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猝死的标准(外卖员猝死家属却被告知)

央广网北京1月7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张浩森)2020年12月21日下午,43岁蜂鸟众包骑手韩先生在外卖配送的过程中倒地身亡,最后经警方调查为猝死家属随后在追求工伤保险责任时,被平台告知韩先生属于众包骑手,与平台没有劳动关系,并愿给家属提供人道主义赔偿2000元,其他则由保险公司理赔那么,骑手与平台方存在的是哪种劳动关系?骑手发生意外时,究竟该由谁来负责赔偿责任?,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外卖员猝死的标准?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外卖员猝死的标准(外卖员猝死家属却被告知)

外卖员猝死的标准

央广网北京1月7日消息(总台央广记者张浩森)2020年12月21日下午,43岁蜂鸟众包骑手韩先生在外卖配送的过程中倒地身亡,最后经警方调查为猝死。家属随后在追求工伤保险责任时,被平台告知韩先生属于众包骑手,与平台没有劳动关系,并愿给家属提供人道主义赔偿2000元,其他则由保险公司理赔。那么,骑手与平台方存在的是哪种劳动关系?骑手发生意外时,究竟该由谁来负责赔偿责任?

据韩先生的弟弟表述,韩先生在去年3月来到北京做起了蜂鸟骑手,当时体检结果显示韩先生的身体状况良好,没有慢性病或长期服药等问题。在21日出事时,韩先生的手机显示已配送了33单,还有4单未配送。而在此前几天,韩先生一天的配送量也在30-40单不等。出事后,弟弟多次联系蜂鸟平台询问赔偿问题,却被告知平台没有与骑手形成劳动关系。

韩先生的弟弟告诉记者:“我联系平台,这个人是在给你们平台送餐过程中意外去世的,平台不管吗?这个平台就说,我们跟你哥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但是对于人道主义方面,我们可以赔偿一点,就赔偿2000块钱。”

韩先生的弟弟说,韩先生并非没有保险,他的保险是在每天第一单的运费中扣除3块钱作为保险费用。哥哥因为配送猝死,按条款是赔偿3万元。而对于平台提及的不存在劳动关系,他表示,都是为了赚钱养家,加上法律意识淡薄,就没注意App的注册须知。

记者打开蜂鸟众包App,发现在用户协议特别提示中有一条写着“骑手与蜂鸟众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或雇佣关系”。

当被问及韩先生是否因配送任务过重而导致的意外,韩先生的弟弟表示,蜂鸟众包没有对骑手有配送单数要求,完全是凭自己的意愿。“他们每天早上9点开始跑单,一直到晚上八九点以后才回家,他们蜂鸟众包这个平台,就没有限制骑手跑多少单跑多久,你要想跑你就一直跑,你跑到十一二点他也不管。”

通过查询发现,几家互联网送餐平台的配送方式,主要有专送和快送两种。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位美团专送的骑手,他表示他们是与所在区域的站点,即与美团外卖合作的第三方配送服务商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购买了保险。

这位专送骑手说:“有合同,全有合同,必须得签。有保险,俺们每个月还得交钱,保险的钱月月扣。现在一个月的保险好像是80元。”

而韩先生所属的蜂鸟众包,则属于快送的范围。记者又联系到一位跑“美团众包”的骑手,他表示,自己的配送任务主要靠抢单,保险倒是有,但是没有签订纸质合同。

他告诉记者:“保险有,每天都会有。一天扣三块钱。撞车之类的,碰了别人是最高2万,人身安全最高是几十万。没有合同,我们就属于兼职,是在App上登录之后上传个人信息,然后在这个App上就可以接单子。”

记者随后又拨打了美团客服,确认两种骑手的管理方式,对方表示,专送和众包是两种管理方式,专送是和站点签合同,众包则不用,只需要在App中审核骑手的相关信息与资质,如果通过即可同意骑手接单配送。

对于两种骑手的不同管理方式,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对记者表示,随着商业模式的创新,用工模式也在发生着变化,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具有明显的“灵活性、零散性、短时性”特征。但从法律的角度,不能因为是临时性用工,就能逃避相应责任。

钟兰安说:“可能就是临时雇佣你为我从事劳务。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从事劳务关系,我们认为外卖骑手与平台之间是构成雇佣关系的,外卖骑手作为提供劳务的一方,在工作的过程中受到了损害,发生猝死的现象,作为雇主是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因此平台不能以他和外卖骑手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对于蜂鸟众包在App用户协议特别提示中提及的“骑手与蜂鸟众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或雇佣关系”声明,钟兰安律师表示,民法典中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情况作了详细说明。

钟兰安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06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上述的两个条款都是无效的。因此在这个案例当中,如果外卖骑手与平台之间签署的合同有上述的约定,这些约定是无效的。”

上海市人大代表钱翊樑在去年就提出了一份关于保障快递员权益提议。他表示,上海的快递、外卖行业的用工方式也主要分为上述两种,即固定用工和灵活用工。随后上海市人社局回应表示,对于现行条件下无法纳入劳动法律调整的新型用工方式,将采用控制劳动强度和缴纳商业保险两种方法来保障这类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同时,也会积极引导这类劳动者增强参保意识和意愿,改变只有建立劳动关系才能享受社会保险的认识,形成各方督促、个人主动参保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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