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林墙的苏联士兵(柏林墙上的卫兵)

正义未必黑白分明,但在颜色深浅之间,还是有一定标准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一分为二,变成东德和西德。

柏林墙的苏联士兵(柏林墙上的卫兵)(1)

东德为了阻止人民大量逃往西德,从1962年8月13日开始在边界筑起围墙,并下令对意图翻越围墙的人“格杀勿论”。这便是柏林墙,高约四米,上面布满高压电铁丝网,时时有士兵巡逻。它确实发挥了强大的阻碍功能,但并没能完全阻断人们投向自由的企图,所以也出现许多成功跨越围墙的勇敢传奇,同时带来了许多牺牲,留下遗憾。

1962年8月17日下午两点十五分,两个东德青年试图翻越围墙。他们的命运被围墙一分为二,一个成功得到自由,而另一个,十八岁的彼得·费希特尔被卫兵开枪击中。受伤的费希特尔痛苦地喊救命,围墙那边,西德的警察和驻守的美军不敢跨过围墙来救人,只能把急救药品扔到费希特尔的身边。但他的伤势严重,根本没办法自救。而围墙这边,东德的士兵就是见死不救,眼睁睁看着费希特尔在一个小时后失血过多而死,才过来收拾尸体。

费希特尔是柏林墙建成后,第一个被击杀的牺牲者。他死后,事情还没完,他的父母因此长期受到政治迫害,母亲最后得了精神分裂症。

1989年2月5日深夜,同样是两个年轻人,克里斯·格弗罗伊和他的朋友克里斯蒂安·高迪安,他们要翻越柏林墙,结果在翻最后一道铁丝网时被东德卫兵发现。格弗罗伊被打中十枪,当场死亡,高迪安身受重伤被捕,判刑三年。开枪的四个卫兵被记功,还各得到奖金一百五十马克。

1989年11月9日,柏林墙倒塌,二十一岁的格弗罗伊成了最后一个翻越柏林墙被射杀的牺牲者。人死了,事情不能就这样完。1991年9月3日,统一后的德国法院追诉开枪射杀格弗罗伊的四个卫兵。

如果你是他们的辩护律师,怎么帮他们脱罪?没错,律师说他们是奉命行事,开枪是服从和执行当时东德政府的法律和命令,罪不在他们。

按照当时东德的法令,不开枪会受到处罚。但是如果“打不准”呢?你明明知道翻越柏林墙的人并不是真正的罪犯,为什么要瞄得准准地射杀无辜者?不开枪确实会受到处罚,但开枪打不准并不会受罚。作为一个身心健全的人,当时当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人应该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基本的道德底线。

1992年1月21日,法官做出判决,开出致命一枪的卫兵被判了三年零六个月,不得假释,因为他开的每一枪都是瞄准的动作。另外一个卫兵被判刑两年,可缓刑。还有两个被判无罪,因为他们只打伤了逃亡者,没有致命。

柏林墙的苏联士兵(柏林墙上的卫兵)(2)

那第一个在柏林墙牺牲的费希特尔呢?德国的法院没有忘记他。射杀他的三个东德卫兵,在三十五年后,一个已经死去,另外两个还活着的,被法院判为有罪。因为没有证据能分清是谁开了致命的一枪,所以两人都被判刑二十个月,也同样得到缓刑。

人死不能复生,失去的生命再怎样也无法弥补。但正义不能有洞,尤其是已经看到的,不能视而不见。为了活着的人,一定要尽力缝补。否则不正义的洞,一定会再次出现。

2003年6月21日,在格弗罗伊生日这天,人们在他当年逃亡的地点设立了纪念碑。是的,事情会过去,但为了后来人的幸福,不能轻易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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