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四十年变迁(看泸州民国时期的区域划分)


泸州四十年变迁(看泸州民国时期的区域划分)(1)

1911年11月26日,泸州同盟会党人杨兆蓉、邓西林等人组织起义,运动川南防军、永宁道卫队及炮队反正,逼迫下川南永宁道尹刘朝望宣布独立,成立川南军政府,设正、副都督。不久,改隶重庆蜀军政府,后为泸州地方司令官署(见重庆蜀军政府颁布的《地方司令官实施细则》)。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北京政府裁下川南水宁道,泸州直隶四川军政府(又名成渝两军政府)。二年(1913年),复置下川南永宁道,下辖今泸州、宜宾和内江部分地区,计有泸县、合江、纳溪、隆昌、富顺、叙永、古宋、古蔺、江安、长宁、兴文、南溪、宜宾、珙县、高县、筠连、屏山、庆符、资阳、内江、仁寿、威远、荣县、马边、雷波等25县(厅)。同时,裁撤泸州,设泸县知事公署,隶永宁道。民国18年(1929年)撤销下川南永宁道。

泸州四十年变迁(看泸州民国时期的区域划分)(2)

民国24年(1935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分四川省为18个行政督察区,在泸县县城设置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下辖泸县、合江、纳溪、隆昌、富顺、叙永、古宋、古蔺8县。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泸州保安司令部和专员公署合并,改为四川省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直到1949年12月3日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地泸县结束。

除1939年割富顺自流井等地成立自贡市外,至1949年12月专署仍辖泸、合、纳、隆、富、叙、古宋、古蔺8县。

泸州四十年变迁(看泸州民国时期的区域划分)(3)

泸县民国16年(1927年),改清宣统二年原泸州本州城厢、安贤、凤仪、崇义、忠信、宜民、伏龙、会文、衣锦、麟现、里仁11个自治区为10区。

民国23年(1934年),将泸县原10大乡划为42乡镇,即中城、特兆(今天分为特兴和兆雅)、云石、立石、太平、蓝田、分水、白节、丰乐、通滩、大悲、瓦子、海潮、清平、来龙、观音、福集、石洞、宋观、玄滩、毗卢等21镇;杨九、新溪、土主、五通、弥沱(今写成弥陀)、中兴、乐道、邻玉、况家(今况场)、和丰、天兴、兴隆、牛滩、胡寺(今日写胡市)、喻寺、嘉明、云龙、奇丰、宝藏、宝峰、罗汉等21乡。

泸州四十年变迁(看泸州民国时期的区域划分)(4)

次年,全县又分为第一、二、三、四、五、六区。民国31年(1942年),设6区、4镇、68乡、1241保。民国37年(1948年),又将6区改为10个指导区,69乡、4镇、903保、1164甲,直至1949年12月3日泸县进驻结束。

合江县:民国元年(1912年),停止清末4镇5乡行政建置,仍设17区,区下设团,团下设甲,没甲十牌,每牌十户。至民国14年(1925年),全县共设79团,661甲。

民国22年(1933年),改区团制为乡镇制,将全县17区团划为26乡、镇,区团办事处改为乡、镇公所。中区为治城镇。

泸州四十年变迁(看泸州民国时期的区域划分)(5)

民国24年(1935年)。编查保甲。全县26乡镇划为21乡镇联保。白云乡并入五通乡。所改为乡、镇联保办事处。乡以下实行保、甲制,10户为一甲,10甲为1保。

民国24——26年(1935年至1937年),在治城镇设置第一区署,辖县东北各乡。在先市场设置第二区署,辖县西各乡。在福宝场设置第三区署,辖县南各乡。民国25年,割佛荫乡置旭照乡;割福宝乡设甘露乡。全县共置23乡镇、709保、6909甲。并分先市镇设二里乡;分车网乡设实录乡。全县26乡镇联保。后又分县东各乡镇设置第四区署。全县共置23乡镇、709保、6909甲。并分先市镇设二里乡;分车网乡设实录乡。全县26乡镇联保。

泸州四十年变迁(看泸州民国时期的区域划分)(6)

后又分县东各乡镇设置第四区署。民国31年(1942年),将白云乡(辖8保)、洞溪乡(辖6保)划归叙永县管辖。将叙水县江县境内的离地(地名三块牌,辖8保地)划归合江县,设石佛乡。全县辖4乡4乡镇,602保,6714甲。民国37年为553保,5343甲。

民国29年(1940年),实行新县制,结束乡,镇联保,成立乡镇公所。全县共置25乡镇,并撤销一、四区建制。次年撤销二区署。并将全县25乡镇划分为45乡镇,编为610保。民国38年(1949年),直至1949年12月3日,全县辖44乡镇,532保,5342甲。民国31年合江行政区划,以东南西北中划分为17区44乡镇。

泸州四十年变迁(看泸州民国时期的区域划分)(7)

纳溪县:民国成立时,仅辖近城、芦延两乡。其境城,东西距12.3公里,南北长50公里。面积为477平方公里。民初实行团区制,在两个乡分设团练分局。全县分为五区25保。民国20年(1931年),调整区划,撤销原建制。全县又分为5区26团。民国22年(193年),废区、团,设乡(镇)间邻。全县划分为3镇、8乡、123间、1230部。次年(1934年),全县又调整为4镇11乡。增设江门镇和绍坝、双阜乡;江北乡分为上下江北乡。

民国24年(1935年),川政统一,全县又划分为3区1镇、14乡,下辖125保,1315甲。

民国27年(1938年),撤销二区。全县分为2区、3镇、12乡。

民国29年(1940年),撤销区署,乡镇直隶县府。全县分为3镇、7乡。除安富镇外,增设中城镇,撤销上马镇。

泸州四十年变迁(看泸州民国时期的区域划分)(8)

民国30年(1941年),全县改为2镇、8乡。直到民国38年(1949年)12月纳溪结束民国止。

叙永县:民国4年(1915年),全县划分为1城、4镇、3乡,以东南西北中为16区。

民国18年(1929年),施行“保卫团法”,全县改为8区。区下设团,团下设段,段下设甲。

民国22年(1933年),又改8区为八镇,改团为乡,乡下为闾、闾下为邻,均设长以领事。改永城里(又名近城里)为中城镇,改北二屯乐五里、九里和南二屯顺一甲为两河镇,改西二电太平里为大坝镇,改北西也忠义里、宁和里为马岭镇,改西四屯凤凰里,北三屯青化里为天池镇,改宁和里一、二、三、五甲为护国镇,改永盛里六、七、八、九甲为底蓬镇,改宁和里二、三甲为二里镇。

泸州四十年变迁(看泸州民国时期的区域划分)(9)

民国24年(1935年),进行保甲编查以后,全县划为4区、6镇、33乡。

民国30年(1941年),四川省政府调整区划,整编保甲。民国37年(1948年)、全县分设四区40乡、1镇(双城镇)、10乡。除保持天池(镇改乡)、马岭(镇改乡)、不尾、麦地、太平、天星、江门、兴隆、天堂9乡外,增设上别乡。

三区设11乡,除保持两河(镇改乡)、黄泥、海坝、分水、大坝6乡外,调整増设清水、落郎、树坪、金鹅、定远五乡。四区辖九乡,除保持打鼓、潘龙、留耕、底蓬(镇改乡)、白鹤、护国(蓬溪镇改为护国乡)6乡外、调整增设大庙、河溪、大朝3乡。直至1949年12月1日叙水结束民国止,全县仍保持原区划4区40乡的建制。

泸州四十年变迁(看泸州民国时期的区域划分)(10)

古蔺县:宣统元年(1909年),废古蔺巡检司,改叙永县名为古蔺县。次年(1910年),施行地方自治章程,废屯里,全县分为东、南、西、北、中五区,团保仍归各区。民国4年(1915年)改5区为10区,编序列为东一区、二区;南三区、四区;西五区、六区;北七区、八区;中九区、十区。

民国18年(1929年)实行乡镇邻制,以100户以上之村庄为乡,100户以上之街市为镇。25户为闾,5户为邻。次年(1930年),全县分为10个区团,区团内以1000户以下、500户以上为一场团,场团以10户为一牌,10牌为甲。

民国25年(1936年),编查保甲,直至民国28年(1939年),全县改区划为3区、15镇27乡。共计42乡镇,又称42联保。

泸州四十年变迁(看泸州民国时期的区域划分)(11)

民国29年,调整42联保,建立乡、镇公所、全县设置13镇、17乡。

一区下辖4镇7乡、除保持上述一区的中城、护家、龙山3镇外,调整、增设箭德镇;保持太平、彰德4乡外,调整、増设玉郁、敦梓、水屯3乡。

二区下辖6镇3乡,除保持上述二区的金泥、麻城、马蹄、赤水、水潦5镇外,调整増设观营1镇;保持海风乡外,调整增设龙马、双沙2乡。

三区下辖3镇7乡,除保持上述三区的石宝镇外,调整设置大村、复郎2镇;保持鱼洞、丫叉、皇华、水口、椒园5乡外,调整、增设彭河、印屏2乡。

民国30年(1941年),调整区划,整编保甲结束,全县分为1镇、34乡,509保、5349甲。并改鱼洞乡为东兴乡。

一区,下辖1镇10乡、172保、1893甲,二区,下辖1乡,154保,1565甲。三区,下辖12乡,182保,1891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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