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集中征缴期为1月至6月)

来源:运城新闻网运城晚报讯(记者 范楚乔)1月1日,我市正式实施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补充养老保险费开始征缴该项保险费按年缴费,集中征缴期为1月至6月,征缴期间每月1日至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等渠道办理缴费,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个体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个体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集中征缴期为1月至6月)

个体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来源:运城新闻网

运城晚报讯(记者 范楚乔)1月1日,我市正式实施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补充养老保险费开始征缴。该项保险费按年缴费,集中征缴期为1月至6月,征缴期间每月1日至25日可办理缴费(节假日不顺延),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等渠道办理缴费。

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在我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并行建立的标准适度、能兜住底、可承受、可持续的保险制度。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变更及补缴核定、待遇支付、关系转续等业务办理,由税务部门负责保险费征收工作。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缴费资助构成。其中,个人(赡养人员、家庭)按年缴费,标准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共5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多缴多得,鼓励子女通过缴费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参保对象: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在缴纳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才能缴纳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费。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直接办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缴费方式:

我市税务部门采取“线上为主、线下兜底”的缴费服务模式,参保人员可自行缴费,或由村(居)委会、商业银行等进行集中代收。

选择自行缴费的,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协作银行、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办理缴费。使用微信缴费时,登录微信进入【支付】-【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纳】-【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办理缴费。使用支付宝缴费时,登录支付宝进入【市民中心】-【社保】-【地方在线服务】-【山西社保缴费】-【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办理缴费。

注意事项:

通过线上渠道缴费选择缴费年限时,正常缴费的选择“2021”,补缴保费的选择“补缴”;进入缴费页面后务必确认参保登记信息是否正确,如有误,需联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更正,次日再缴费。

对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关系转续、待遇核定等事项有疑问的,可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或拨打12333进行咨询。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或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根据语音提示选择6号键(社保费和非税收入缴纳)进行咨询。对山西省电子税务局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拨打9511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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