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解读(新公务员法中职务与职级并行方面的干货)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虽然在很多地方的县级以下单位已经实行,但在新的职务提法调整后仍广受关注。笔者综合多方面(含试点地区)信息、资料整理了一些“干货”。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解读(新公务员法中职务与职级并行方面的干货)(1)

全国人大审议

新旧职务职级提法不同

现行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等10个层级。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含)以下设置,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8个层级。

新《公务员法》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领导职务层次,新旧《公务员法》相同,都是10个层级;有变化的是删除了“非领导职务层次”这个词汇,改成了在厅局级(含)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四等12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解读(新公务员法中职务与职级并行方面的干货)(2)

公务员法

新旧提法对应关系

其对应关系为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晋升条件之一——年限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比例内逐级晋升,(省级及以上一级巡视员一般15%,二级巡视员15%,调研员基本不受限;地市级一二级巡视员不超过5%,一二级调研员15%,以下不受限)公务员晋升职级须达到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晋升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二级巡视员或者厅局级副职4年以上;

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晋升―级调研员,应当任二级调研员或者县处级正职3年以上;

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四级调研员或者县处级副职2年以上;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解读(新公务员法中职务与职级并行方面的干货)(3)

公务员考试

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二级主任科员或者乡科级正职2年以上;

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四级主任科员或者乡科级副职2年以上;

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晋升条件之二——年度考核等次

公务员晋升职级,在规定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任现职级或者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降低1个职级。

具体的职级确定
  1.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职级比例内确定为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
  2. 直接从应届毕业生中录用、没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定为二级科员、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一级科员、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以及被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定为一级科员、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定为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定为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
  3. 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级。
  4. 其他具有企事业单位等工作经历的人员,根据其资历和工作年限,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级。
  5. 厅局级副职以下领导职务公务员,符合晋升职级资格条件的,在规定的职级比例内,可以在领导职务对应的最低职级基础上晋升职级。
  6. 同时,职级公务员可以提任上一级领导职务,也可以转任同级或者兼任下级领导职务。
  7. 另外,职级公务员与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其他类别公务员之间可以交流,综合考虑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条件,比照确定职务、职级,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可以调入机关担任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級。
  8.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到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的,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政策,综合考虑其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确定相应的职级。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解读(新公务员法中职务与职级并行方面的干货)(4)

当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从事综合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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