猕猴大闹边境检查点(福建一父亲私养猕猴还拍发到网上炫耀)

猕猴大闹边境检查点(福建一父亲私养猕猴还拍发到网上炫耀)(1)

本报讯 只因儿子喜欢猴子 男子就私养猕猴、巴西龟作宠物 后因上传视频至抖音平台炫耀 被抓获这“神兽”,实力坑爹啊

时间回溯到2018年10月1日,家住溪美镇山的洪某,见儿子喜欢猴子,于是以人民币3000元的价格向苏某(另案处理)购买1只猕猴并带回家饲养。而后,为吸引眼球,洪某将该猕猴的照片和视频上传短视频平台炫耀。

2020年1月30日,洪某准备通过微信将该猕猴以人民币10000元的价格出售时,被南安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当场抓获。此外,民警还在洪某家中查获了2只巴西龟。

经司法鉴定,上述猕猴属于灵长目猴科猕猴属猕猴,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国家I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只巴西龟属于龟鳖目龟科彩龟属红耳彩龟,系外来物种,未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另一只巴西龟属于龟鳖目鳄龟科鳄龟属拟鳄龟,系外来物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I。案发后,案涉猕猴已经被泉州市东湖动物园收容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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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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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安法院以云庭审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洪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洪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并欲出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洪某为了满足个人兴趣爱好,造成野生动物资源受损,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南安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洪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潇湘晨报记者 张岳 综合福建高院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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