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条约主要还有哪些其他内容 历史上的今天

天津条约主要还有哪些其他内容 历史上的今天(1)

1886年4月25日(光绪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李鸿章与法国驻华公使戈可当在天津经过短期谈判签订了《中法越南边界通商章程》也就是常说的《天津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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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天津条约》,就必须先提一下中法战争

中法战争又作清法战争,是1883年12月至1885年4月(光绪九年十一月至十一年二月),由于法国侵略越南并进而侵略中国而引起的一次战争。第一阶段战场在越南北部;第二阶段扩大到中国东南沿海。

以此为契机,两国重启和谈,结果订定《中法新约》,清方承认法国对法属印度支那诸殖民地的宗主权,两国重开贸易。受此战的影响,清廷于台湾设省,以刘铭传为巡抚大力推展现代化防务及新政,并积极筹建北洋水师。

1885年1月,在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赫德的插手干预下,清政府授权中国海关总税务司驻伦敦办事处的英国人金登干作为中国代表,同法国外交部进行秘密谈判。得到清廷授权后,金登干于4月4日同法国外交部政治司司长毕尔签订了《巴黎停战协定》(又称《中法议和草约》)。

金登干签的只是初步的合作意向书,正式文本还要双方正式代表重新谈判拟定。后来,法国政府代表兼驻华公使巴德诺来到天津和李鸿章进行谈判,以敲定和议最后的正式文本。

1885年4月(光绪十一年三月),李鸿章与法国政府代表、驻华公使巴德诺在天津商谈条约细则。6月9日双方签订《会订越南条约》(通常称《中法新约》),共10款。主要内容为:①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对法国与越南签订的各种条约不加干预;②在中越边境指定两处通商,允许法国在此设领事;③中国云南、广西同越南边境的进出口货物应纳各税,照通行税则酌减;④日后中国如修铁路,应请法国人商办;⑤此约彼此画押,法军退出基隆,画押后一个月内,法军撤出台湾岛、澎湖列岛

随后,法国驻华公使于1885年12月向总理衙门递交了一份中越边界通商章程24条,提出开商埠多处,进出口税照关税减半,边界开矿、运盐入境,在商埠设厂造物等无理要求。遭总理衙门驳斥。后派李鸿章去谈判。

主要规定:中国开商埠两处,一在保胜,一在谅山以北,具体地点持两国勘界后再进行商定。允许法国在商埠设立领事馆,中国可在河内、海防设领事馆。人口货按中国现行海关税则减收1/5,出口货减收1/3。该章程没有实现法国的预期。目的,法国政府对戈可当相当不满,因此不予批准互换。

1886年秋,又派使臣恭思当来华,抱定“界务可以稍让,以图商务多得利益”的宗旨,同清朝进行顽固的谈判战,在随后的1886年到1888年,根据《中法新约》的约定,清政府又和法国签订了《中法越南边界通商章程》《中法界务条约》《中法续议商务专约》等后继条约,由此,法国终于打开了通往中国西南的商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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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败而败”学术界有所争议

从小到大初高中历史书上写的都是中法战争,清政府软弱怯懦,腐朽不堪,中国在这次反侵略战争中,本有机会能取得最后胜利,但由于清统治者的懦弱、妥协,胜利的成果才被葬送,使得中国不败而败,法国不胜而胜。

但是还有一种说法是,当时签订的协议条款并没有完全动摇和出卖中国的利益

原文研究

不如来看看条约原文。条约第一款和第二款,说的是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具体来说,就是规定越南境内的事情比如叛乱什么的,由法国自行弭乱安抚。中国境内的匪党等事情,由中国设法解决,不要弄到越南来。至于那些在越南的中国侨民,改由法国保护,一视同仁。无论遇有何事,法兵永不得过北圻与中国边界,法国并约明必不自侵此界,且保他人必不犯之。法国既担保边界无事,中国约明亦不派兵前赴北圻。

第二款说,法国与越南自立之条约,不管是已定的还是续立的,都请中国不要干涉,至于今后中越往来,也不要有碍中国的威望和体面。

这两款的意思就是,越南以后是死是活都改由法国来保护,清廷不必插手。反正大清帝国在越南也没有行使过什么实质性的权利,现在又无力承担义务,天朝的面子问题都是虚的,设法保全就是。至于第一款的后面规定,更像是中法互不侵犯条约。

第三款提出要勘测界址,划定中越国界。说句题外话,中国古代不存在什么具体的国界概念,“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世界以中国为中心,不用划界。但是,近代民族国家的观念兴起后,敲定双方的边界成为国际通常做法,划界也是迟早的事情,不提。

第四款讲的是对中越老百姓往来两国的边境管理,比如发放护照之类的,这些也是欧洲人搞的新鲜玩意,也算是学习西方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了。

第五款说的是通商问题。中国与越南北圻陆路交界,允准法国商人及法国保护之商人并中国商人运货进出。通商处所在中国边界的指定两处:一在保胜以上,一在谅山以北。法国商人可以在此居住,和其他通商口岸无异。中国应在此设关收税,法国亦得在此设立领事官,其领事官应得权利,与法国在通商各口之领事官无异。中国也可与法国商议,在越南北圻各大城镇拣派领事官驻扎。

第六款是对第五款的补充,商定以后具体讨论关于通商的章程和税收等问题,这就是后来签订的《中法越南边界通商章程》《中法续议商务专约》。

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吸取历史的教训,以此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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