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承运人留置货物的处理权(承运人的告知义务和旅客的协助义务)

第八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如下: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本条是关于承运人安全运输义务与向旅客告知重要事项义务以及旅客协助配合义务的规定,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民法典承运人留置货物的处理权?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民法典承运人留置货物的处理权(承运人的告知义务和旅客的协助义务)

民法典承运人留置货物的处理权

第八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如下: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本条是关于承运人安全运输义务与向旅客告知重要事项义务以及旅客协助配合义务的规定。

一、保证运输安全是承运人最重要的义务,而旅客对安全承运方面的专业知识可能了解不多,因此承运人相当向旅客告知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

二、承运人的前述告知应当“及时”,如航空承运人在起飞前告知乘客有关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情况就为“及时”;如果在起飞后,才告知这些情况就为不及时。

三、旅客为承运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履行协助配合的义务,如有“霸座”、抢方向盘、强行要求上下车等行为,承运人有权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并要求旅客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作者:李英律师,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