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4年(恢复重建40周年人物篇)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4年(恢复重建40周年人物篇)(1)

2018,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40年风雨历程,40年峥嵘岁月,河南检察机关经历了怎样的历史变革,河南检察人做出了怎样的努力贡献,涌现出了哪些先进人物和感人故事……为纪念改革开放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全面展示人民检察事业走过的不平凡历程和取得的辉煌成绩,“河南检察”新媒体自8月份开设【恢复重建40周年】专栏,推出人物篇、故事篇、大事记系列新媒体作品,请随小编一起回顾检察故事,重温40年河南检察发展史。

人物档案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4年(恢复重建40周年人物篇)(2)

刘新义,男,汉族,1966年12月生,河南省郏县人,中共党员,法学学士,研究生学历,四级高级检察官。1988年7月分配到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监所检察处副处长(2001年7月至2003年7月在宝丰县人民检察院挂职锻炼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控申检察处副处长、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兼侦查二处处长、叶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3年8月至今任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5年被评为第三批全省检察业务专家。

《蓦然》

刘新义

又是一年七月,蓦然回首,我已经在检察战线工作了整整三十年。回首过去,三十年恍如昨天,好多事情,好多经历仍历历在目,并且愈来愈清晰……

1988年7月,我从河南省司法学校毕业分配到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一同毕业的还有韩跃武、朱孝哲、王学会我们四个学生。那年,是值得我记忆一生的时间,不仅是因为我毕业了,更值得记忆的是:那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十周年,那年还是检察机关在全国范围挂牌成立“经济犯罪举报中心”的时间。我被分配到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第一个科室就是举报中心。

举报中心成立之初,主任由检察长赵金良兼任,工作人员由全院业务部门抽调的业务骨干组成,印象中有胡炳义、刘会生、刘龙海等人。主要任务是接到来信、来访,举报国有集体企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线索进行初查,如构成犯罪则移交给经济检察科(反贪局前身)侦查。

就是在举报中心工作的一年多时间,给了我极大的锻炼,使我完成了从学生到检察干警的新的转变。现在回想起来仍然印象深刻:第一次做笔录,不知道规范做法,根本不知道“时间、地点、询问人、被询问人”等基本的内容,因为在学校时所学的司法文书教程,早已忘了。我记得当时主办人是刘龙海,他一看我不知道如何做笔录,就及时教我,并教我当书记员如何配合好询问人,准确记录所询问的内容。笔录做完后,经他检查并多次修改后被询问人签字按指印。送走被询问人,龙海同志又拿着笔录给我讲如何做好笔录的方方面面,使我第一次感受到书本知识和实践结合的重要意义。这也是我走出校门到工作岗位上上的第一堂实习课,至今记忆深刻。

在举报中心工作一年多,到1990年初,也就是过完春节,我被调整到起诉科(现公诉局前身)。第一次办案是跟着郭海州同志办理“范某某”等多人系列抢劫案件,从参与提审、制作起诉书、公诉词、答辩提纲、出庭支持公诉,直到二审生效,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核准执行,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印象深刻,至今难忘。

到1993年底,在起诉科工作四年里,全科23名弟兄在李进忠科长的带领下,每年办理的提起公诉案件有120多件。这四年,为我从事检察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办案实践中,知道刑事案件办理的“四个要件”对定罪量刑的重要意义,认识到了在学校从书本上学的知识与实际办案如何结合,也认识到了“能力大过学问”的道理。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4年(恢复重建40周年人物篇)(3)

四年中,我从直接带我办案的王益民科长、张春生科长丰富的工作经验中逐渐学到了如何做阅卷笔录,如何审查案件,提审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证人;也逐渐适应了同时办理两三起案件;适应了在野外出现场时,边看解剖尸体边吃着火烧夹卤肉;习惯了经常加班,甚至熬夜;习惯了风里来,雨里去;习惯了坐着破旧的中巴车到县城办案,甚至坐着农用三轮车颠簸在乡间的土路上。有时为了一个证人证言多次到案发地,时间长了,次数多了,与当地派出所,村里支书、主任都交上了朋友。

1993年12月,我被调整到经济检察科(第二年就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直到1996年4月。三年的时间,跟着杨德林局长、张耀杰副局长、闫松林副局长、李义生科长等老领导,学会了如何初查案件线索,如何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案件。特别是那时复印机还没有广泛应用,为了复制会计资料,向老同志学习纯手工仿制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为了复制的更像原件,跟闫松林副局长学写仿宋体,魏碑、隶书、正楷二十多种字体。三年多的时间,锻炼了我查账、查询银行、制定侦查计划、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能力,跟着同事们学会了如何与狡猾的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学会了在办案中如何服从命令听指挥,如何与同事们默契配合,学会了与同事们同甘共苦,真正体会到了战友情兄弟谊的含义。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4年(恢复重建40周年人物篇)(4)

1996年4月,市院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我被调整到监所检察科工作,这一干就是五年多。老实说,以前我对监所科的工作了解不多,甚至认为监所科是小科室,没有什么业务,是“老弱病残”的代称。没有想到,在科长何欣的带领下,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批捕、起诉、申诉案件,对监管场所进行执法检察,一年下来,使我对监所检察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特别是在李本信、马文周、乔义恩等领导的带领下,全科9名同志齐心协力,业务工作全面开展,取得了令全院刮目相看的成绩。也就是在这五年,我在办理申诉案件、起诉案、职务犯罪案件中所学到的知识得到全面应用。2000年4月,我参与中层竞争上岗,被任命为副处长。2001年7月,市院决定派我到宝丰院挂职锻炼,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两年期间在“班长”李志昂检察长的领导下,使我对基层检察工作如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如何在党组书记、检察长领导下,团结班子成员,带领全院干警认真履职,有了初步认识。两年的挂职锻炼,对我后来到基层院任党组书记、检察长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可以说,没有挂职的经历,我真不知道到基层院工作该如何开展。

挂职锻炼结束后,在控申处任副处长两年,2005年元月至2007年3月在反贪局任副局长。从1988年7月至2007年3月,我在市院工作将近十九年时间,我学到很多,收获了很多,这些都是市院给我的。十九年间,不论在哪个部门,领导和同志们还有他们的家属,也就是我的那些婶子,嫂子,弟妹们给了我生活上的帮助,从我结婚是控申科、举报中心的领导、同志帮我张罗,到后来有了孩子,搬到市院家属院,孩子放学早了,我和爱人还没有到家,邻居会帮我照看孩子,安排写作业,甚至吃饭。家中来客经常相邀陪客,我们这些同事,不是兄弟,胜似兄弟。离开市院十多年了,与弟兄们一起办案的情景,时常在梦中重现,醒后感慨,颇有“夜阑卧听风吹雨,铁马冰河入梦来”的感觉。

郏县长桥镇楼王村是我的原籍,我的老家、故乡,那里有我的父老乡亲,有我儿童年少的回忆。故乡给予了我生命,赋予了我人性的基因--朴实。

而市院对我来说也是我的老家,也是我的故乡,与我一起工作的同事,就如同老家的父老乡亲,如同我的前后邻居,如同兄弟姐妹。离开市院时间愈久,这种感觉、这份感情愈加强烈。回想2007年3月,我离开市院到叶县院工作前,市院领导就如何干好工作千叮咛万嘱咐,还不忘反复交待:遇到困难就回市院汇报。我的同事们也是交待很多让我注意的事项。这些场景,不光让我想起1986年9月,我离开老家到郑州上学时和1988年7月到市院工作时,父母及左邻右舍对第一次出远门的我交待各种注意事项,多么相似。尽管已过去将近十二年时间,那种情景,仍然清晰地浮现在脑海中,颇有《游子吟》中的情感,每每回忆起来,让我倍感亲切又多少有些伤感。每次回市院开会,见到过去那些领导、老同事一句“新义,你回来啦”,真让我感到游子回到故乡,那样亲,那样近。

远离故乡的人,在即将踏上故乡土地时,往往会停一下脚步,因为“近乡情怯”。十几年来,每次回市院开会也好,办事也好,在即将进院时,习惯性把自己的工作再认真梳理一下,审视一下有哪些做的不当,有没有给市院丢脸的地方。

三十年来,市院给予我思想上、工作上、做人上的宝贵财富--精神营养,也正是这些营养的滋养,使我变得成熟、坚韧,在职业检察官生涯中愈行愈笃。回忆过去的三十年,我才明白,市院早已赋予了我检察工作的基因,市院不仅是我的故乡,更是我一生的精神家园。

作者:汝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新义

供稿:平顶山检察院

编辑:赵海波 张叶青 王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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