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协会提起公益诉讼的证据材料(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遇)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专委会2021年学术年会日前在天津大学法学院召开,来自最高法、中国法学会等单位的百余名专家学者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共同研讨“生态环境法典”与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绿会副秘书长马勇作为专委会委员参加会议并作《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案问题》发言他指出,由于检察机关与法院存有既定有效的联系衔接机制,检察公益诉讼的立案基本顺畅但社会组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却面临立案方面的诸多问题,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环保协会提起公益诉讼的证据材料?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环保协会提起公益诉讼的证据材料(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遇)

环保协会提起公益诉讼的证据材料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专委会2021年学术年会日前在天津大学法学院召开,来自最高法、中国法学会等单位的百余名专家学者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共同研讨“生态环境法典”与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绿会副秘书长马勇作为专委会委员参加会议并作《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案问题》发言。他指出,由于检察机关与法院存有既定有效的联系衔接机制,检察公益诉讼的立案基本顺畅。但社会组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却面临立案方面的诸多问题。

从现象观察来看,2015年前,由于无法可依(《民事诉讼法》2013年实施前)或有法难依(法律规定笼统),公益诉讼不立案问题较普遍存在;2015年-2016年,社会组织原告资格问题困扰立案,以中国绿发会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案为典型,最高法终审裁定确立原告资格判定三条件;2016年后,久拖不立渐成常态,不立案演变为难立案。中国绿发会2016年1月提起福建南平(环保法后公益诉讼第一案的审结法院)非法采伐红豆杉公益诉讼,至今仍未立案,类似遭遇的其他案件还有多例。马勇分析上述难题成因在于:一是公益诉讼发展阶段由创新首创到常态业务,司法机关处理环境公益诉讼的动力、热情有所下滑;二是环境司法上下不平衡,脱节现象渐显。最高院环境司法理念先进、务实,高级法院也较积极,但一些中级法院或指定管辖的基层法院却参差不齐,部分人员意识局限,认为除水、大气等严重污染外的新型污染不是环境问题,更不能成为诉讼案件。加之有些法院审判人员能力有限,对于专业性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存在畏难情绪,使得在立案方面积极性不高。有些地区还存在因地方利益影响环境公益诉讼立案的情况;三是对社会组织的信任机制欠缺。为此,马勇提出以下五项建议:一是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工作规范(试行)》,普遍适用立案登记制;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将公益诉讼立案列入绩效考核;三是加强与院级主要负责人的交流培训;四是鼓励开展对话沟通,建立社会组织的信任机制;五是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鼓励公益诉讼进一步开拓创新。

整理/cherry 审/ta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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