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自学考试报名条件(4日进行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6日讯11月26日,记者从滨州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获悉,滨州市将于12月3—4日进行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工作,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请到各县市区招考办(中心)领取《毕业生登记表》、《报名登记卡》办理毕业手续。

《毕业生登记表》是自学考试毕业生的重要档案,必须由考生本人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不得他人代填。该表每人一式两份,经审批后,一份入考生本人人事档案,一份由省考办查存。该表复印无效。

《报名登记卡》填涂身份证号码一栏时,务必使用18位身份证号。填涂专业名称及代码栏时,一定要注意区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教师自学考试相近专业的不同代码,防止错填。课程一至课程六栏、其他信息栏不准填涂。

办理本科毕业时必须上交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上交学历证书时,需一并上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前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未上网,需要提前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申请“学历认证报告”,联系电话 010—61139123。

其他情况的材料准备

(1)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原毕业高等院校出具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成绩等),并加盖原毕业院校教务部门的公章;自学考试毕业的,应从本人的人事档案中复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的公章。

(2)社会证书类免考须上交证书原件(如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证书、NIT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社会职业类考试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2005年6月以后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不能用于免考英语课程。

(3)外省、市转考考生须上交转考证明信,2016年以前外省转入的考生要在转考证明信上注明档案在山东省的收档号【可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网站(http://www.sdzk.cn/)上查询】。2016年以后(含2016年)转入我省考生不需要提供收档号和转考证明信,需要考生提供转入信息查询界面打印版。

(4)毕业证书丢失的处理办法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丢失的考生,应提供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具体办事流程咨询省考试院自考处考籍科0531-82598768或查询考试院官网的办事指南。

其他类毕业证书丢失的考生应提交原毕业院校教务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复印件、《毕业证明》、《原始成绩单》复印件。

考生上交的各类证书均需上交原件和复印件,并用铅笔在证书上方写明本次毕业的专业、准考证号、毕业序号。

考生持准备好的毕业办理有关材料、身份证、准考证到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读卡、照像,打印出校对单,考生校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要确保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码、性别、专业(层次)、申报学历无误,否则后果自负)。

毕业申报一律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办理,逾期不予补办;经审核不符合毕业条件者,待符合毕业资格后重新申报;毕业生材料的审核及相关手续办理需要四个月左右的时间,因办理毕业上交的所有各类证书原件,在发放自考毕业证书的同时一并返还给考生,毕业审核期间证书原件不返还、不复印、不开具任何证明,因此,请考生提前留存证书复印件。若考生确需使用证书原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自愿放弃本次毕业申报资格后,予以返还;考生务必填写本人使用的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方式通畅,以免联系不到考生而造成毕业证办理延误甚至取消。

根据相关规定:申报毕业需缴纳毕业生审定费50元/人。

2020年下半年自考毕业申报咨询电话表

滨州自学考试报名条件(4日进行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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