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察官培训会(检察官培训条例修订)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新修订的《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下称《条例》),自2022年9月26日起施行,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高级检察官培训会?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高级检察官培训会(检察官培训条例修订)

高级检察官培训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新修订的《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下称《条例》),自2022年9月2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条例突出政治引领,增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轮训、“关键少数”培训、晋高培训及统一职前培训等,并对各类培训的培训对象和时间明确量化要求。

把增强检察官政治能力、政治自觉作为根本要求

新京报记者从最高检获悉,修订前的《检察官培训条例》是2007年制定实施的,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落实,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任务,原有条例亟待配套修改完善。新修订《条例》共8章59条,与2007年《检察官培训条例》相比,架构、内容上都进行了比较大的调整,相信必将更好地规范和指导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

最高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修订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法治思想、落实关于新时代教育培训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以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解决检察官教育培训重点难点问题为目标,对检察官教育培训各项制度规定予以规范。

在修订过程中,最高检重点突出政治属性,把党对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始终,把增强检察官政治能力、政治自觉作为一以贯之的根本要求,提出要紧扣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围绕服务大局开展教育培训,明确各级人民检察院党组对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在培训形式中增加检察委员会和检察官联席会议学习制度。同时突出政治建设融入业务培训,将政治全员轮训作为检察官培训重点任务,从制度上保证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始终是检察官教育培训的首要任务。

建立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条例》也吸纳了最新成果。最高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系统集成近些年中央对教育培训工作的决策部署、最高检党组对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指示要求及各地在实践中的创新做法等,构建与时俱进的制度机制。

比如,将最高检决策部署及发布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作为检察委员会、检察官联席会议学习的必学内容,对“统一职前培训”“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区域联合培训”“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驻校检察教官”“检察官进高校”等创新制度机制提出明确要求。

《条例》突出问题导向,提出要坚持按需施教,学以致用,就是要把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检察官培训需求结合起来,明确要求聚焦检察官职责和检察业务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检察官教育培训。《条例》还针对检察官教育培训职责不清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主管部门、业务部门、承办部门三方责任,规定建立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等。

《条例》突出检察特色,紧紧围绕内设机构改革后的检察职能,聚焦检察官素质能力短板提出一系列务实举措。《条例》还突出刚性约束,规定检察官教育培训机构必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严格准入、规范统一、从严考核、动态调整的原则,建设高素质检察官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加强对金融、知产、环保等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

记者注意到,相比2007年版《检察官培训条例》,新《条例》总则增加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以贯彻法治思想为主线,确保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的正确方向。同时,明确检察官教育培训的基本原则为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坚持按需施教、学以致用,坚持上下一体、全员培训,坚持改革创新、开放共享,坚持依法治教、严格管理。

在教育培训分类方面,《条例》突出政治引领,增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轮训、“关键少数”培训、晋高培训及统一职前培训等,并对各类培训的培训对象和时间明确量化要求。

在教育培训内容方面,《条例》以一体提升检察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对检察官政治能力培训、业务能力培训、职业道德培训的重点培训内容予以明确。为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条例》明确提出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金融、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监管、环境资源保护、大数据运用等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同时要求注重政策运用、群众工作、风险防控、媒介素养、心理健康、人文科技等综合素质方面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新增驻校检察教官制度,健全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

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上,《条例》适应新时代教育培训发展趋势,突出加强网络培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线上咨询答疑、远程案例研讨和会诊等形式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提升网络培训针对性、互动性、实效性。规定进一步加强理念研讨、案例教学、问题答疑等,使检察官教育培训更具实战性。

《条例》明确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分院的职责任务,突出加强对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分院硬件和软件建设的管理,第一次对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的一体化建设进行明确。

结合检察官教育培训实践,《条例》新增检察官教检察官、驻校检察教官和专职教师实践锻炼等制度规定,健全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

在考核评估方面,《条例》首次明确检察官所在单位的培训主管部门在考核评估方面的责任,同时对培训机构、项目、学员学习情况的考核评估分别提出明确要求。

最高检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检察机关要将《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适时开展专题调研,加强跟踪指导,及时解决《条例》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问题。最高检政治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陈静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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