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别人见灯成语(成语只许州官放火)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别人见灯成语(成语只许州官放火)(1)

人们平时说起有些人自己胡作非为,却不允许别人做正当活动时,常常拿“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一成语来作比喻,言简意赅,十分明白。

这一成语源于商丘,典故出自宋朝文学家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田登作郡(做州的长官),自讳其名(即不许别人说自己的名字),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用鞭、杖或板子打)。于是举(全)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正月十五元宵节)放灯(悬挂彩灯)许人入州治(州府所在地)游观,吏人遂书榜(告示)揭(公布)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后因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形容统治者为所欲为,却限制人民自由。亦泛指自己任意而行,反而严格要求别人。

陆游没有记下这一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而与陆游同时代的庄季裕在其《鸡肋编》中写到这件事时,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结局记了下来。文中说:“世有自讳其名者,如田登在至和间为南宫留守。上元,有司举故事呈禀,乃判状云:依例放火三日。坐此为言者所攻而罢。”其中“至和”是宋仁宗在位末期的年号,表明事情发生在北宋“至和”年间;“南宫”是地点,根据历史记载,河南商丘在宋朝以前和北宋初称宋州,宋真宗景德三年将宋州升为应天府,八年之后升为南京,建鸿庆宫、颁庆楼等宫殿,所以南京也称“南宫”,其知州加“南宫留守”的官衔。另外,北宋文学家秦观在《南京妙峰亭》的开头写道:“王公厌承明,出守南宫钥。”北宋时的“南京”“南宫”是同一个地方——商丘。说明这一事件发生在商丘,商丘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一成语典故的发源地。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别人见灯成语(成语只许州官放火)(2)

这一成语典故源于一个可笑的故事。北宋的时候,有一宋州太守名叫田登,为人心胸狭窄,专制蛮横。因为他的名叫“田登”,所以不许州内的所有人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例如:“点灯”不许说是点灯,要说成“点明子”;花园里的灯心草要说成“开心草”;灯台、灯罩、灯笼要说成“亮托”“遮光”“路照”;出门登车要说成“上车”;就连吹捧太守的“登峰造极”一词,也得说成“爬峰造极”……总之,人们说话时,只要遇到与“登”同音的字,都要用其他字词来代替。谁要是触犯了田大人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

一天,田登正在堂中端坐,一个新来的仆人被衙役带上了公堂,原因就是因为他说了与“登”同音的字。这个仆人不知就里,“扑通”一声跪倒在地,大叫冤枉:“冤枉呀!太守大人,我没干什么坏事呀!天刚亮,我就去厅前闭灯,不知犯了什么罪,被衙役蹬了一脚,差点被蹬下凳子,又被带到了大人面前。”连续说了三个“登”音字。田登一听,立即大怒,命人把他来了个五花大绑,吼道:“大胆刁民,竟敢犯了老爷我的忌讳,还不知罪。拉下去,打五十大板!”这个仆人挨打之后,才有人告诉他是因为说出了与“登”同音的字。

有一年,春节过后,元宵佳节就要到了。田登的下属告诉田登,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要放三天灯,就是大街上接连三天挂花灯,让大家“闹元霄”庆祝节日。州衙为了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要提前贴出告示,让百姓知晓。田登让照例办。可是这一次,写告示的小官员写到“放灯三天”时却作起难来。那时候“灯”字是繁体字“燈”,这告示怎么写呢?写上“灯”字,与“登”同音,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又怎么把意思说明白呢?他想了半天,没想出别的办法,干脆把“燈”字只写个“火”字旁,那个“登”字不写了,以为只写个火字旁大家也明白。于是,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宋州的老百姓看了,脑子转过弯儿来的掩鼻而笑,脑子没转过弯儿来的以为真要放火三天,都不由得惊叫起来,引起一阵慌乱。一些外地来的客商不知道田大人的忌讳,一时“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这还了得!于是纷纷收拾行李,争相离开,以免遭受火灾。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别人见灯成语(成语只许州官放火)(3)

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田登的专制和蛮横无理本已非常不满,此时更是气愤万分,纷纷议论说:“只许他州官放火,不许咱百姓点灯(因点灯要说成“点明子”,不许说点灯),这是什么世道啊!”这件事被史书记载了下来,因此,“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后来就成了成语。

例句:曹雪芹《红楼梦》第七十七回:“可是你‘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我们偶说一句妨碍的话,你就说不吉利。”(作者:商丘市民俗文化刘秀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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