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孕妇服毒案(双胞胎流产疑云)

2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备受关注的四川宜宾江安县“双胞胎流产疑云”事件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涛处获悉,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红星新闻曾报道:“双胞胎流产疑云”调查:孕妇腹痛医院做支架置入术两天后流产 家属质疑诊疗不当索赔百万)。

四川孕妇服毒案(双胞胎流产疑云)(1)

二审裁定书

据了解,2019年,四川宜宾市江安县女青年肖艳红婚后怀上双胞胎,在第24孕周时被诊断为疑似“双胎输血综合征”。

在前往成都治疗前,肖艳红因腹痛排尿不畅,被江安县人民医院(肖艳红孕检医院)泌尿科医生施行右侧输尿管支架置入术。手术约34小时后,肖艳红双胞胎胎儿流产,给一家人带来重大打击。

四川孕妇服毒案(双胞胎流产疑云)(2)

江安县人民医院

事发后,肖艳红及其丈夫杨涛将江安县人民医院起诉至江安县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两胎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50余万元。

江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肖艳红流产脱离母体的胎儿不是活体,而是不具有民事能力的“妊娠物”,从而不予支持夫妻俩要求被告承担两胎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5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

最终,江安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7日判决江安县人民医院赔偿原告杨涛、肖艳红各类经济损失54663.30元,其中包含法院支持的精神抚慰金40000元。

一审宣判后,杨涛和妻子肖艳红不服一审判决,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两次开庭审理后,2021年11月19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川15民终1561号民事裁定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宜宾中院裁定:一、撤销四川江安县人民法院(2020)川1523民初1878号民事判决书;二、本案发回四川江安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杨涛、肖艳红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303元,予以退还。

2月21日,杨涛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双方已经在江安县人民法院主持下重新选定了第三方鉴定机构再次鉴定,但法院尚未通知重审时间。

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

编辑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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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孕妇服毒案(双胞胎流产疑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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