定(干货最近考试安排奉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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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办公室设教务处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日常管理。考试期间学校成立考场巡视组(成员名单附后)和考试视频监控组,指导检查全校的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2.各院(系)应成立考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考试组织及管理工作,包括确定考试课程、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安排和培训监考员、宣传与整顿考风考纪、巡视考场、配合学校调查与处理考试违纪和作弊人员、组织阅卷和汇总、报送成绩、总结考务工作等。考试工作小组名单请于2016年10月10日前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

3.各院(系)务必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湘大教发〔2014〕29号),并特别提醒主考员、监考员和考生认真阅读《湘潭大学主考员守则》《湘潭大学监考员守则》和《湘潭大学考生守则》,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4.各院(系)务必按学校要求选派监考员,并在新教务管理系统中考前一周填报课程考试监考员名单,以便学校核查。公共课的重考重修考试监考员由学校统一选派,专业课的重考重修考试和课程考试由各院系选派。每个考场应至少配备2名监考员;学生超过50名的,每增加30名学生应当增配1名监考员。如确需聘请非在职人员或研究生担任监考工作,应当按要求提前把聘请人员名单和监考业务培训计划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审批。

5.开课院(系)应及时与相关任课老师联系,明确告知相关课程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等考试事项;任课老师也应主动与相关院(系)教务干事联系,查询自己所承担课程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等考试事项。学生所在院系通知本院系学生,查询自己的考试信息。

6.所有考试安排工作均在新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并及时发布考试信息。

7.根据2016年7月1日学校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开课管理的通知》要求,兴湘学院所有课程均独立命题、独立组考,考试阶段安排可参考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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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段、地点安排及注意事项

1.院系组织阶段(包括双学位,公共课考试由学校统一安排)

(1)开学初重考重修考试(4-7周,含星期六和星期天)

考试范围:本学期未开设课程的重考与重修考试。

(2)课程考试(10-16周,含星期六和星期天)

考试范围:本学期按开课计划第15周以前(包含第15周)能够结束教学任务的课程考试(含跟班重修考试)可选择在此阶段考试。

(3)为避免考试时间与上课时间发生冲突,本阶段的考试时间段:

上午为08:00-10:00 10:10-12:10;

九月份下午为14:30-16:30 16:40-18:40;十月份以后下午为14:00-16:00 16:10-18:10。

2.学校统考阶段(本学期最后两周,含星期六和星期天)

(1)本学期按开课计划第15周以前(包含第15周)已结束教学任务申请延迟到学校统考阶段的课程考试(含跟班重修考试);

(2)该学期按开课计划第16周以后才结束教学任务的课程考试(含跟班重修考试)。

(3)各单位应在2016年10月24日前将这一阶段考试的课程名称、班级、人数等信息(含双学位)在新教务管理系统中上报,由教务处考试中心统一安排。

3.任课老师应提前与相关院系教务干事联系,在新教务管理系统中确定自已的课程考试(含双学位)安排在哪一阶段,参加学校统考阶段考试的课程(含双学位)必须在2016年10月24日前确定。

4.以下时间用于学校统一安排大型考试或其他活动,各院(系)不得借用教室:

2016年9月24日全天、9月25日全天、10月8日全天、10月9日全天、10月15日全天、10月16日全天、11月5日全天、11月13日全天、12月16日下午和晚上、12月17日全天、12月18日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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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制卷、评卷与试卷、答卷管理

1.课程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口试时间一般为不少于每人10分钟,上机考试时间视课程要求而定。

2.由多名教师讲授且教学要求相同的同名课程,应由开课单位统一组织命题。命题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要求,拟出A、B两套试题数量和难度相当的试题,试题内容不得重复(一套用于课程考试,一套用于开学初重考),并提交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归档时提交给试卷保存管理单位即可)。课程考试命题不能与往届考试试题雷同。

命题质量:(1)命题设计应思路清晰,符合考试大纲要求;(2)题型丰富多样、比例恰当,题型与题意相符;(3)难易程度恰当,避免单纯的知识考核,要有综合性、提高性题目,重视创新意识与能力考核;(4)题量适当。

参考答案:(1)每份试卷均有参考答案;参考答案准确无误;参考答案应在试卷试题的基础上完成,形式统一,格式规范;主观性、综合性试题不方便给出统一答案时,要给出答案要点或者答题思路;(2)参考答案应有评分细则;评分细则应科学、合理;分步计分的分值应恰当。

3.统一命题的考试课程,课程负责人指定命题教师时,应把该课程的开课计划(开课院系、班级和人数等)信息明确告知命题教师;命题教师也应与课程负责人联系,详细了解该课程的开课计划,防止少印和漏印试卷。

4.笔试试卷在命题时应统一按照湘潭大学考试试卷标准格式打印,要求排版文字清楚,图表规范,准确无误。(标准格式电子版:湘大主页-教务处-下载专区-教师区)。命题完毕的试卷应经院(系)分管教学的领导或专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由命题教师亲自提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印制,不得由他人代送。对未按标准格式打印、未按程序审核签字的试卷,考试中心概不接收。

5.因考试中心试卷印制任务繁重,(1)院系组织的重考重修考试试卷(含双学位),请各院(系)教务干事在第3周前收齐后统一交考试中心制卷;(2)其他所有课程(含双学位)的考试试卷,请命题教师在考试前15天送到考试中心制卷。否则,因试卷印制不及时影响考试进程的,一切责任由相关的院(系)或命题教师承担。

6.各院(系)教务干事、课程考试命题教师应至少于考试日的前1个工作日亲自到考试中心领取试卷,并对试卷管理的全过程负责。发现试卷错印、漏印、印制不清或印数不够等情况时,应及时与考试中心联系并予以纠正。

7.试卷内容应当严格保密。在命题、印制、领取、分装、保管等环节中,无关人员不得接触试卷。接触试卷的相关人员不得暗示和泄露试题内容。

8.统一命题的课程考试由开课单位组织集中阅卷,其它的课程考试阅卷方式由开课单位决定。

9.评阅质量:(1)试卷评阅要公正、合理,统一实行得分制;(2)阅卷得分要与评分细则相一致;(3)应用红色笔评阅,评阅标识要规范;(4)记分、统分、登分应规范、准确:所有大题均应在题头记大题总分;有小题的应记小题得分,无小题的应按评分细则记小分;卷头得分栏要记大题分和试卷总分;(5)成绩评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的,阅卷教师必须在更改处亲笔签名。

10.课程成绩的评定,以课程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但平时成绩权重一般不得超过课程成绩的30%。平时成绩要有根据和原始记录(可根据评估要求随时提供)。

11.阅卷教师最迟应在相应阶段考试结束7天内通过新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并提交学生课程考试成绩,同时打印纸质成绩册一式两份,一份交学生所在院系,一份存开课单位(放入试卷袋)。阅卷教师未根据相关要求按时提交课程考试成绩的,严格根据《湘潭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12.教学质量分析:(1)应统计、分析考试相关数据;(2)数据统计应准确无误,数据分析全面、客观、具体;(3)建议内容包括:①试卷命题结构、内容与目的分析;②考试成绩的统计、分析,包括试卷难易度、各大题(或知识单元)的得失分情况; ③有平时成绩的,应说明平时成绩的积分规则与方法;④课程教学效果、班级学习风气分析;⑤今后教学改进的方向与针对性的措施。

13.课程考试结束后,开课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考试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从本学期开始,相关材料按教学班(开课课头)归档存开课单位。归档时,应当按照试卷袋上的归档材料目录,分别将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考场情况登记表、考试情况统计表、教师签名的成绩册,学生答卷按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好并装订成册,重修答卷单独装订成册。试卷和答卷分开的课程考试,应当将学生已使用过的试卷交本单位统一保存或销毁。

14.课程考试答卷至少保存到学生毕业后4年。各开课单位如需销毁课程考试答卷,教务干事应当撰写《课程考试答卷销毁情况说明》,并报本单位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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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要求

1.在考试期间,院(系)考试工作小组应巡视本单位的考场。

2.主考员必须由具有高度责任感、承担相关课程的教师或相关专业的教师担任,每人负责的考场不得超过5个;应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负责试卷的分发;考试期间主考员必须在自己负责的考场巡视,不得同时担任监考员;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不得启发和诱导考生答题;考生就试卷印制不清或错漏之处提出询问时,应当众公开答复;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考试结束后负责试卷的收回,务必和监考老师当面点清答卷份数。

3.监考员应至少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指挥学生清理考场并按要求就座,同时宣讲考试纪律、学生注意事项;应认真检查学生的身份证或校园卡;应亲自分发试卷给每个学生,防止学生多拿试卷带出考场;应认真填写《湘潭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将缺考学生和跟班参加重修考试学生的学号和姓名填写清楚,并放入试卷袋内;考试结束后,应仔细清点试卷和答卷份数,按学号顺序整理好后及时送主考老师,严防试卷和答卷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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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注意事项

1.学生凭身份证和校园卡参加考试,拒绝出示证件、未带证件或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该门课程按旷考论处。学生应按规定考试时间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并按监考员的要求就座。凡不听从监考员指挥或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准进入考场,作缺考论。

2.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除必要的文具和监考员允许带入考场的物品外,不得将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如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通讯设备等)带入考场,否则,一经查出,以违反考试纪律论处。课程考试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该门课程不计考试成绩,并取消该门课程的重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已办理重考、重修(补修、缓修)选课手续的学生必须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否则考试无效。期末阶段因重修(补修、缓修)选课人数太少而未单独设考场的课程,请学生与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联系跟班重修考试事宜。

4.因故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学生,应考前在新教务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考试中心审核确认。经批准允许缓考的学生,缓考课程考试一律与下一学期该课程所对应的阶段考试同时进行,不再单独安排。学生不按规定参加课程考试或无故缺考的,以旷考论处,该课程不计考试成绩,若是主修课程则取消该课程的重考资格。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考试缓考制度,学校决定对学生办理课程考试缓考进行改革。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1)学生重考和重修考试不再办理缓考手续,重考学生不能参加考试的,失去重考机会,以后只能重修;重修学生不能参加考试的,在考前可以申请相应重修课程的退费手续。

(2)学生正常课程考试期间生病住院、学校派出实习或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导致学生不能参加正常课程考试,学生办理缓考手续,考试成绩按实际分数登记。

(3)学生正常课程考试期间因私事或其他不正当理由需要办理缓考的,按重考进行处理,课程重考成绩为60分及以上的计60分。

5.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到教师家中询问阅卷评分情况,更不得向教师求情加分,否则,一经查出,以作弊论处。

6.对成绩有疑问需要查卷(包括重考重修考试课程)的学生,请第1周在新教务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由开课院系组织含阅卷教师在内的2名以上教师进行查阅,逾期不予受理。第4周后,学生可在新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复查结果。

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的公平与公正,按照《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湘大教发〔2014〕29号),学校将实施全程巡视制度、视频监控制度、实时通报制度、回放审看制度、要情上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考试工作中有违纪、泄密、作弊或失职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实时发布情况通报,并根据《湘潭大学考试管理规定》《湘潭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亲爱的xtuers

最新的考试安排都清楚了吗~

翼宝在最后

祝愿所有小伙伴们都能顺利过关哦~

湖师大考试挂科的规定(干货最近考试安排奉上)(2)

来源 | 湘潭大学教务处官网

排版 | 月月鸟 责任编辑 | 菁菁菌 雪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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