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被判重婚(一心求子连换二妻有了三个女儿)

新民晚报讯(通讯员 周轶 宗敏 记者 孙云)男子岳某一心求子,与第一任妻子结婚后生下一双儿女,不料,儿子却在幼年早夭,从此,他更加有了执念。为此,他与发妻离婚,另娶一女子,然而,第二任妻子生下的又是女儿。几年后,岳某开始夜不归宿,又与另一名女子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不过,这次他依然失望了,这个“妻子”又给了生了一个女儿,而他自己也因重婚罪被松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两次被判重婚(一心求子连换二妻有了三个女儿)(1)

2006年,岳某与第一任妻子王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几年后儿子不幸生病夭折。岳某悲痛之余,一直希望妻子再为其生个男孩,而王某则认为自己身体状况不好,不适合再次生育。二人分歧越来越大,于2013年离婚。

同年,岳某便与第二任妻子林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短短三年后,岳某便以其父亲生病需要照顾为由经常离开上海返回老家。起初,他还会回家看望妻女,但从2017年开始,他便基本不再回家。

后来,林某从岳某第一任妻子王某口中得知,岳某带大女儿出去玩时,身边有一名孕妇陪同。岳某让女儿叫她“妈妈”,还说“妈妈”肚子里有了个弟弟。林某找到亲戚询问后证实,那名女性名叫邢某某,岳某对外宣称自己已与林某离婚,邢某某是其现任妻子,两人早已在岳某的老家以夫妻名义与邢某某的父母同住在一栋楼里,且两人还在上海另外租了一处房屋居住。在外人面前,二人一直互称对方“老公”“老婆”。

邢某某分娩时,岳某一直陪同,在医院材料中也登记其与邢某某是夫妻关系,且为新生儿的父亲。岳某的邻居证实,一直看到他们同进同出,共同采买生活用品、缴纳物业费和电费,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抚养他们的女儿。

林某获悉后,当然不能接受,当即向公安机关控告。2021年底,岳某被警方抓获,松江区检察院以其涉嫌重婚罪,向松江法院提起公诉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岳某当庭自愿认罪,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岳某犯重婚罪,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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