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烂尾的神剧(大热的饭制剧)

单位|恒都知识产权法律中心

作者|著作权专业组 渠佩佩

编者|恒都微信运营团队

“饭制”意为粉丝制作,为时下大热的追星方式。顾名思义,“饭制剧”即为粉丝们私下为偶像制作的影视剧,由粉丝制作剧本,通过剪辑偶像出演过的影视作品再重新配音拼凑成一个新的影视剧。

没有烂尾的神剧(大热的饭制剧)(1)

此类剧一般在贴吧等粉丝圈流传,然而随着近几年网络传播的多元化发展,不少“饭制剧”借助网络平台大范围传播。如《新版流星花园》、《七次的初吻》、《霸道总裁爱上我》等,在爱奇艺、芒果TV等视频平台播出。其中最为著名的莫过于出自杨洋粉丝团——“大羊圈”之手的视频作品《不可预料的恋人》,该剧素材取自《微微一笑很倾城》、《杉杉来了》、《最好的我们》等多部偶像剧,由杨洋、赵丽颖、谭松韵、林更新等人“主演”,该剧由于制作精良仅两集播放量就达2291万,拥有4.87万粉丝,也因此引发了巨大的争议。

有人认为“饭制剧”不过是粉丝自娱自乐的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类似于著作权法中的“戏仿”,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也有人认为此剧大量修改引用已播电视剧内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甚至未注明出处,存在侵权著作权人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网络信息传播权等风险,因而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该剧在播出2集后停更。

笔者认为,“饭制剧”之所以产生如此大的争议,究其原因在于我国针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采用了“规则主义”的立法模式,即属于所列举的具体情形(《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才构成合理使用。而立法具有滞后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新兴而出的“饭制剧”并未规定在现行著作权法中,进而引发争议。笔者认为虽然没有针对“饭制剧”的明文规定,但《著作权法》立法原意及保护法益是一以贯之的,其根本为平衡著作权人及公众的利益。下文将基于此针对“饭制剧”所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简单的剖析。

“饭制剧”的法律属性是什么?

有人认为“饭制剧”类似于著作权法中的“戏仿”,如2006年胡戈剪辑电影《无极》并重新配音制作的搞笑视频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所谓“戏仿”是指以讽刺和批评为主要目的模仿,以讽刺和批评原作品为目的,由于这种创作方式属于作品创作的重要形式,从表达自由权的角度,是应被允许的。

但就“饭制剧”的创作内容和主题来看,“饭制剧”主要是直接利用明星参演作品的视频素材讲述新的故事,其与“戏仿”存在巨大差异。笔者认为,很难将“饭制剧”归于“戏仿作品”,而是更接近于“类电影作品”,即用具有与电影元素和技法相似的创作手法而形成的作品。

“饭制剧”是否属于“合理使用”?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具体规定了十二项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若粉丝制作“饭制剧”仅用于个人欣赏或者仅在粉丝圈小范围内传播,那么在注明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出处的情况下,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会构成侵权。但涉及类似于《不可预料的恋人》、《新版流星花园》、《七次的初吻》等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的“饭制剧”并非属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

那么“饭制剧”是对原作品的剪辑、拼凑等,是否属于第(二)款所述的“适当引用”呢?

首先,从法理上来讲,“适当引用”最基本的要件之一为:作品被引用时,被引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字面含义来讲,评论主要是指以口头、书面或其他有形形式对某事、某人或某种情况等所作的解释、批评等。然而,“饭制剧”主要是对原作品进行复制、粘贴,并非对原作品的评论。且“饭制剧”的素材绝大部分来源于原作,其引用数量也决定了其不属于对原作品的“适当引用”。

“饭制剧”可能侵犯哪些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了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共十七项,其中包括(1)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若“饭制剧”未注明其所引用作品的著作权人,则侵犯此项权利。(2)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3)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4)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5)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从“饭制剧”的制作方法来看,其必然需要对原作进行修改、复制、改编。除此著作权外,笔者认为还有可能侵犯演员的肖像权、名誉权、表演权等。

“饭制剧”不盈利还侵权吗?

侵犯著作权并不以盈利与否为前提,除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外,使用他人作品绝大多数情况下均要求“获得著作权人许可”,这恐怕是被公众普遍忽略的。

大部分“饭制剧”作者认为制作饭制剧是出于对偶像的热爱,并非为了获利,为了自娱自乐而已。因而当被指侵权的时候,往往满腔委屈,如《不可预料的恋人》制作者的声明:“由于有部分人认为《不可预料的恋人》工作人员从中获利,这对于主创编剧、所有的工作人员以及我本人都是一个极大的污蔑。为防止无辜的人再受牵连,决定停止更新饭制剧《不可预料的恋人》……《不可预料的恋人》本身就是一个最新尝试的形式,最后证明尝试结果失败了……本身就只是兴趣所至,吃力不讨好的事不会再做了”。

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除了增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法律素养外,也应当加快立法及监督。

“饭制剧”作为一种新兴IP形式,需要制作者自己撰写剧本,并根据剧情需要进行剪辑,还需进行配音,需付出较强的创造性劳动。且“饭制剧”一定程度上也是为原作做宣传,在注明出处、为著作权人署名等情况下,“饭制剧”不仅不会损害原作著作权人的利益,反而可能会提高其知名度。而一部“饭制剧”往往需要整合若干原作,若要求其全部获得许可,几乎是不可完成的事。如果因此就将“饭制剧”扼杀,反而违背了鼓励创新、保护创新及智力成果的宗旨。

因而,笔者认为完善立法与司法以适应互联网时代的新需求已是迫在眉睫,针对“合理使用”条款在不损害著作权人权利条件下,作出修改或增加更为弹性的条款,以更大程度地鼓励智力成果的创新,促进文化繁荣。


引用文献:

[1]:《“饭制剧”侵犯著作权吗》,赵衡,检察日报,2017年6月24日,第003版

[2]: 《粉丝为明星“拍剧”侵权吗?》,吾言,中国知识产权报,2017年4月14日,第009版

[3]: 《从“饭制剧”看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制度》,吕然,中国广播,2018年第3期

[4]: 《权威专家详解“饭制剧”背后法律焦点》,李顺德,法制日报,2017年7月11日,第005版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