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让群众更懂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庭审进校园)

公益诉讼让群众更懂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庭审进校园)(1)

公益诉讼让群众更懂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庭审进校园)(2)

公益诉讼让群众更懂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庭审进校园)(3)

“公益诉讼起诉人洛阳市人民检察院诉闫某某、王某某、范某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现在开庭!”3月29日,随着审判长法槌的敲响,一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庭审在河南科技大学校园拉开帷幕。该案由洛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宝担任审判长,并邀请四名人民陪审员,采用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晓阳担任指派检察员。200余名师生参与旁听庭审,为在校师生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课。

庭审现场直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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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腹锦鸡,资料图

红腹锦鸡,又名金鸡,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因美丽的外表使得它成为偷猎者热衷的目标,导致数量日渐稀少。

2017至2018年间,被告人闫某某等三人,非法猎捕、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数只,被汝阳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汝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被告闫某某等三人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将线索移交至洛阳市人民检察院,经立案调查后,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对其非法捕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造成的野生动物整体价值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进行替代性环境公益劳动;判令三被告对其非法捕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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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合议庭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出庭意见以及被告人的辩解。

在最后陈述环节,一名被告向法庭敞开心扉,向在场师生讲述了自己因法律观念淡薄、环境保护及野生动物保护理念缺失,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对自己所造成的生态损害追悔莫及,并当庭表示愿意以代偿性劳动的方式,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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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后,旁听师生纷纷表示上了一堂生动的环境保护教育警示课。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先辉表示:“通过本次庭审,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庄严,在广大学生中宣传了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体会到了学习法律与日常生活的紧密联系,希望能多开展几次此类活动”。

一名学生代表表示:“通过此次庭审,让我明白了公益诉讼就在身边,明白了生态文明思想的高瞻远瞩,同时看到了司法审判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

保护生态环境

近年来,洛阳中院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全面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生态获得感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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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制定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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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鱼苗,修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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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洛阳首个“生态环境修复基地”

下一步,洛阳中院将严格按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要求,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实际的工作成效,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要求,全力以赴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一步筑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屏障,以优质司法服务助力我市黄河中下游重要生态屏障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洛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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