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的影响和存废问题(案底的影响和存废问题)

案底是老百姓的用语,规范的说法应该叫犯罪记录,或者前科,包括经过刑事审判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罚金、缓刑、管制、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行政处罚不属于前科,但属于违法范畴,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拘留、最常见的有卖淫嫖娼,赌博,醉驾酒驾行政拘留,吸毒人员有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等,如入职单位要求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则包括行政处罚记录。

案底的影响和存废问题(案底的影响和存废问题)(1)

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2012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有过犯罪记录或者是行政拘留的人,是有前科劣迹的,社会生活中,经常出现有过犯罪的人,重新又犯罪的现象,而公安机关会在遇到新的犯罪发生时,检索过去的犯罪记录,方便查询和抓捕犯罪分子,其主要是提供给办案机关查询,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司法机关等办案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前科情况,是为了依法客观全面地收集其个人情况,进而准确地认定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以便恰当地定罪量刑,故而不应当受到限制。

目前,有案底会对直系子女今后的政审造成影响,影响到子女的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政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报名的是特殊岗位,如警察、监狱等相关岗位则需要三代以内近亲属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了。目前在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因此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的。但上述前科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因此,就算有行政拘留案底,对今后生活,不会有啥影响。案底本身是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前科如实报告制度。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这也从社会层面体现了刑罚的严厉性。

案底的影响和存废问题(案底的影响和存废问题)(2)

前科劣迹已经限制了许多职业,很多用人单位要求应聘者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证明,但是,因为有的应聘者年少时曾经有过不光彩的一段,导致无犯罪证明信无法开具。刑法学家彭新林针对前科问题,专门有过文章,《应构建中国特色前科消灭制度》谈要适时地消除前科对人生的影响,鼓励人们向好,而不是破罐子破摔,从而不利于社会的安定。而很多单位用工,会拒绝有前科的人员,它让有前科的人员因此丢掉工作或者失去再次就业的机会,可能因此把他们再次推向违法犯罪的边缘。这些都极大地伤害了那些“有前科”但已经真心改过的人,很容易在心理上制造对立情结,使他们出现过激行为直至报复社会。所以虽然犯罪记录制度有利于打击进一步的犯罪,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对犯罪的防范,但是对于有案底和前科的人员,社会不应过度的限制,还是要给他们机会和空间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去生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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