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向店乡红白喜事操办标准(湟中为农村红白喜事定规矩立标尺)

为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涵养健康向上的社会风气,切实引导广大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摒弃陈规陋习,减轻全县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有效改善红白喜事大操大办、高价彩礼、厚葬薄养、奢侈浪费、互相攀比等陋习恶俗,不断推进文明乡风涵育,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湟中县文明办在全县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县情实际,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吸收借鉴兄弟县区经验做法,制定印发了《湟中县农村红白喜事相关礼俗参照标准》,针对红事、白事和其他喜事,从程序、礼金、宴席、范围、规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南向店乡红白喜事操办标准(湟中为农村红白喜事定规矩立标尺)(1)

针对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参照标准对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村“两委”在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任务做了明确。要求各乡镇结合实际,指导各村以参照标准为基本依据,重点从进村入户加强宣传引导、认真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加强党员干部带头示范等方面入手,破除陋习恶俗,不断推进文明乡风涵育。要求各相关职能单位切实配合乡镇开展移风易俗工作,结合各自行业领域惠农政策实施情况,加强对移风易俗工作的政策支持。要求村“两委”认真组织学习《参照标准》相关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将《参照标准》相关内容列入村规民约中,并提出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违反惩戒措施,增强参照标准的执行力。

南向店乡红白喜事操办标准(湟中为农村红白喜事定规矩立标尺)(2)

婚事新办

1.程序控制。将本村婚嫁操办流程和相关标准列入村规民约,由红白理事会、村“两委”监督实施。提倡简化订婚、讲礼、送彩礼等婚前程序,摒弃“压柜钱”、“垫桌钱”、“改口钱”、“开门钱”、“眼泪钱”等不良习俗,从简结婚仪式,提倡既喜庆节俭又具纪念意义的传统婚礼、集体婚礼等新型婚礼;婚嫁当天,在尊重传统民俗的基础上,减少不必要的礼节,缩短举行各种礼仪时间,杜绝各种低俗的闹婚;提倡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

2.彩礼控制。反对高价彩礼,彩礼总数控制在6万元以内(包括干礼、“三金”、衣服等)。大力倡导“自己家业自己创”的观念,摒弃因婚借贷、婚后还账,尤其是让父母背账还债的陋习,提倡不附加在城镇购买商品房、不购买超过消费能力的汽车等。

3.宴席控制。宴请仅限于双方亲戚及好友,婚宴酒席原则上不超过15桌。倡导上马席、下马席按传统“老八盘”各半桌。倡导婚宴酒席自办,每桌成本不超过800元(包括烟酒和干果等)。大力提倡少用烟酒,杜绝高档烟酒,婚宴用酒控制在每斤(瓶)30元以内、用烟每包10元以内。婚事庆贺只限当天,不搞连续性待客和庆典,不攀比、不跟风、不浪费。

4.车辆控制。倡导不聘用婚庆公司、不雇佣豪华婚车,迎亲车辆原则上不超过3辆,不攀比车队数量。娶亲车辆选择就近路线通行,不得人为炫耀或因封建迷信绕路远行,严禁封路扰民。

5.礼金控制。双方亲朋好友、乡邻贺礼原则上不超过100元,直系亲属原则上不超过200元。

6.少数民族群众在尊重本民族婚事习俗前提下,参考上述标准执行。

白事简办

1.程序控制。将本村白事操办规定及标准列入村规民约,抓好落实。大力倡导“厚养薄葬”的理念和孝老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提倡丧事操办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带黑纱等文明健康的礼仪;提倡除直系亲属穿孝服外,其余亲朋戴白花;坚持吊唁节俭,禁止铺张浪费,摒弃虚讲排场,杜绝出殡后大吃大喝、给丧葬人员散发财物等现象。

2.礼金控制。乡邻、亲戚随礼(孝钱)原则上不超过100元,直系亲属原则上不超过200元。

3.就餐控制。提倡白事就餐“一碗熬饭”、“汤米三碗”、“四菜一汤”等,以吃饱为原则,不大操大办,提倡不用或少用烟酒。

4.时间规模控制。缩减报丧范围,提倡只通知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参加丧礼;缩短丧事天数,办丧时间原则上为3日,最长不超过5日;倡导丧事过程从简,提倡以机播哀乐形式代替“吹鼓手”(喇叭匠),控制“老师傅”、“先生”、“喇嘛”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5.改革殡葬制度。积极倡导绿色生态的殡葬方式以及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和用品,倡导火葬、生态葬,严禁乱埋乱葬。

6.遵守公共秩序。不准在村内巷道或公共场所搭建灵棚,杜绝殡仪活动中的封建迷信行为,不得扰乱公共秩序。

7.坚持忌日简办。亲人去世的头七、三七、五七、百天、周年等纪念日以家庭为主,小办、简办,不得请客随礼、大操大办。

8.少数民族群众在尊重本民族白事习俗前提下,参考上述标准执行。

喜事俭办

1.坚持小事不办。提倡乔迁、祝寿、满月、升学、参军、开业等喜庆事宜一律小范围操办,以家庭成员为主俭办,自觉抵制互相攀比和小事大办、事事都办、大操大办等陋习,做到少请客、不送礼、不收礼,提倡一束鲜花、一条短信、一声祝福表达贺意,倡导健康文明的人情礼节和节俭的消费理念。

2.其它事项。其它事项一切按有助于弘扬中华美德、尊重群众期盼、树立新风正气的原则,从简、节俭办理。

本《参照标准》的规定为当前最高标准,当地标准高于此标准的,按照此标准执行;当地标准低于此标准的,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如个别村民在具体操办过程中拒不遵守本参照标准和已列入本村村规民约规定的红白喜事相关规定,村“两委”干部和红白理事会成员要第一时间劝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曝光、集体不参与其红白事等灵活有效的方式,对不遵守村规民约、不按标准行事、大操大办的行为进行举报,予以惩戒,切实使文明之风深入每家每户,让百姓的期待和关切落地生根。

本参照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来源:微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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