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场(牢记使命关于我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报告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张新中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场(牢记使命关于我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1)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社会取得巨大发展,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生态环境问题。随着我国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成为这一矛盾的重要方面,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加快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生态文明思想。日前,在考察调研信阳重要讲话中指出“高度重视生态保护”,我在开展主题教育中,选择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作为调研课题,以期全面了解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更好地服务生态信阳建设,将书记考察调研信阳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落地。在开展调研中,本人到部分基层法院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走访、查阅案件、听取汇报、与基层干警、相关单位、人民群众交谈等方式深入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场(牢记使命关于我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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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场(牢记使命关于我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3)

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生态信阳建设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司法理念,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切实践行“两山”理论,助力市委政府推进大治理、大保护,逐渐探索出一条“以资源特色确定环保主题、以综合治理推进生态修复、以多元共建凝聚环保合力、以巡回审判扩大审理效果”的信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路径,成效明显,特色突出,多次受到省法院的通报表扬和市领导的批示肯定,省人大、省法院组织开封、洛阳、三门峡、南阳四市代表、委员对信阳环境资源审判开展专项视察,给予了高度评价。省委改革办《改革动态》给予刊发,中央电视台、《中国审判》《人民法院报》《河南日报》予以深度报道。

一是因势而谋,主动服务生态信阳建设。主动把环境资源审判融入生态信阳建设总体布局,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先后制定《关于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信阳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为大气水污染防治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要点》等指导性意见,推动全市法院履职尽责,护航绿色发展。

二是把好方向,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适应环境资源案件所具有的高度复合性、系统性和专业技术性特点,把审判专业化作为总抓手持续推进。建设专门审判机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前,中院和浉河、平桥、光山、新县、固始法院成立有独立编制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他县区法院均成立了专门合议庭。内设机构改革后,县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均被撤并。面对新的形势,中院党组决定继续坚持专业化方向,发文要求各县区法院建立环资审判专业审判团队,明确一名庭长或副庭长负责。目前各县区法院均保留或重建专业合议庭,对环境资源案件继续实行专业化审判。实行归口审理。对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审合一”或“二审合一”,便于统一审判尺度,总结工作经验,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效果。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683件,民事案件114件,行政、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07件。

三是以禁砂、治乱为重点,严厉惩治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破坏环境资源造成严重后果及主观恶性大的犯罪行为,以最严格的司法守住生态红线。共惩治滥伐、盗伐林木犯罪421件,非法狩猎、非法捕猎、杀害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犯罪120件,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95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36件,污染环境犯罪11件。认真落实市委部署,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活动,快审快判该类案件60余件,有力地震慑了该类犯罪,促进了淮河治理。如,在王某兵、王某利非法采矿案中,法院对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分别并处罚金15万元和10万元,依法追缴两人违法所得176.2万元,对作案工具铲车予以没收,有力遏制了掠夺式的开采行为。

四是不断创新,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环境公共利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因信阳本地缺乏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大量侵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没有及时受到法律追究,环境损害得不到及时救济。全市法院注重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通力推进公益诉讼开展。中院与市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有利于检察公益诉讼开展的程序、机制。两年来共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4件,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9件。坚持精品化思路。实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层报制度,对有较大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加强指导,保证办案效果。固始县法院审理的检察机关诉某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检察院发布为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被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潢川县法院审理的赵某国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省法院发布为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创新裁判方式。根据案件情况分别或综合适用复植补种、异地修复、第三方治理、支付治理费用、赔偿功能损失等多种责任承担方式,实现最佳环境修复效果,共判决被告补种林木1225株,赔偿功能损失428789元,承担修复费用9926278元。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宣传与教育相结合。通过建设复植补种基地、巡回审判、邀请社会各界旁听庭审、庭审直播、开展环保普法活动等方式,力求达到惩罚犯罪、赔偿损失、修复生态、环保普法的“一判多赢”。

五是监督与支持并重,促进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07件。一方面,对于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通过个案审判进行监督和纠正,推动行政机关规范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如,新县法院审理的检察机关诉某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针对被告违规设置垃圾填埋场的行政行为,法院审理认为,镇政府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虽采取了停止继续倾倒等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尚未进行全面、有效的无害化治理,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应视为其未依法全面及时履行职责。遂判决镇政府于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履行对垃圾填埋场的治理职责。另一方面,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和自由裁量权,对合法行政行为予以肯定,支持政府对“小散污”企业进行治理。如,在潢川县某养殖公司诉潢川县政府行政争议中,中院经审理认为,该县政府对某农场进行综合整治并发出《关于关闭拆除黄湖农场全区域畜禽养殖场的通告》的行为符合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事实和法律依据充分,属合法行政行为,对原告要求撤销通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六是树立司法新理念,积极探索环境治理方式。坚持系统保护思维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创新审判执行方式,预防环境损害后果的发生和扩大,促进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探索实施涉林刑事案件复植补种机制。在涉林刑事案件中引导被告人积极补种林木,修复因其犯罪行为受损的生态环境,根据其对生态环境的修复程度,酌定从轻处罚,达到惩罚犯罪和修复环境的有机统一。建立12个复植补种基地,综合发挥复植补种、巡回审判、志愿服务、法治教育等作用。引导125名被告人补种林木63400余株。探索实施环保禁止令。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出台《信阳市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实施规定(试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过程中,经责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环保禁止令,强制行为人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损害扩大。光山、潢川等法院针对违法生产经营的贝某涂料厂、莫某砖厂、唐某塑料泡沫加工厂等发出禁止令,均取得预期效果。探索构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路径。为贯彻落实考察调研信阳关于生态保护的重要讲话,9月28日,我市法检“两长”放弃休息日,带头办理重大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案件,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大合议庭,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围绕“被告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应当如何承担侵权责任”的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两被告当庭认识到自己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生态危害后果,愿意积极承担修复责任。合议庭当庭宣判两名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按照《修复工程设计方案》对受损河道河岸进行修复,如不履行修复义务,则须承担修复费用944.1万元。宣判后,两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尽快按照方案予以修复,并履行长期管护义务。为了使判决得到切实执行,确保河岸河堤全面修复,法检“两长”在该案中积极探索“责任人修复 第三方监理 政府部门监管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检察院监督”的生态综合治理路径。

七是突出生态特色,推行“一法院一主题”工作模式。为加强对各地特色生态的保护力度,着力推行“一法院一主题”工作模式。如,中院以“推行‘复植补种’,护卫绿色家园”为主题,在涉林刑事案件中全面实行“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罗山县法院以“护航绿色生态,打造鸟类天堂”为主题,在董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朱鹮基地、杜堰河鹭鸶林湿地设立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加强与罗山社工协会、罗山鹭鸶保护协会等环保社会力量的协作。新县法院以“守护古树古村,留住虫鸣乡愁”为主题,出台了《关于加强传统村落、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的意见》,相继在周河乡西河村建立传统村落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和巡回法庭,在香山湖管理区韩山古村落成立了“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基地”,在田铺乡田铺大塆古村落成立了“乡村振兴与古村落旅游司法保护基地”。在省法院举办的“乡村振兴与环境治理”座谈会上,新县法院作为受邀的全省两个基层法院之一,就古村落司法保护作了典型发言。浉河区法院以“护航名茶发展,守护纯净水缸”、平桥区法院以“重拳打击非法采矿,重现矿区天蓝水清”为主题,等等,各院围绕主题做文章,增强了环境保护的针对性、实效性。

八是凝聚合力,推动构建多元共治机制。积极推动构建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共治机制,促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司法执法联动机制。与检察、公安、环保、林业等8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实施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席会议和违法案件联动办理机制,实现信息互通互享,加强执法协作与配合,推动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互动联动的环境综合治理体系。针对超期申请强制执行等问题,向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促进环境执法更有力度、更有效率。建立疑难问题咨询专家库。在信阳师范学院建立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加强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从信阳农林学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农业等部门选取55名专家,组建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着力解决审判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专业技术问题。

九是强化宣传,不断深化公众参与。开展巡回审判。在南湾风景管理区、杜堰河鹭鸶林湿地、淮南湿地等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设立巡回法庭,对有一定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主动到案发地或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或宣判,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共巡回审理案件90余件。淮滨法院在淮南湿地公开审理朱某、马某滥伐林木案,法院当庭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当场在县林业局工作人员监督指导下植树。200多名群众旁听了庭审,见证了补种,受到了触动。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吸收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和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资源案件。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依法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司法公开。运用法院庭审直播网、微博等同步直播案件庭审。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部门和公众代表到庭旁听。通过发布《信阳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和裁判文书上网等方式,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案件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开展送法进社区、进矿区、进校园等活动80余次,在《人民法院报》《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信阳日报》等各级媒体发布宣传报道300余篇。罗山县法院根据审理的非法捕猎、杀害珍稀鸟类的真实案件制作的全省首部环保公益微电影《鸟的天堂》,荣获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台评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作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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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场(牢记使命关于我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4)

一是案件审理难度较大。环境资源审判是一个较新的领域。关于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法律规定尚不够细致完善。专业技术性强、取证困难、鉴定机构少、鉴定费用高等因素为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造成困难,而如何发挥司法智慧,创新裁判方式,达到最好的办案效果,仍需全市法院不断探索。

二是专业化建设水平仍需提升。开展好环境资源审判需要审判人员倾情投入,不断学习和探索。近年来,法院受理案件激增,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再加之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后,环境资源合议庭挂靠在其他庭室,审判人员需兼修其他审判业务,对环境资源审判投入精力不够,学习、思考、探索不多,制约了环境资源审判的发展。

三是配套机制建设亟待完善。开展好环境资源审判需要专门机制的支持和配合。目前关于公益诉讼赔偿金等尚无专门账户,不便于资金的管理使用。多元共治机制虽已初步建立,但运作尚不理想。环保禁止令案件较少,目前仅有3件。公益诉讼虽然案件较多,但多是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仍为零,反映了我市环保社会组织力量薄弱。

四是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仍需加强。两级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采砂案件较多,反映了仍有一部分民众法治观念淡薄,受利益驱动盲目违法犯罪。有的政府部门执法不规范,程序意识不强。有的行政案件审理裁判上存在支持行政机关执法、维护政府权威与保护原告正当权益“两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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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场(牢记使命关于我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5)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以服务保障我市创文创森为重点,积极作为,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更加出彩。

一要主动作为,争取重视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环境资源审判离不开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一步,全市法院将更加主动自觉地向党委、人大报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争取更加重视和支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自觉服务工作大局。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争取对复植补种、环保禁止令、建立公益诉讼赔偿金专门账户等工作的支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和案件线索移送,推进环保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建设,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加大司法建议工作力度,针对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及时发送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执法。

二要迎难而上,加强专业化建设,提升司法能力。适应内设机构改革后的新常态,内挖潜力,选派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法官负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依托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平台,加强环境侵权、公益诉讼、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恢复性司法等方面的研究、培训和交流,建设政治硬、素质高、专业强、敢担当的环境资源审判队伍。根据环境资源审判协调、创新工作较多的实际,研究建立适合环境资源审判特点的考核机制,鼓励钻研、探索和创新。选取具有环境资源方面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帮助法官认定案件事实。支持当事人申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技术条件允许的,探索不经过评估鉴定,直接参考专家意见认定事实,以此解决环境司法专业技术难度大、鉴定费用高等问题。

三要总结经验,持续深化提高,增强审判效果。总结成功经验,持续将环境资源审判做深、做优、做亮。继续推进涉林刑事案件生态修复司法机制,助力森林城市创建。持续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力度,加强对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的探索,力求审理裁判达到最佳效果。围绕水源、湿地、茶园、美丽乡村等各地生态保护重点,深入推进“一法院一主题”模式,创新保护措施,筑牢生态司法屏障,打造环境资源审判“信阳名片”。坚持巡回审判制度,对于有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尽可能到巡回法庭或案发地审判,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加大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力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开展送法进社区、进矿区、进校园活动,利用新媒体、传统媒体加强法治宣传,促进环保意识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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