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普义谈书法作品(书法艺术的精神构成)

杨普义谈书法作品(书法艺术的精神构成)(1)

任何一门艺术归根结底都是人的创造,因而在本质上都是人的精神的映照。书法也不例外,它能够绵延数千年而不衰,能够成为一门举世公认的艺术,正与其丰富复杂的精神意味紧密相联。从中国书法中,可以窥见我们的祖先对宇宙图式的看法和对世界万物存在的观念,可以体味阴阳刚柔转化相生的古老哲学思想,可以领略儒、释、道思想的反映,可以发现中华民族的传统风俗留下的痕迹,这些均是中国书法广博深厚的精神构成的重要内容。几千年的哲学思想和传统观念对书法艺术的形成、丰富和发展有着不同程度、不同侧面的影响。这里,我们不可能作全面展开的说明,只能从书法艺术精神构成中最核心的要素--人格象征意识出发,对中国书法艺术的精神构成作一简要阐述。

杨普义谈书法作品(书法艺术的精神构成)(2)

一、书法艺术的人格象征意味

1.古代书论中的人格象征意识

书法的人格象征意味是古代书论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古代的书法审美理论中,有两大基本的体系,一是自然物象说,一是人格象征论。前者用自然美来比喻、联想书法美的意蕴,如前述“字势”之美;后者则以某种人格、人品作比拟来阐述书法的精神意味及艺术境界的高下。这两大体系,前者历史跨度短,主要盛行于魏晋六朝,唐代尚存余绪,至宋代以后便越来越少见;到了清代,刘熙载提出了书既“肇于自然”,更“由人复天”的“书如其人”的理论,从而将“自然物象说”与“人格象征论”结合起来,构成了以后者为核心的完整的书法美学命题。如果再来考察一下古代书论中的若干术语,就会发现相当多的词语是表述和形容人格的词汇,如雄壮、质朴、磊落、放纵、威猛、俊逸、妍美、中和、雍容、敦实、真淳、刚直、闲雅、谨束、轻媚、骏爽、深稳、放诞、凝重、壮浪,如此等等,举不胜举。而书法审美理论中最重要的几对范畴--形质与神彩、气势与风韵、姿态与法度,亦无不与人格的象征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这种人格象征意味严格地说并不是书法的点画、结字、章法本身所具有的,而是人类基于自身特殊的精神本质赋予书法的一种观念的联想,正是这种联想使得书法的点画、结字章法等具有了生命的活力和精神的内涵。当这种联想成为普遍的现象,成为一种有意识状态下的自觉行为时,书法就在更高一级的文化层次上成了人的生命形式的外化和象征。这样,书法艺术的内涵就不仅是技巧的展现,也不仅是自然美的抽象和升华,而且也是人的心灵的映现。唯其如此,书法才取得了真正进入艺术殿堂的资格。所以,在中国书史上,人格象征意识的产生恰恰与书法艺术的自觉现象同步。

2.人格象征意味中的普遍人格精神

由于书法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和表现媒介的同一性(所有书法作品均以汉字为直接的题材),因此,书法艺术难以具体地再现生活、人格和情感,而只能通过艺术象征这一表现机制对其作直观抽象性的感悟。书法艺术首先表现的是一种普遍的人格和普遍的心理情绪,诸如庄重、磊落、潇洒、放诞等等。这种普遍的象征意味不能简单地和书家的人格作机械的对应,尤其不能与史籍所载的古代书家的人格、人品简单相联,譬如一个奸佞之人,其书法未必就是奸邪之相,典型的例子是蔡京。当然,一个书家的人格、人品对其书法会有影响,但这种影响是通过这个书家对书法总体的审美取向显示的。比如赵孟頫,身为宋王朝宗室,却被迫为异朝之臣子,这就使他产生了一种恋旧心理和逃避现实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他背离当时书坛的风气,以复古为其书法艺术之路;他的高贵地位、优裕的生活享受、超脱凡尘的人生观使他选择了潇洒自由的晋代书法为典范,反映了他对某种人格的追求和向往,但这些却不是其现实人格的全部反映。书法艺术的人格象征意味是抽象化、类型化的,它超越了时空的限制,具有非实指性的特点。比如,文学和绘画都可以用语言或形象描绘出王羲之“坦腹东床”,表现他独具一格的潇洒散诞的人格,但书法却无法这样做,它只能用点画笔墨的趣味映照出王羲之的人格精神,成为其人格的一种抽象形式。这样,羲之书法就超越了王羲之实指性的人格,成为一种人格类型在书法中的典型体现。

杨普义谈书法作品(书法艺术的精神构成)(3)

二、书法的情感内涵与个体人格精神

1.书法艺术中情感表现的非实指性

上文已经提及,书法艺术表现了一种广泛的、抽象化的、富有象征意味的人格精神,然而,书家们又是怎样去表现自己的心灵,表现自己独特的审美感受和个体人格精神呢?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得了解书法艺术中的情感特性。

任何艺术都将情感的表现作为必不可少的内容。而情感是带有强烈的个性色彩的,对同一事物,不同的人可以产生某种一致的或爱或憎的情感,但其程度、具体内涵以及由之引发的联想决不会一模一样。因此,每一个具体的艺术作品都渗透着、表现着创作者独特的个体情感。书法艺术当然也是这样。但是,由于书法的抽象性、非实指性的特点,其表现的情感以及表达情感的方式也是别具一格的。书法对情感也不能作直接的描绘和表现,谁能从王羲之《丧乱帖》的书法形象(非文字意义)中直接体会到“痛贯心肝”的感情呢?又有谁能从黄庭坚《松风阁》帖的书法中体会到悠闲畅达之情呢?人们常举颜真卿《祭侄文稿》为书法表达情感的典型之例,其实,仅从其书法形象中,亦很难看出颜真卿激愤悲痛的具体情感。韩愈说张旭将喜怒哀乐一寓于书是对张旭书法创作的精神境界的一种说明,而不是对张旭具体作品的情感内容的分析。至于六朝书论中常提到一幅书法作品中的字态就有“或喜或怒”的感觉,就更是一种“字势”神态的形容了。因此,情感在书法艺术中已成一种广义的生命活力的表现。书法艺术的抽象性使其在表现情感时首先将情感抽象为某种情绪的基本状态,通过书法动态空间的疏密安排、线条的快慢节奏,表现一种或激动或闲和、或奔放或平静的情感境界。如果联系到书法作品中的文字意义和书家创作时的情境背景,便可更具体、更深刻地体会书家的情感世界,从而将书法的文字内容与书法的艺术意味结成一个互通的整体,由之而获得一种综合性的审美享受。本编古代书论篇《寄情论》所讲书法的“移情”,即是通过上述书法的情感表现方式和欣赏机制实现的。书法必须有作家情感的“移入”,才能够打动人心,否则便没有艺术魅力。但必须强调,书法表现情感是以书法特有的形质与技法,通过情感--情绪的抽象这一中间环节完成的,本编《寄情论》中所引“性情达于形质,形质本于性情”“出入古法,陶性写情”等古人书论,所指即此。书法艺术以抽象自然美和普遍人格精神为其精神构成的基本意蕴,而情感则是沟通二者的主要中介。书法情感表现的主要特征是超实指性和非具体性,这与书法艺术的抽象性特征正相一致。

2.书法情感表现的主要内容与个体人格精神

书法表现的情感,乃是书家在长期生活中,通过先天气质的影响、文化素质的培养、知识学养的积累等等渠道所培植的一种稳定情感。这种情感已不是对具体事物的刹那感受,而是上升到对事物带有稳定情感倾向的审美评价。它以情感表现中最基本、最单纯的“喜欢”与“不喜欢”为表达的方式和内容。在具体书法实践中,即表现为选择什么样的书法风格、哪一个时代的书法样式、哪一位大家的神采和笔法,甚至某一种点画的形态为自己的书法典范;在继承的过程中,又是怎样去“扬弃”的,他保留了师法对象的什么,又改变了什么。在“喜”与“不喜”的选择中,书家的情感世界就凸现了。在这一实践过程之中,当然有其他各种因来的影响,但审美情感却是最基本的动因。若无审美情感为基础,其他一切条件都将是徒然。

当一个人进入创作时,他就在刹那间沉入了几乎是纯粹情感的状态,其他一切--平时技法的修炼、长期培育形成的审美观念、对书法艺术本身的思考“书外”功夫的积累等等,都潜化、凝结在审美情感之中】蔡邕《笔论》云:“书者,散也,欲书先散怀抱,任情恣性,然后书之。”说的就是这种创作时纯净的情感境界。在这种情感境界中,书家毫无掩饰地坦露了他的本性,他的气质,他的一贯思想和长期艺术实践凝聚成的经验体会,以及他有什么样的人格追求,从而使他的书法具有独特的神采和风韵。这正是书法艺术中情感表现的本质内容。如果把书法线条由视觉到心理的转化所产生的运动感与某种情绪或情感混为一谈,则不仅使书法艺术中的情感内涵显得单薄,同时也容易割裂普遍人格与个体人格精神的联系,使书法艺术中个性化的人格精神变成一个随意的存在。书家的个性化人格精神是在技法、形式审美观念、总体精神构成等一切方面,既继承传统,又拓展、丰富、变革传统的双重关系中实现的。每一个书家都力图在共性与个性、传统与现实中寻找最佳的平衡和结合,在艺术世界中,每一个艺术家都力图表现自己的生命价值和人格精神,书法艺术家也不例外。书法艺术个性化人格精神的闪光和体现,是一种以个体稳定的、上升到审美境界的情感介入为桥梁的。这种情感不同于一时的感情冲动,而是经过长期修养而成的。它导致书法艺术作品呈现别具一格的意境和情趣。书家创作时的特定情感和即时情绪对作品的风貌有极大影响。尽管书家创作每一幅作品时的情境千差万别,但其总体风格特征却总有内在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正是书家稳定情感和一贯人格精神的折射。瞬间情感和即时情绪会使其书在总的风格中产生感情趣味的变化,但却极少超越其总体风格。因此,将稳定情感与即时情绪交融为一个整体,会使书法创作和欣赏变得更加饶有兴味。有些习书者过份夸大即时情感的作用,将书法变成一种瞬间情绪的宣泄,这是对书法艺术情感性的曲解。

以上我们从形式构成和精神构成两个方面,说明了书法艺术的构成和书法的艺术本质、其中,书法艺术的形式构成乃是书法艺术的本体,是书法之美的形象基础;而技法,则是塑造书法艺术美的形象的必要手段。由于书法具有不可重复性的特点,因此,“法”实际上便是一种潜在的书法形象,它与书法的视觉形象有直接的对应性:“法”一旦运用完毕,书法艺术形象便立即出现。这与绘画技法的可重复性大不相同。因此,在理解书法艺术形式意味的基础上掌握技法,乃是书法入门的途径,也是书法创作的必由之路。

书法的精神构成,乃是作为艺术的书法必然要反映人的精神、情感的体现。世界上从没有不表现人的心灵的艺术,书法也是如此。而书法艺术形式的高度抽象性决定了其精神情感的象征性表现方式。因此,书法艺术表现的精神内涵乃是一种抽象的普遍人格精神,而书家的个体人格精神是通过审美情感的牵动,由对普遍人格精神的个性化表现和不同的选择取向展现的。这就形成了中国书法稳定的延续性。中国书法发展的基本规律是传统的不断丰富、拓宽和深入。

任何当代艺术都不可能抛弃传统而另起炉灶。马克思曾赞叹古希腊艺术是不可逾越的高峰而具有“永久的魅力”由此启迪我们,艺术是一个不可重复的世界,同时又是一个永恒的存在,后人的任务就是尽量汲取前人的营养而再造高峰。当然,一味在古人面前卑躬屈膝是荒谬的,当一个人领悟到了艺术所以具有“永久魅力”的奥秘时,他才有可能用富于个性的作品为艺术的传统添一分光彩。古代和现在都不乏这样的书家,他们能与某一个书法大家做到“神貌俱合”,同时又在传统的基础上创造出一种新的审美形式,表现出一种卓越的个体人格精神,为时代和历史所景仰和公认,这样,其创造的审美形式和人格精神就超越了其个体的意义,从而成为一种普遍的审美典型和普遍人格精神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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