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与加多宝的斗争(加多宝九年缠斗)

这场纷争起于非法行贿,终于利益博弈。

7月1日,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将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商标之战再度拉回到大众眼前。

加多宝官方微信就王老吉商标侵权案发表官方公告。公告中指出,加多宝收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裁定结果为,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并将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王老吉与加多宝的斗争(加多宝九年缠斗)(1)

加多宝就“王老吉商标侵权案”发布声明(来源加多宝官方微信号)

该份声明中所指的“第1号民事判决”,即2018年7月广东高院做出的“加多宝旗下多家公司赔偿广药集团总计14.4亿余元”的判决,而现在,案件发回重申,加多宝获得暂时的喘息机会。

这起官司可以追溯到2014年5月。彼时,广药集团就加多宝侵犯该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

2018年7月,广东高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

就在一审判决下达当日,加多宝方面曾表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7月1日晚间的,正是加多宝此前就一审判决上诉之后的结果。

在加多宝发声后,广药集团旗下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公司(以下简称“王老吉”)今日上午发布最新声明称,将全力做好案件重申的各项工作:

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14.4亿余元,后双方不服均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份裁定,该案件将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发回重审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判决。

重审的不是商标权属,而是赔偿金额?

“红罐”和“商标”一直以来是双方缠斗的焦点,但其实,早在2017年8月,关于“红罐”包装权益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给出过一个“双赢”的判决结果: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红罐”的问题解决了,根据目前的态势,“商标”问题很可能已经形成定局,只是在赔偿价格上双方各不相让。据第一财经记者从王老吉采访到的消息证实了这一判断,王老吉表示,此次重审的不是商标权属而是“王老吉”商标侵权赔偿多少的问题。

整个诉讼过程,赔偿金额一直在发生变化,2014年,王老吉间接控股股东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起诉时,要求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因侵害“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之后在2015年1月22日,广药集团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广东加多宝的赔偿金额提高至29.3亿元。而在2018年的判决,这一金额变成了14.4亿余元,直至目前案件打回重审。

就目前形式来看,无论最终赔偿金额敲定多少,加多宝都会成为损失较多的一方。2018年第二季度,加多宝的供应商中粮包装曾对其断供,前者包揽了加多宝包装罐90%的份额。停止断供后,加多宝的正常生产便受到了影响。据媒体报道,2018年8月,加多宝部分工厂停产,现金流中断,工人欠薪等事件频发。案件发回重审给加多宝留出更多的应对时间,也算是个好消息。

九年缠斗,竟是因非法行贿而起

加多宝与王老吉在早年的合作其实是非常顺畅的。我们知道,加多宝所用的“王老吉”品牌实际上是从广药集团那里租来的,2000年广药与加多宝资方鸿道集团先后签订合同,约定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租赁期限至2010年;后来2002年至2003年,鸿道集团又与广药签署补充协议,将租赁期限延长至了2020年。

2008年,加多宝在奥运会上打出“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广告,将概念凉茶卖遍大小火锅店,虽然当时广药集团旗下已经有了绿色纸盒包装的“王老吉”品牌,但双方一直相安无事。

那问题出在哪儿呢?其实出现在了2002-2003年最后这两份补充协议上。

补充协议签署后的一年,也就是2004年,加多宝投资方鸿道集团主席陈鸿道通过向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李益民,三次行贿共300万元港元东窗事发。

2010年,双方2000年签署的合同到期,广药集团认为补充协议签署的商标试用期“延长至2020年”为非法协议,所以加多宝对王老吉的商标使用应该停止。于是,广药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以上述两份补充协议因以非法手段行贿取得为由,申诉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

2012年5月,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所以,这九年,双方斗争的点在于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这段时间,商标费应不应该算,怎么算的问题。

直至今日,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认定: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原因在于,广药集团在2010年7月到2012年3月间收了加多宝1000w商标许可费这件事情是真实存在的,而假如这期间加多宝对王老吉的商标使用确实存在,这件案子疑点就确实需要再次核实。

本文源自钛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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