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女子又要离婚丈夫家暴(没想到竟变重婚)

早上一条微博热搜引起关注

再婚女子又要离婚丈夫家暴(没想到竟变重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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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的3月和5月,67岁的贵州女子杨某和47岁的潘某英因触犯重婚罪被贵州三穗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拘役4个月。两位来自贵州农村的女性,都因为家暴逃离了上一段婚姻。但是,二人都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离家而走。二十多年以后,她们因为重婚承担了刑责。两位女子的文化程度都很低,一个小学文化,一个半文盲。因为缺乏法律常识,而不知如何解决婚姻中的家暴。她们以为逃离可以让生活重启,却未曾预见20多年的平静生活之后,仍然需要为重婚罪“买单”。二人未提起上诉,已服刑。经办过杨某重婚案的检察官以及公布的裁判文书还原了杨、潘两位妇女曾经不幸的婚姻生活。1978年,小学文化、无业的贵州女子杨某与王某某登记结婚。“(杨某)生了三个小孩,所有的农活基本上都是她在干,丈夫喝酒,基本不管事。她背起小孩去栽秧、打谷,丈夫要么不去,要么去了以后就喝酒,在田间睡觉。回到家里,杨某的丈夫还会喝醉酒打她,有打有骂。”上述检察官对红星新闻说道。同在贵州,1996年,时年21岁的潘某英与三穗县滚马乡苗鸟村村民吴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子。潘某英也时常遭到丈夫吴某的家暴。最后,两个不同年龄的女子选择了同一种结束婚姻的方式——逃跑。杨某和潘某英,都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离家出逃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显示,潘某英2002年2月离家出走后,在镇远县遇到全某辉。全某辉在明知潘某英未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更早逃离的杨某于1996年在福建龙岩市务工,期间与杜某相识。杜某也知道杨某与丈夫王某某未解除婚姻关系,二人最终回到贵州省大方县一起生活,于1997年7月13日生育一女。2010年1月19日,杨某用名字、出生年份都修改过的假身份信息与杜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对此网友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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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一名法官表示,无论家暴与否、家暴到什么程度,都不能成为重婚的理由。因为“家暴的问题是可以通过离婚的程序解决的。”家暴常见的四种表现形式:身体暴力:施暴者对受害者身体各部位施加攻击的行为,例如拳打脚踢、打耳光、揪头发,甚至是用到扎、皮带抽打或烟头烫等。精神暴力:通过辱骂、贬低、恐吓、诽谤等方式,直接影响对方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使用故意冷淡或拒绝沟通、不允许对方和外界接触等手段对对方进行精神折磨。性暴力:在对方表示不同意的时候,用暴力手段或威胁对方发声性关系,或残害对方的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经济控制:通过对家庭中的金钱财物、时间、交通工具、食物、衣服和住房的控制,限制对方的行为和意志的自由,造成对方人身和精神的依赖,达到控制对方的目的。冻饿、经常性侮辱、骚扰等均属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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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形属于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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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以重婚罪论处的情形1.被拐卖后与他人重婚的;2.因自然灾害被迫流落外地,为谋生而与他人重婚的;3.因强迫、包办婚姻或者受到严重虐待而外逃,与他人重婚的;4.配偶长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生活严重困难,与他人重婚的。

来源| 新闻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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