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民法典第816条退票及改签)

第八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如下: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本条是关于旅客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承运手续的规定,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民法典第816条退票及改签)

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

第八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如下: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本条是关于旅客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承运手续的规定。

一、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有权要求解除运输合同或者变更运输合同。旅客解除运输合同,通过办理退票手续行使;旅客变更运输合同的,可以要求改签。

二、退票、改签的相关规定,可见《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车票改签、退票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优化改签、退票规则的通知》等行业规定。

三、如旅客不能按照客票的时间乘坐是承运人的原因所造成的,则承运人应根据旅客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办理全额退票。

作者:李英律师,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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