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海瑞传重点字词翻译(梅鷟尚书考异考辨方法的检讨)

明史海瑞传重点字词翻译(梅鷟尚书考异考辨方法的检讨)(1)

今传《尚书》五十八篇,旧称汉孔安国作《序》并《传》,为东晋豫章内史梅赜所献。唐孔颖达为之作义疏,此即《五经正义》之一的《尚书正义》。传统上以此书为《古文尚书》,但经后人考证,其中的三十三篇乃由伏生所传今文《尚书》二十九篇(或云二十八篇)所分出,内容与今文《尚书》基本相同。其余二十五篇则疑为晋人之伪作。

长期以来,《尚书》被作为圣经之一为儒者所尊奉。自南宋以后,学者开始怀疑其中的古文经二十五篇以及孔安国《序》并《传》皆为晋人之伪作。吴棫[2]《书禆传》首发其难,疑《古文尚书》之伪,朱熹曾多次言及《古文尚书》为晋人伪作。此后,陈振孙《尚书说》开始考定今文、古文;赵孟頫《书古今文集注》开始将今文、古文分编,而吴澄《书纂言》开始专释今文。吴棫、朱熹、吴澄等人都对《古文尚书》抱持怀疑的态度,他们怀疑的主要理由约有四点:一、梅赜《书》传授不与汉儒相接,来历不明;二、梅赜《书》皆易读,伏生《书》皆难读[3];三、梅赜《书》文字气象不似先汉文章雄浑厚重;四、千年古书最为晚出,竟如此完整。[4]这些儒者的怀疑尚仅凭一种感觉与印象,他们并没有像后世的梅鷟、阎若璩等人那样,撰著专书一一举证,指控其伪。

明代梅鷟《尚书考异》一书的问世,可以视为尚书学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四库全书总目》谓:“宋吴棫、朱子、元吴澄皆尝辨其伪,然但据其难易以决真伪,未及一一尽核其实。鷟是书则以安国《序》并增多之二十五篇悉杂取传记中语以成文,逐条考证,详其所出。”《尚书考异》一书对《古文尚书》进行了广泛而仔细的辨伪搜证工作,发现《尚书》古文经二十五篇中的文句与先秦两汉文献蹈袭雷同之处甚多。《古文尚书》辨伪工作自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我们可以将《尚书考异》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历叙《史记·儒林传》、《汉书·艺文志》、《后汉书·儒林传》、《隋书·经籍志》等史书关于《古文尚书》的记述异同,以及吴棫、朱熹、吴澄、晁公武、郑樵、马端临等私家著述的相关评论。梅鷟一一对之加以评断,其论旨所在,以为唯伏生所传二十九篇今文《尚书》为可信,西汉孔安国所传之《古文尚书》十六篇及东晋梅赜所上之《古文尚书》二十五篇皆为伪作。

《尚书考异》第二部分主要讨论“孔安国《尚书序》”。作者指出所谓“孔安国《尚书序》”中有许多不合事理、不合逻辑之处,以为孔安国作为孔子之“闻孙”绝不会有此类低劣之作。辨伪者的逻辑似乎是,“孔安国《尚书序》”既被证伪,而被称为孔安国所传之《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也决然为伪作。

《尚书考异》第三部分是全书的重点所在,其主要任务是要抉发晋人造伪之迹。《尚书考异》作者遍读晋以前之书,一一指出这些文献中与《古文尚书》经文蹈袭雷同之处,用功之勤,令人敬佩。蹈袭雷同的实例找到了许多,但我们却不能得出一种逻辑上无懈可击的结论,原因是我们不能从这些蹈袭雷同之处确证谁先谁后,因此也不能判定究竟是谁抄谁。这是一个颇使人困扰的问题。

《尚书考异》第四部分进一步考证伏生所传之今文《尚书》经文为后人“假壁藏古文之名擅改”之处。

以上是《尚书考异》一书的基本脉络与主要内容。通观全书,作者似乎已先入为主地认定《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为晋人之伪作,并将它作为先决的前提来抉发晋人造伪之迹的。然而在我们看来,《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为晋人伪造的这一判断,恰恰是需要审慎论证的。

本文所要做的工作,是将《尚书考异》的辨伪工作作一客观评述,并对其关于《古文尚书》的辨伪方法作一检讨。

我们认为,《古文尚书》问题是中国经学史中的一个千古疑案,异常纷繁复杂。现代学术史著作对之仅作简单化的概述,以至读者无从体会其中的复杂性。

关于《古文尚书》的考辨,我们以为当分两个层面:一是考辨方法的层面;二是作伪举证的层面。两者比较,以第一层面更为重要,因为它是考辨工作的指导性的原则,其意义类似于现代法律术语中的“身份甄别”,即将《古文尚书》的“履历资料”与可以资信的历史文献的有关资料作比勘分析,看其是否吻合,如这一“履历资料”与历史文献的有关资料出入较大,乃至有重大冲突,而又不能否定这些历史文献的真确性,则这一“履历资料”即被视为“伪造文书”而加以怀疑。这也就是说,此种怀疑并不需要等待作伪举证之后而产生。这一方法与现代法律中的所谓“有罪推定”的办案原则是不同的。“有罪推定”是毫无根据地先假定疑犯有罪,然后去搜寻证据。而此种“身份甄别”是在比勘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而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考辨《古文尚书》的逻辑基点。

从作伪举证的层面说,一是举出伪品内容与所托之时代不相合;二是指出造伪者缀辑蹈袭之迹。时至今日,《古文尚书》的考辨成果,关于前者的“作伪举证”成绩少之又少。而关于后者的“作伪举证”则颇嫌冗沓,其中许多内容很难称得上是“成绩”。这是因为你虽然找到了《古文尚书》与其他文献蹈袭雷同的证据,但你却不能判定两者究竟是谁抄谁。梅鷟以及其他许多考辨者已经先入为主地认定《古文尚书》是伪作,从此点出发,将所有发现的蹈袭雷同之处皆作为《古文尚书》缀辑逸《书》而造伪的证据。但《古文尚书》是伪作的预设立场恰恰是应该检讨的。所以真正的问题并不在于你发现了多少蹈袭雷同的证据,而是需要为《古文尚书》辨伪确立一个有说服力的逻辑基点,而这个起点应该建筑在历史文献记载真实性的基础上。古代史家如司马迁曾亲见孔安国,刘向、刘歆、班固皆曾典校皇家秘书,于理皆可亲见孔氏所献之《古文尚书》。如我们认同他们关于《古文尚书》的记述具有历史的真实性,则我们考辨《古文尚书》的逻辑基点就只有一种选择,即刘向、刘歆、班固所记述之《古文尚书》十六篇为真,而东晋梅赜所上之《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为假。有了这一逻辑基点,梅鷟等人所抉发的蹈袭雷同之迹才可避免究竟“谁抄谁”的循环论证。而只有有了这一逻辑基点,所谓“作伪举证”方显示其应有的价值。

清代学者程廷祚认为,关于《古文尚书》辨伪,其重点不在于梅赜《书》与伏生《书》是否有难读、易读等分别,也不在于梅赜《书》的思想是否合乎儒家义理,从这些方面很难判分《古文尚书》二十五篇的真伪。若考辨《古文尚书》之伪,重点应放在它来历不明这一点上。他说:

夫二十五篇之《书》,平正疏通,乍观无一言之违于理道。而其为前古书传所称引者,视伏《书》为尤多,又奚以见其可疑也?若谓可疑者文从字顺异于伏《书》,则伏《书》中亦不皆诘曲聱牙也。且周穆王而下暨秦穆公之同时,其文载于《左》、《国》者众矣,未尝与《吕刑》、《文侯之命》、《秦誓》同其体制,岂彼皆可疑乎?盖晚《书》之可疑,在于来历不明,而诸儒不能言其所以然,致使议论沸腾,能发之而不能定也。[5]

程廷祚所言是颇为中肯的。通观梅鷟《尚书考异》,梅鷟考证工夫虽勤,但却对《古文尚书》二十五篇“来历不明”这个关键点重视不够。比较明代梅鷟与清代阎若璩等人在《古文尚书》考辨工作上的成就,我们看到,梅鷟虽然费尽辛苦一一抉发《古文尚书》二十五篇蹈袭之迹,却不能最终解决“谁抄谁”的问题。而清代阎若璩之《古文尚书》考辨,其逻辑基点正是认同刘向、刘歆、班固所记述之《古文尚书》十六篇为真,而东晋梅赜所上之《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为假。阎氏考辨《古文尚书》的成就之所以高于梅鷟,正在于他把两部《古文尚书》的“来历”问题作为一个基点性的问题来考察。

一 梅鹗、梅鷟兄弟与《尚书考异》的关系

梅鷟,字鸣歧,号平埜,别号致斋,旌德(今安徽省旌德县)人。其兄梅鹗,字幼和,一字百一,号凫山。两人生卒年均不详。但我们可以通过有关其事迹与交游的史料判断他们的在世年代。

我们先从梅鹗说起,梅鹗是明弘治十七年(公元1504年)甲子科举人。此年杨慎十七岁。杨慎二十岁中举人。估计梅鹗年龄较杨慎稍大。

梅鹗又为正德十二年丁丑(公元1517年)舒芬榜进士。所谓“舒芬榜”,是说当年舒芬为进士榜首,即状元。舒芬,字国裳,进贤人。正德二年(公元1507年)中举人,十年后中状元,授翰林院修撰,以争议大礼被廷杖。旋遭母丧归,卒于家。舒芬生于明宪宗成化二十年(公元1484年),卒于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卒年四十四岁。他考中状元之年为三十四岁。舒芬著有《易笺问》一卷,朱彝尊《经义考》卷五十三引梅鹗之言曰:“子舒子博极群书,尤尽心于《易》,祖程宗朱,有《易笺问》之作,其言曰:‘爵禄不入于心,沟壑不忘于念,则吾身虽凶,吾道亦贞而吉矣,又何朶颐之凶哉?’又曰:‘未济之终,虽当可济,而上九高而无位,才无所施,自信有命,而饮酒为乐,故得无咎。’呜呼!贤才固不可以不自惜,而有国者亦不可以不重惜贤才也。予三读其言,而深悲之。”梅鹗当时很钦佩同榜状元舒芬的人品学问,而称舒芬“子舒子”,很有可能梅鹗曾对舒芬执贽行弟子礼。而此言当发于舒芬死后。据《旌德县志》卷八《文苑传》称梅鹗卒年四十五岁,舒芬死后梅鹗尚在世,则梅鹗生年不应早于舒芬。因此我们不妨作一假定,将梅鹗生年定在舒芬生年(明宪宗成化二十年,公元1484年)与杨慎生年(明孝宗弘治元年,公元1488年)之间,约生于明宪宗成化二十二年,即公元1486年上下。因此,梅鹗中进士之年约为三十二岁。则其卒年当在明世宗嘉靖九年,即公元1530年上下。

梅鹗其人,颇有才情。《万姓统谱》卷十六称:“梅鹗……平生好观奇书,博综群籍,为文奇葩出尘,一时人多慕之。”《江南通志》卷一六七则称:“梅鹗,……博综群籍,为文援笔千言,滉洋浩博,誉重一时。未仕卒,弟鷟与鹗齐名。”《旌德县志》卷八《文苑传》:“梅鹗,字百一,号凫山。……正德丁丑进士。……弱冠志学,默而好深湛之思。家贫僻居,艰得书籍,闻有蓄古奇书者,辄踵门求观借录,日诵数万言,过目不忘。为文立就。其读六经,务去注释,而思圣人之旨。读先儒书,务根理要,而参六经之义。读诸史,非彻首尾该贯不释手。登第后,益肆力于书,著作甚富,未经雠校而卒,年四十五。遗稿多散佚[6],惟《凫山集》四卷传世。”

与梅鹗、舒芬相知的另一位学者名叫黄佐。《明儒言行录续编》卷二称:舒芬“兼知天文,晓音律。香山黄佐尝与陵阳梅(鹗)百一论武王伐殷,岁在鹑火,通考象纬不载,因推步之,……百一叹曰:向见舒国裳亦论及此。其后佐入史馆,见公(舒芬)握手曰:‘识公于梅百一久矣。’自是过从甚欢。”黄佐,生于明弘治三年(公元1490年),卒于嘉靖四十五年(公元1566年),卒年七十七岁。黄佐为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举人,十年后即正德十五年(公元1520年)中进士,曾官南京国子监祭酒。他与梅鹗(百一)、梅鷟兄弟友善。

梅鷟,正德八年(公元1513年)举人。时杨慎二十六岁,舒芬三十岁,梅鹗约二十八岁,黄佐二十四岁。而梅鷟年龄与黄佐相当或略小。舒芬、梅鹗、杨慎、黄佐四人中举人之年皆未超过二十四岁,[7]估计梅鷟亦如是。由此前推,梅鷟的生年当在明弘治三年(公元1490年)或稍后。

可能黄佐在任南京国子监祭酒期间,聘请梅鷟为南京国子监助教。《四库全书总目》于“《南廱志》二十四卷”条下谓:“明黄佐撰。其第十八卷[8]《经籍考》当时以委助敎梅鷟成之。鷟学问淹贯,故叙述亦具有本末。书成于嘉靖二十二年(公元1543年)。”而此时梅鷟的年纪大约五十四岁上下。翌年,升浙江常州通判。后官云南盐课司提举。

《旌德县志》卷八《文苑传》称:“梅鷟,号致斋,鹗之弟,正德癸酉举人。幼与伯兄鹗同学。博闻强记,研析经义。所著有《尚书谱》、《尚书集莹》、《尚书考异》、《春秋指要》、《周易集莹》、《古易考原》、《仪礼翼经》、《大元圜注》(案:当为《太玄图注》[9])、《童子问》等书,其旨多本于伯氏云。”据《旌德县志》卷九《经籍书目》及《旌德县志补遗》卷一,梅鷟尚有《仪礼逸经》、《文集》等。又据林庆彰先生考订,梅鷟还撰有《读易记》、《尚书考正》、《尚书辨证》、《读诗记》、《诗经集莹》、《读春秋记》等书。其书多遗佚。今存者仅有《古易考原》、《尚书谱》、《尚书考异》数种。

梅鷟论学,似较武断。《四库全书总目》于“《古易考原》三卷”条下谓:“明梅鷟撰。……是书谓伏羲之易,已有文字。画卦在前,河图后出。伏羲但则之。以揲蓍大衍之数当为九十有九,以五十数为体,以四十九为用,无以中五乘十置一不用之理。论殊创辟。然于古无所授受,皆臆撰也。”所谓“伏羲之易,已有文字”以及“大衍之数当为九十有九”皆可谓无稽之谈。梅鷟作此言论,亦见其武断夸诞之一面。

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卷八称:“余读《焦氏笔乗》,称家有梅鷟《尚书谱》五卷,专攻古文《书》之伪,将版行之不果。……求其《谱》凡十载,得于友人黄虞稷[10]家,急缮写以来,读之,殊武断也。”《四库全书总目》于“《尚书谱》五卷”条下谓:“明梅鷟……作《尚书考异》及此书。《考异》引据颇精核。此则徒以空言诋斥,无所依据,……且词气叫嚣,动辄丑詈,亦非著书之体,故录其《考异》,而是书仅存目焉。”北京图书馆现藏有清抄本《尚书谱》五卷,各卷皆题“旌川梅鷟学”。

日本学者本田成之著《中国经学史》,其中说:“梅鷟底《古文尚书考异》六卷,在明儒中是最出色的著述。”[11]

《尚书考异》在明代及清初只有传抄本,并未刻板印行。台湾故宫藏《尚书考异》旧抄本两册,不著撰人姓名,不分卷。此书后附一册明韩邦奇《洪范图解》。韩邦奇《洪范图解序》末句题“正德乙亥六月中旬,苑洛子韩邦奇书”。傅兆宽先生《梅鷟辨伪略说及尚书考异证补》以此序为韩邦奇《尚书考异题记》[12],认为至少在明正德十年(乙亥)前《尚书考异》已经成书。按:此说不确,韩邦奇此语与《尚书考异》一书并无关渉。台湾故宫藏《尚书考异》旧抄本年代不明,但可以断定它早于四库全书本的《尚书考异》,并且两者同属一系。四库全书本《尚书考异》亦不著撰人姓名,不分卷。四库馆臣发见书中有“鷟按”字样,因而判定其书作者为“梅鷟”。《四库全书总目》谓:

《尚书考异》五卷,《明史·艺文志》不著录。朱彝尊《经义考》作一卷。此本为范懋柱家天一阁所藏,不题撰人姓名,而书中自称“鷟按”,则出鷟手无疑。原稿未分卷数,而实不止于一卷。今约略篇页,厘为五卷。

台湾故宫所藏抄本与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相比较,后者订正了前者许多引文出处等方面的舛误,推测这个工作是由四库馆臣将此书收入四库全书时来做的。

清嘉庆中,孙星衍访得《尚书考异》善本,其书分为六卷。此本为孙星衍校刊平津馆丛书之一,也是《尚书考异》的第一部刊刻本(以下简称“平津馆本”),其书扉页有“嘉庆甲戌孟秋兰陵孙氏校刊”字样,甲戌年为公元1814年。平津馆本比文渊阁本字数多出近两万四千字。我们的总体印象是,文渊阁本《尚书考异》应该是作者考辨《古文尚书》的一个草稿本,而平津馆本《尚书考异》则是一部完成本的著作。但这并不意味平津馆本的文字完全是正确无误的。事实上,平津馆本沿袭了故宫抄本的许多错误,此书虽经顾广圻、孙星衍两位清代大学者“详加校正”,但书中舛讹之处仍然非常之多。而文渊阁本则是更正平津馆本的一个重要的参校本。

关于《尚书考异》一书的作者,依笔者的研究,尚有一些重要疑点有待考察澄清。笔者初步认为,《尚书考异》一书有可能是梅鹗、梅鷟兄弟两人共同的作品。《旌德县志》卷八《文苑传》称梅鷟之书,“其旨多本于伯氏云”,即是说梅鷟所著书,其宗旨多本于其兄梅鹗。

《尚书考异》通篇言“按”、“今按”、“愚今按”,其中言“鷟按”、“鷟曰”仅各有一处。而《尚书谱》一书凡梅鷟加按语处例皆书“鷟曰”、“鷟按”。笔者颇疑《尚书考异》之“今按”与“鷟案”非出一人之手,因而怀疑此书主体很可能由梅鹗撰就,而后由梅鷟续成。下面我们还可以提供几个佐证:

第一、梅鹗一直留心于尚书学,熟悉各家解经著述,他最早发现元代王充耘(字耕野)《读书管见》的价值,并为此书写题跋,他写道:“此书得之西皋王氏,写者甚草草,而其末尤甚。当时恐失其真,輙以纸临写一本,而以意正若干字,略可读。吁!惜吾生之晚,不得抠衣于耕野之堂也。梅幼和鹗云。”[13]在《尚书考异》中我们看到几处大段引用王充耘(耕野)《读书管见》的文字,从中可见作者对王充耘的推重,而这个作者很可能便是梅鹗。(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梅鹗把他发现的《读书管见》介绍给他的弟弟梅鷟,而由梅鷟撰写《尚书考异》的可能性。事实上,梅鷟《尚书谱》中也曾援引王耕野之论。)

第二、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卷二称梅鹗“撰述颇夥,亦疑今、古文,亦谓‘人心’、‘道心’本出《道经》”。同书卷五下又引梅鹗之言说:“梅鹗幼和又谓:《古文尚书》东晋上者,较前伪《泰誓》引书加详,故遂乱本经,然尚幸其有纰漏显然以可指议者,如改‘今失其行’为‘今失厥道’,不与‘唐’、‘常’、‘方’、‘纲’、‘亡’协,则昧经书用韵之体矣。离《尧曰》首节为三段,而增加其上,则非‘舜亦以命禹’之文矣。”[14]这两条材料都在《尚书考异》卷二中,一在辨《大禹谟》条中,一在辨《五子之歌》中。

第三、《尚书考异》与梅鷟的《尚书谱》在风格与观点上有明显的不同。《四库全书总目》于“《尚书谱》五卷”条下谓:

明梅鷟撰。……鷟因宋吴棫、朱子及元吴澄之说,作《尚书考异》及此书。《考异》引据颇精核。此则徒以空言诋斥,无所依据,如谓孔壁之十六篇,出于孔安国所为,实以臆断之,别无确证。又谓东晋之二十五篇出于皇甫谧所为,则但据孔颖达引《晋书·(皇甫)谧传》“从其姑子外弟梁柳得《古文》”一语,其说亦在影响之间,且词气叫嚣,动辄丑詈,亦非著书之体,故录其《考异》,而是书仅存目焉。

《尚书考异》与《尚书谱》同辨《古文尚书》为伪作,假如出于一人之手,为何一书“引据颇精核”,而另一书“徒以空言诋斥,无所依据”?又,《尚书谱》谓“孔壁之十六篇,出于孔安国所为”,而《尚书考异》则以为孔壁之十六篇出于张霸所为。由此看来两书对一些问题的重要看法也有很大的不同。

笔者根据以上一些疑点,怀疑《尚书考异》一书的主要作者可能是梅鹗,而梅鷟则可能是一位续成者。笔者深知,要证明此一看法,证据尚嫌不足,这里录以存疑,有待识者。而为了本文论述的方便,仍将梅鷟视为《尚书考异》的作者。

二 历史文献关于《古文尚书》记载真实性的再审查

有两部总数同为五十八篇的《古文尚书》,各自宣称来自于孔子屋壁。两部《古文尚书》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一、多出伏生所传之今文《尚书》的篇数不同,一为十六篇(或细分为二十四篇);一为二十五篇,其具体的篇目内容也大不同。二、有关历史文献记载的各自传承不同。为了方便讨论,我们不妨称前者为甲本,称后者为乙本。而从逻辑上说,这两种《古文尚书》或有一真一假,或者两者皆假,(梅鷟即持两者皆假的观点),但绝不可能两者皆真。

我们以为,考辨《古文尚书》之真伪,当首先确立其逻辑的基点,既然两种《古文尚书》不可能皆真,我们的选择则有甲真乙伪、乙真甲伪、甲乙皆伪三种。事实上,十六篇本《古文尚书》早已失传,我们已无法根据文本本身来讨论其真伪,我们所能做的是就历史文献有关它的记载的真实性问题加以判断。而在历史文献记载的真实性的判断上,我们更应重视作者是否在场者、亲见者和见证者。这正像公正的法官在审理案情时,会更重视在场者、亲见者和见证者的作证,而不会无视他们的证词,而去专听传闻的意见。而当我们重新审查《古文尚书》的辨伪史的时候,我们每位研究者和读者都在扮演这个法官的角色。让我们来看这桩历史疑案的一些重要之点。

(一)关于孔安国《古文尚书》的最早记载

最早记载西汉孔安国《古文尚书》之事的是太史公司马迁,太史公叙其事的笔法,是将伏生所传《尚书》与孔安国《古文尚书》连类比照而写的。《史记·儒林列传》称:

伏生者,济南人也,故为秦博士。孝文帝时欲求能治《尚书》者,天下无有,乃闻伏生能治,欲召之。是时伏生年九十余,老不能行,于是乃诏太常使掌故朝错往受之。秦时焚书,伏生壁藏之,其后兵大起,流亡。汉定,伏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即以教于齐、鲁之间,学者由是颇能言《尚书》,诸山东大师无不涉《尚书》以教矣。

孔氏有《古文尚书》,而安国以今文读之,因以起其家,逸《书》得十余篇,盖《尚书》滋多于是矣。

孔安国的主要活动在汉武帝时期,司马迁曾亲见孔安国,并“向孔安国问故”,其真实性当无可怀疑。惟司马迁当时记述此事较为简略,没有载明《古文尚书》的确切篇数与具体篇目,此后遂成公案。司马迁此处说“逸《书》得十余篇”,并不是说《古文尚书》仅此十余篇,而是说孔氏有《古文尚书》较伏生所传今文《尚书》“滋多”十余篇。这一点是很清楚的。又,司马迁只说“孔氏有《古文尚书》”,未说及此书出于孔子屋壁。但此处所谓“孔氏有《古文尚书》”似又非以代代相传的方式收藏的,而是由某种机缘发现的。太史公写此一句“孝文帝时欲求能治《尚书》者,天下无有”,乃在衬托伏生当时是绝无仅有的传《尚书》之人。如当时孔氏世藏《古文尚书》,孝文帝为何独征伏生之书?孔家又为何匿而不献?鲁恭王坏孔子宅之事,非是正举。司马迁乃当时人记当时事,或有“为尊者讳”之意,而不直书其事。

重要的问题是,《史记·儒林传》这条关于《古文尚书》的记述内容是可信的吗?我们随后会看到,后来的刘向、刘歆、班固皆在印证和补充司马迁的记述。如果此说不可信,则司马迁“编假话”唱之于前,而刘向、刘歆、班固诸人“作伪证”随之于后,历史上会有这样的事吗?如果此说可信,则东晋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便不能不受到质疑了。

(二)《古文尚书》“十六篇”篇数及篇目的最早记叙者

汉成帝时刘向、刘歆父子领校中秘书。汉代荀悦《前汉纪》卷二十五《孝成二》称“刘向典校经传,考集异同”,并引其言云:

鲁恭王坏孔子宅,以广其宫,得《古文尚书》,多十六篇,及《论语》、《孝经》。武帝时孔安国家献之,会巫蛊事,未列于学官。

刘向显然是接着司马迁讲的,并于司马迁语焉不详处有所补充。司马迁说《古文尚书》“滋多”十余篇,刘向确切说“多十六篇”。并说此书得之于孔子旧宅屋壁中,武帝时,由“孔安国家”献之于朝廷。而孔壁《古文尚书》一入皇家藏书之秘府,便成为“中秘《书》”。由于刘向领校秘书的特殊身份,他毫无疑问地可以于秘府亲见此书。

刘歆与其父刘向于汉成帝时一同领校秘书,他的著名的《移让太常博士书》也曾言及逸《书》十六篇:

及鲁恭王坏孔子宅,欲以为宫,而得古文于坏壁之中,逸《礼》有三十九篇、《书》十六篇。

班固于汉明帝(公元58~75年)时为兰台令史,典校秘书。以理揆之,班固亦当亲见兰台秘阁所藏《古文尚书》。班固《汉书·艺文志》说:

武帝末,鲁共王坏孔子宅,欲以广其宫,而得《古文尚书》及《礼记》、《论语》、《孝经》凡数十篇,皆古字也。……孔安国者,孔子后也,悉得其书。以考二十九篇,得多十六篇。安国献之,遭巫蛊事,未列于学官。

如上所述,司马迁曾亲见孔安国,刘向、刘歆、班固皆曾典校皇家秘书,于理皆可亲见孔安国所献之《古文尚书》,他们正是我们所说的历史的“在场者”、“亲见者”与“见证者”,他们的记述若不足信,则历史文献将皆不足征信矣。[15]而若认同他们的记述可以尊信,则我们关于考辨《古文尚书》的逻辑基点的选择就只有一种,即前面所言的“甲真乙伪”,从而排除“乙真甲伪”和“甲乙皆伪”的可能。

关于孔壁《古文尚书》十六篇具体篇目的最早记载见于郑玄《书序》,孔颖达《尚书正义·尧典》“虞书”条下曾引述之,此十六篇之篇目为:《舜典》、《汩作》、《九共》九篇、《大禹谟》、《益稷》、《五子之歌》、《胤征》、《汤诰》、《咸有一德》、《典宝》、《伊训》、《肆命》、《原命》、《武成》、《旅獒》、《囧命》。

(三)孔颖达《古文尚书》十六篇为“张霸之徒”伪作说

东晋梅赜所上《古文尚书》五十八篇,即今传《尚书》孔传,据称传自西晋郑冲,郑冲之前未有任何相关传承谱系,汉魏以前之人皆未曾见,此种情况岂不启人疑窦?但唐代大儒孔颖达等人却信其所当疑,而疑其所当信,并借朝廷功令推行其所定之本。孔颖达于《尚书注疏·原目》“《尧典》第一”条下说:

前汉诸儒知孔本有五十八篇,不见孔《传》,遂有张霸之徒于郑《注》之外伪造《尚书》凡二十四篇,以足郑注三十四篇,为五十八篇。其数虽与孔同,其篇有异。……郑玄则于伏生二十九篇之内分出《盘庚》二篇、《康王之诰》,又《泰誓》三篇,为三十四篇,更增益伪《书》二十四篇,为五十八。……以此二十四为十六卷,以《九共》九篇共卷除八篇,故为十六。故《艺文志》、刘向《别录》云“五十八篇”。《艺文志》又云“孔安国者,孔子后也,悉得其书,以古文又多十六篇。”篇即卷也,即是伪书二十四篇也。刘向作《别录》,班固作《艺文志》并云此言,不见孔《传》也。

孔颖达以东晋梅赜所上《古文尚书》五十八篇为孔壁真古文,谓西汉诸儒知有其篇数而不曾见其书,于是有“张霸之徒”伪造《古文尚书》二十四篇(合《九共》九篇为一篇,即是十六篇)。当时夏侯胜、夏侯建、欧阳和伯等三家所传伏生今文《尚书》已由二十九篇分成三十四篇,亦即后来郑玄为之作注者。二十四篇合三十四篇为五十八篇。“其数虽与孔同,其篇有异。”郑玄号称师祖孔氏《古文尚书》,而所注亡逸之篇与梅赜献上《古文尚书》不合,但所分之三十四篇,却与大、小夏侯与欧阳所传之今文《尚书》的篇数相同。因而孔颖达质问:“郑意师祖孔学,……而贱夏侯、欧阳等,何意郑注《尚书》,亡逸并与孔异,篇数并与三家同?”孔颖达认为郑玄在今文《尚书》三十四篇之外“更增益伪《书》二十四篇”,而此伪书二十四篇,乃“张霸之徒”所伪造。又此伪书二十四篇中《九共》九篇合以一篇计,即是十六篇。因此,孔颖达提出,刘向、刘歆、班固诸儒所称《古文尚书》“十六篇”者,乃“张霸之徒”伪造之书,非孔壁之真古文。

关于西汉张霸伪造《尚书百两篇》之事,《汉书·儒林传》有明白的记载:

世所传《百两篇》者出东莱张霸,分析合二十九篇以为数十,又采《左氏传》、《书叙》为作首尾,凡百二篇。篇或数简,文意浅陋。成帝时求其古文者,霸以能为《百两》征,以中《书》校之非是。霸辞受父,父有弟子尉氏、樊并。时大中大夫平当、侍御史周敞劝上存之。后樊并谋反,乃黜其书。

班固记述,西汉成帝(公元前32~前7年)时,张霸曾伪造《尚书百两篇》献于朝廷,汉成帝命人以中《书》校之,结果当下便被识破。这里的关键人物应是刘向,当时刘向领校秘书,而用以校对的所谓“中《书》”,当即是孔安国家所献之《古文尚书》。由此可见,张霸其人与孔氏《古文尚书》并无关涉。而孔颖达悍然提出所谓《古文尚书》十六篇(或二十四篇)乃“张霸之徒”所伪造,刘向、刘歆、班固所载皆“张霸之徒”所造之伪书,其所谓“张霸之徒”云云,语意颇为含糊,它可以解释为张霸一类人,未必定指张霸其人,由此亦可见其并无确凿的根据,而纯属主观臆断。这里,孔颖达作了一种旋转乾坤的解读,事实被完全颠倒过来,即东晋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为真孔壁《古文尚书》,而刘向、刘歆、班固所称之《古文尚书》十六篇乃张霸一流人所造之伪《书》,这一观点也正是我们上面所说的“乙真甲伪”说。问题是:刘向、刘歆、班固诸人是否亲见或确知有《古文尚书》十六篇?如果他们亲见或确知有《古文尚书》十六篇,那他们所知见者是真《古文尚书》,还是伪《古文尚书》?第一个问题应该是肯定的,《汉书·楚元王传》:

及歆亲近,欲建立《左氏春秋》及《毛诗》、《逸礼》、《古文尚书》皆列于学官。哀帝令歆与五经博士讲论其义,诸博士或不肯置对。

因为《古文尚书》十六篇实有其书,所以刘歆才上疏建言将之列为学官。此是刘歆亲见或确知有《古文尚书》十六篇的有力证据。但这《古文尚书》十六篇为何便是张霸一流人所造之伪《书》呢?又是谁献上朝廷的呢?此《古文尚书》十六篇又与太史公《史记》所说的“逸《书》得十余篇”是不是一回事呢?凡此之类,孔颖达皆避而不谈。而他认定《古文尚书》十六篇是伪作的根据,便是刘向、刘歆、班固所称之《古文尚书》十六篇,“不见孔《传》也”。是孔颖达已认定“孔《传》”为真,因而刘向、刘歆、班固所称之《古文尚书》十六篇必为伪《书》也。

孔颖达《尚书正义》之影响可谓大矣。明之陈第、清之朱鹤龄等深信其说,陈第《尚书疏衍》卷一谓:“刘向作《别录》、班固作《艺文志》及《后汉书·儒林传》所称《古文尚书》者,实皆张霸之伪《书》,非安国之古文。……孔颕达所考,而详其颠末如是,则见斯文兴废不偶然也。”朱鹤龄《尚书埤传·卷首》亦谓:“刘向《别录》、班固《艺文志》、《后汉(书)·儒林传》所称《古文尚书》者,实张霸伪《书》也。”与孔颖达所不同的是,孔颖达说《古文尚书》十六篇是“张霸之徒”的伪作,而陈第、朱鹤龄则坐实为西汉张霸的伪作。而张霸实为《尚书百两篇》的伪作者,当时即被识破,而与《古文尚书》十六篇全无干涉。

以我们今天的观点看,司马迁、刘向、刘歆、班固关于《古文尚书》几乎众口一辞的记叙,其史料之真实性是不容置疑的。这些史料无异是“孔壁《古文尚书》”的身份证明。而“孔壁《古文尚书》”的一个铁定标识,即它是“十六篇”。后世忽然有一天,冒出一部书,也自称是“孔壁《古文尚书》”,但它是“二十五篇”,具体篇目也大有出入。这样一份身份证明与两汉史书印证,全然不合,却来争“孔壁《古文尚书》”的名份和地位,能争到吗?如我们所知道的,唐代孔颖达等人帮它争到了。孔颖达凭借奉敕纂修经传注疏的权威,竟将这样的“铁案”粗暴地翻转过来。真的变成了伪的,而伪的变成了真的,千百年间积非成是,沉冤不明,人间之无真理,孰大于是!

三 “先汉真孔安国之伪书”与“东晋假孔安国之伪书”

《尚书谱》与《尚书考异》两部书,今皆以为梅鷟所撰。两部书的观点有相同之处,即认为无论西汉所出《古文尚书》十六篇或东晋所献之《古文尚书》二十五篇皆为伪作。这一观点正是我们前面所说的“甲乙皆伪”说。然而两部书的观点又有不同。其不同点在于,《尚书谱》认为,西汉所出《古文尚书》十六篇乃是孔安国本人的伪作;而《尚书考异》似乎受了孔颖达的影响,认为《古文尚书》十六篇是张霸的伪作。两种观点的差别是很大的。为什么两书观点会有这么大的差别?当然我们可以解释是作者思想前后有所变化。但作者思想有如此大的跳跃,亦颇令人产生疑问。而另一种可能则如笔者前面推测,《尚书考异》的主要作者可能是梅鹗,而梅鷟则可能是补苴续成者。

梅鷟《尚书谱序》谓:

(汉)高祖……至孝武世延七八十年间,圣孙名安国者,专治古文,造为伪书,自谓以今文读之,因以起其家,《泰誓》十六篇显行于世,革成周之籀篆,友苍颉之科斗,诬厥先祖父以不“从周”之罪,此岂近于人情?且辞陋而诸所引悉不在,故伪败而书废。……底东晋时延四五百年间,称高士曰皇甫谧者,见安国《书》摧弃,人不省惜,造记《书》二十五篇、《大序》及《传》,冒称安国《古文》,以授外弟梁柳,柳授臧曹,曹授梅颐,遂献上而施行焉。搜奇摘异著于篇,诸引无遗,人遂信为真安国《书》。

又《尚书谱》卷二《孔安国专治古文谱》谓:

吾意安国为人,必也机警了悟,便习科斗文字,积累有日,取二十九篇之经既以古文书之,又日夜造作《尚书》十余篇杂之经内,又裂出正经数篇以为伏生老髦之误合。始出欺人,曰:家有《古文尚书》,吾以今文读之。是始以古文驾今文而取胜,终以今文定古文而征实,其计可谓密矣!曾弗思圣祖哲孙曷尝反古道、革时制,自食其言也哉!

在梅鷟看来,所谓《古文尚书》,一开始就是一个乌龙事件。孔安国虽然号称圣人裔孙,但却是个头号的造伪者,他精心设计了一个大骗局,首先他花了许多时间学习远古时代苍颉所造之科斗文字(梅鷟关于“科斗书”的理解,我们留待后面专门讨论),然后用此文体重新书写伏生《尚书》二十九篇,又另外赶造出十余篇杂列各篇之中,而成所谓《古文尚书》。书成后,又称以“今文读之”云云。梅鷟替孔安国“设计”了这样一个造伪计划之后,然后评论说:“始以古文驾今文而取胜,终以今文定古文而征实,其计可谓密矣!”在梅鷟看来,司马迁、刘向、刘歆、班固诸大儒皆被此老所蒙骗。考证之学若流于无根据的猜度,则一切结论都有可能达成。反观梅鷟此论,武断臆测,不啻天方夜谈。

而《尚书考异》作者则以为《古文尚书》十六篇以及东汉杜林于西州所得之漆书《古文尚书》乃是张霸所伪造。两汉关于《古文尚书》的记载,第一,有所谓孔子屋壁发见之“《古文尚书》十六篇”,由孔安国传于都尉朝、都尉朝传于庸生等,后又由孔安国家献于朝廷,藏于中秘。第二,杜林得之于西州的“漆书《古文尚书》”,贾逵、马融、郑玄等曾为之作训注。我们不知此两种《古文尚书》是一是二。但东汉贾逵既是孔安国《古文尚书》十六篇传承谱系的一个环链,又曾为杜林所得之漆书《古文尚书》作训,此两书当有共同的源头。可能正因为如此,《尚书考异》作者将孔壁《古文尚书》十六篇与杜林所得漆书《古文尚书》合并而论,认为两者同出一源,即都是张霸的伪作。《尚书考异》批评《隋书·经籍志》的作者把东晋梅赜所上者误为孔子屋壁《古文尚书》,而以杜林所得之“漆书《古文尚书》”为汉张霸所伪作者。他说:

不知都尉朝、庸生、兒宽、尹敏、盖豫、周防、孔僖、杜林、贾逵、马融、郑玄所传《古文》,同一张霸所作者,遂误以都尉朝、庸生所传者为东晋梅赜所上,而以杜、贾、马、郑所传者,然后为张霸伪《书》故也。夫《隋·志》徒知都尉朝、庸生为《尚书》古文学未得立者为即梅赜所上,而不知孔僖绍孔安国以下世传《古文尚书》实即十六篇张霸等所作之《古文》,而非二十五篇之《古文》,然则《隋·志》之失昭昭矣。

《尚书考异》作者称“孔子屋壁古文尚书十六篇”为“先汉真孔安国之伪书”,即西汉“张霸之徒”所造之伪书,而东晋梅赜所献之《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为“东晋假孔安国之伪书”,即晋人托西汉孔安国之名所造之伪书。

自安国古文未出之先,(伏生所传)《尚书》正经单行于世,如日月之丽于天,无一蔽亏。及安国古文既出之后,……其所治古文一十六篇者,多怪异之说,及经书所引皆不在其内,以故当时老师宿儒尊信正经,不肯置对苟从,据理辨难,不肯奏立学官。虽以刘歆移书之勤,犹哗攻不已。其间或灭或兴,信之者或一二,不信者恒千百。其书遂不显行于世。然其递递相承,盖可考也,此先汉真孔安国之伪《书》。……至东晋时善为模仿窥窃之士,见其以讹见疑于世,遂搜括群书,掇拾嘉言,装缀编排,日锻月炼,会粹成书,必求无一字之不本于古语,无一言之不当于人心,无一篇之不可垂训诫。凡为书者二十五篇。……此东晋假孔安国之伪《书》。[16]

在我们看来,《尚书考异》作者关于“孔壁《古文尚书》”为张霸所伪作的说法,殊无根据。他的这一看法乃受唐孔颖达《尚书正义》之影响。

但《尚书考异》作者强调晋人梅赜所献《古文尚书》尤为伪作,前者是“先汉真孔安国之伪《书》”,而后者为“东晋假孔安国之伪《书》”。东晋人的作伪手段比之西汉人张霸要高明许多,以致很难为学者识破,虽英伟间生之才“亦尊信服膺之不暇矣”。为此,《尚书考异》作者特申明其从事《古文尚书》辨伪的理由说:

愚每读书至此,未尝不叹息痛恨于先儒也。夫所贵乎儒者之释经,在能除圣经之蔽翳,使秕稗不得以杂嘉谷,鱼目不得以混明珠,华丹不得以乱窈窕焉耳。今反崇信伪书,以囚奴正经。予畏圣人之言,故不得不是而正之,特作《考异》,使学者涣然知蔽塞之由,然后知余之恢复圣经,盖有不得已焉,而非苟为好辨者也![17]

《尚书考异》作者抨击晋人所献之《古文尚书》二十五篇是“秕稗杂嘉谷”、“鱼目混明珠”、“华丹乱窈窕”,而以考辨伪书、“恢复圣经”之卫道者自居。

四 辨“孔安国《尚书序》”之伪

孔安国《尚书序》,自清以来,学者称之为“伪孔序”。在南宋之时,朱熹已经怀疑此序是晋人的伪作。但朱熹本人以及后世学者并未作认真的分析与批评,有之,则自梅鷟始。梅鷟分析、批评此序,首先是指出其“妄诞”不经,不合逻辑。如此序开头便说:

古者伏犠氏之王天下也,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由是文籍生焉。伏犠、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是故历代宝之,以为大训。八卦之说,谓之“八索”,求其义也。九州之志,谓之“九丘”,丘,聚也,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风气所宜,皆聚此书也。《春秋左氏传》曰“楚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即谓上世帝王之遗书也。

依此《序》而言,中国早在远古的伏犠氏时期就已经有了书契文籍。这有什么根据呢?原来《左传·昭公十二年》楚灵王称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贾逵云:“三坟,三皇之书;五典,五常之典。”马融云:“八索,八卦;九丘,九州之数也。”此外《周礼》中又有“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之语,郑玄为之注曰:“楚灵王所谓‘三坟五典’是也。”如此一来,“三坟”便是“三皇”之书,“五典”便是“五帝”之书。而《尚书序》所做的进一步推断为“三坟”,言大道也;“五典”,言常道也。由于“三坟”、“五典”为“上世帝王之遗书”所以“历代宝之,以为大训”。此《序》又以孔子后裔的口吻说:

先君孔子,生于周末,睹史籍之烦文,惧览之者不一,遂乃定礼乐、明旧章,删《诗》为三百篇,约史记而修《春秋》,赞易道以黜八索,述职方以除九丘,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讫于周。芟夷烦乱,翦截浮辞,举其宏纲,撮其机要,足以垂世立教,典、谟、训、诰、誓、命之文,凡百篇。

《尚书序》作者叙述至此,便矛盾百出了。既称“三坟”、“五典”为“上世帝王之遗书”,“历代宝之,以为大训”,那孔子又凭什么“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呢?梅鷟于此批评说:

既曰“言大道”、“言常道”、“历代宝之,以为大训”矣,又曰“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则于“言大道”者尽见删去,于“言常道”者亦去其三,而于“历代所宝,以为大训”者,亦为宝非其宝,而不足以为训;所可宝训,独二典耳。岂夫子“信而好古”之意哉?

事实上,前代儒者已经注意到孔《序》自相矛盾,如二程说经就曾极力弥缝其失。二程说:

孔《序》:“伏羲、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又曰:“孔子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以二典之言简邃如此,其上可知。所谓大道,虽“性与天道”之说,固圣人所不可得而去也。如言阴阳、四时、七政、五行之道,亦必至之要语,非后代之繁衍末术也,固亦常道,圣人所不去也。使诚有所谓羲、农之书,乃后世称述当时之事,失其义理,如许行所谓神农之言及阴阳、医方称黄帝之说耳。此圣人所以去之也。五典既皆“常道”,又去其三,盖上古虽已有文字,而制立法度为治,有迹得以记载,有史官以识其事,自尧始耳。[18]

梅鷟对此回应说:“审如程子之言,则外史所掌,玉石不分;而倚相所读,疏粺并蓄,此又不通之论也。”梅鷟以为,从孔子的一贯精神看,孔子强调“述而不作”,主张学贵“多识”,必不会将体现“大道”、“常道”的上古珍贵文献轻率删芟。他说:

殊不知吾夫子之赞《易》也,虽穆姜之言,亦在所取,况“八卦”之说,岂忍尽刋?诵《诗》也,虽鸟兽草木之名,亦贵“多识”,况九州之志,岂忍尽除?谁谓圣人之闻孙也,而有如此立论哉!

《左传·襄公九年》记鲁宣公夫人穆姜生前之言:“《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幹也。体仁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幹事。”穆姜在孔子之前,而传说为孔子所作“十翼”之一的《文言传》有几乎一致的言论。梅鷟谓孔子作《文言传》,有取穆姜之言。他以此反证如“八索”果为“八卦”之说的来源,孔子怎么会将它尽行刊落呢?同理,孔子强调诵《诗》可以识鸟兽草木之名,“九丘”既然聚集“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风气所宜”的资料,孔子又怎么会将它尽行刊落呢?梅鷟因而质问做为孔子之“闻孙”的孔安国,怎么会有如此不合逻辑、不合事理的拙劣立论呢?孔《序》又谓:

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学士逃难解散,我先人用藏其家书于屋壁。汉室龙兴,开设学校,旁求儒雅,以阐大猷。……至鲁共王好治宫室,坏孔子旧宅以广其居,于壁中得先人所藏古文虞夏、商、周之《书》及《传》、《论语》、《孝经》,皆科斗文字。王又升孔子堂,闻金石丝竹之音,乃不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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