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扬帆起航(依法治校不放松)

开学啦!经历了网课生活 悠然暑假的“超长待机”,同学们终于可以重新走进校园,面对新的开学季学校是否已经stand by?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依法治校”事项呢?下面,我们将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送上一份法治攻略。

攻略一

校园欺凌行为的防控应对

近年来,校园欺凌问题突显,欺凌手段从传统的言语嘲讽、肢体冲突、财物敲诈、身份排挤等方式,甚至延伸至互联网领域的诋毁、侮辱等,不仅侵害了被欺凌学生的人身财产权益,更是让未成年人遭受巨大的精神痛苦,甚至产生更为严重的次生伤害。

依法治校扬帆起航(依法治校不放松)(1)

学校作为校园安全的责任主体,防控校园欺凌行为必是“主责主业”。根据未保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必须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重视“防”,对学生、教职员工、家长开展多形式、多角度的心理辅导、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重视“控”,立即制止欺凌行为,认定行为性质和程度,联合家长教育管教实施者,对被欺凌学生及时给予心理疏导。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攻略二

预防性侵案件的强制报告

校园应该是清新而美丽,安全而温暖,对于校园侵害事件必须坚持“零容忍”态度。对于学校如何预防和处置性侵未成年人事件,未保法也新增了相关规定,细化了应对举措。

依法治校扬帆起航(依法治校不放松)(2)

一是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

二是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发现可疑情况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是分学龄开展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是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及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攻略三

课业作息合理的依法保障

“双减”后没有了课外补习怎么办?网课后放慢的学习节奏怎么办?“超长休假”后懈怠了的学习态度怎么办?这些问题,可不可以在开学后,通过学校增加课时、加重课业、压缩副课时间来解决呢?

答案当然是不行!学校应当提前做好新学期教学进度,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科学布置课后作业,引导家长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保障孩子的休息、娱乐权。

依法治校扬帆起航(依法治校不放松)(3)

学习虽然需要有时不我待的精神,但过度的学习压力有时适得其反,保障未成年人的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仅能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更能正向提高学习效率。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攻略四

安全监管责任的履行到位

开学后,最受同学喜爱的肯定是形式多样的校园活动和课外实践,但也是最容易引发意外伤害事件的源头,让学校和老师最为担心和紧张。

那么,学校在组织活动中,应当注意些什么管理措施?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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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监管的职责,应当合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活动秩序,排除安全隐患。如果学校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疏漏,则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和赔偿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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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图片:杨俭

编辑:张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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