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料取样试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
天然砂是由自然条件作用而形成的,公称粒径小于5.00mm的岩石颗粒。按其产源不同,可分为河砂、海砂和山砂。人工砂是岩石经除土开采、机械破碎、筛分而成的,公称粒径小于5.00mm的岩石颗粒。混合砂是由天然砂与人工砂按一定比例组合而成的砂。
碎石是由天然岩石或卵石经破碎、筛分而得的,公称粒径大于5.00mm的岩石颗粒。卵石是由自然条件作用形成的,公称粒径大于5.00mm的岩石颗粒。
普通混凝土用砂一般分为天然砂、人工砂、混合砂,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级。普通混凝土用石一般分为碎石和卵石。
依据标准: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2-2006
1取样方法1.1验收批:使用单位应按砂或石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汽车)运输的,以400m³或 600t为一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应以 200m³或 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当砂或石的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以1000t为一验收批。
1.2取样要求:
1.2.1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为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1.2.2 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石8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1.2.3 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1.2.4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防止污染,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的编号、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样品量、要求检验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2 送检要求2.1样品数量:每组50kg。
2.2样品状态:颗粒状,无杂质。
3 样品检验项目及合格判定每验收批砂石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对于碎石或卵石,还应检验针片状颗粒含量;对于海砂或有氯离子污染的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于人工砂及混合砂,还应检验石粉含量。对于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对其它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
3.1砂、石的含泥量应分别符合表1-11和表1-12的要求。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 C25混凝土用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1.0%。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所用碎石或卵石中含泥量不应大于1.0%。
表 1-11 天然砂中含泥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
≥C60 |
C55~C30 |
≤C25 |
含泥量(按质量计,%) |
≤2.0 |
≤3.0 |
≤5.0 |
表 1-12 碎石或卵石中含泥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
≥C60 |
C55~C30 |
≤C25 |
含泥量(按质量计,%) |
≤0.5 |
≤1.0 |
≤2.0 |
3.2砂、石的泥块含量应分别符合表1-13和表1-14的要求。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小于或等于C25混凝土用砂,其泥块含量不应大于1.0%。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其所用碎石或卵石中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
表 1-13 砂中泥块含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
≥C60 |
C55~C30 |
≤C25 |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0.5 |
≤1.0 |
≤2.0 |
表 1-14 碎石或卵石中泥块含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
≥C60 |
C55~C30 |
≤C25 |
泥块含量(按质量计,%) |
≤0.2 |
≤0.5 |
≤0.7 |
3.3人工砂或混合砂的石粉含量应符合表1-15 的要求。
表 1-15 人工砂或混合砂的石粉含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
≥C60 |
C55~C30 |
≤C25 | |
石粉含量(%) |
MB< l.4 (合格) |
≤5.0 |
≤7.0 |
≤10.0 |
MB≥l.4 (不合格) |
≤2.0 |
≤3.0 |
≤5.0 |
3.4碎石或卵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表1-16 的要求。
表 1-16 碎石或卵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 |
≥C60 |
C55~C30 |
≤C25 |
针、片状颗粒含量(按质量计,%) |
≤8 |
≤15 |
≤25 |
3.5对于钢筋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 0.06 %;对于预应力混凝土用砂,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 0.02 %。
3.6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级,其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粗砂(细度模数3.7~3.1)、中砂(细度模数3.0~2.3)、细砂(细度模数2.2~1.6)、特细砂(细度模数1.5~0.7)。其筛分情况应满足表1-17的要求。
表1-17 砂颗粒级配区
累计筛余(%) |
级配区 |
Ⅰ区 |
Ⅱ区 |
Ⅲ区 |
公称粒径 | ||||
5.00mm |
10~0 |
10~0 |
10~0 | |
2.50mm |
35~5 |
25~0 |
15~0 | |
1.25mm |
65~35 |
50~10 |
25~0 | |
630μm |
85~71 |
70~41 |
40~16 | |
315μm |
95~80 |
92~70 |
85~55 | |
160μm |
100~90 |
100~90 |
100~90 |
3.7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1-18的要求。
表 1-18 碎石或卵石的颗粒级配范围
3.8除筛分析外,当其余检验项目存在不合格项时,应加倍进行复验。当复验仍有一项不满足标准要求时,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3.9当天然砂的实际颗粒级配不符合要求时,宜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经试验证明能确保混凝土质量后,方允许使用。混凝土用石应采用连续粒级。单粒级宜用于组合成满足要求的连续粒级;也可与连续粒级混合使用,以改善其级配或配成较大粒度的连续粒级。当卵石的颗粒级配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措施并经试验证实能确保工程质量后,方允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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