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主要内容(职业病诊断鉴定流程)

近来有朋友咨询职业病诊断的相关问题,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现整理归纳出职业病诊断的要求、流程,以供大家查找使用,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主要内容?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主要内容(职业病诊断鉴定流程)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主要内容

近来有朋友咨询职业病诊断的相关问题,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现整理归纳出职业病诊断的要求、流程,以供大家查找使用。

依据

第二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诊断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机构,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设置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

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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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Q诊断过程中有争议怎么办?

A

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其掌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要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Q如何处理诊断鉴定过程中的异议?

A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依法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职业病诊断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前应当中止职业病诊断。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本文参考文献

1.《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http://www.nhfpc.gov.cn/mohzcfgs/s3576/201302/72c11ed245a14cfd8207ffeb3d7f1c8c.shtml

2. http://www.xici.net/d2155982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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