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的种姓制度婆罗门(印度婆罗门教与种姓制度)

中央集权是政府为实践国家职能与公共权力,集中力量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形式。“集权”与“国家”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实现国家公共权力所需的强制性包含了“集权”的需要。实现中央集权需要以下条件:首先,国家力量必须在领土范围内得到贯彻;其次,君主独揽大权是中央集权制度构成的主要条件;再次,需要一个贯穿中央与地方的官僚体系,以实现政府权力在地理和政治上的统一;最后,需要保障前三者实现的军事力量和共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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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印度王朝的特点

印度历史上出现过大大小小的政权,但这些政权的统治并不稳固,持续时间也不长。建立于公元前322年的印度历史上最大的本土政权孔雀王朝仅统治了130多年,且统一的范围十分有限,甚至其核心地带的统治也没有得到彻底巩固。笈多王朝因力量不足,采取藩国制度,中央直接控制的地区只是比哈尔、今北方邦、中央邦部分和北孟加拉,其统治的疆域内不仅行政上不统一,在制度、文化等方面也从未统一起来。

戒日帝国昙花一现,647年戒日王去世后,帝国开始瓦解,相对统一的印度又陷入分裂局面。德里苏丹统治的320年间(1206—1526)政局混乱,王位继承者更替频繁,苏丹的权力在正常情况下得到承认的只有下联合省、比哈尔、瓜利奥尔、信德和中印度某些地区、拉杰普培纳等地。世纪30年代德里苏丹国日趋解体,后被莫卧尔帝国取代。莫卧尔帝国统治区域限于北印度地区,阿克巴大帝进行领土扩张后,很多新征服地区保留了原王公的领地,属于附属国,加上原独立的拉普奇特国家依然较多,这一时期的中央政权未得到有效实践。古代印度历史上没有形成强大到足以统一全印度的中央集权国家,其中婆罗门教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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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罗门教的形成及其核心思想

公元前20世纪中叶,雅利安人进入印度河流域,在印度河定居后,逐渐过渡到农业社会,并在这一时期形成了吠陀教。吠陀教崇拜多神,实行繁琐的祭祀。公元前10世纪中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化加剧,从事祭祀的僧侣和部落首领逐渐从大众中分离出来,成为专司宗教的婆罗门瓦尔纳和维持社会秩序、对外征战的刹帝利瓦尔纳;一般的大众平民成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吠舍瓦尔纳;被征服的土著奴隶、战俘奴隶及债务奴隶成为首陀罗瓦尔纳。中国古代汉译佛经或旅印高僧的著作中将“瓦尔纳”译为“种姓”,因而瓦尔纳制度在中国也称为种姓制度。公元前8—9世纪,古代印度最初的国家形成了,为了适应国家形成的变化,吠陀教开始向阶级社会所需要的宗教类型转变,原来平等的吠陀化身为等级神,以《梨俱吠陀》为中心内容的吠陀教进行了重大革新,在瓦尔纳等级基础上形成了婆罗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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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罗门教与种姓制度

婆罗门教主张“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和婆罗门至上”,否认王权的至高性。婆罗门教“正法”规定了瓦尔纳社会的总体秩序(包括各瓦尔纳应恪守的伦理及相互交往的原则),这种秩序是“报业轮回”的依据,人只有按照“正法”的要求生活,才能获得来世的回报。婆罗门以宗教法律的形式将四大瓦尔纳固定于特定的种姓职业中,按职业地位高低依次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吠陀时代后期(公元前10世纪—公元前6世纪),出现了除上述四个瓦尔纳之外的贱民。随着社会进一步分化,一些低等种姓中又分化出许多亚种姓集团———“伽提”。

伽提的产生是瓦尔纳制度进一步分化的结果,它把四大瓦尔纳主要是低等级瓦尔纳(如吠舍和首陀罗)再分为数百种分支,从仪式祭司、商人、农民到各种各样的手工业者,达成所谓的职业秩序神圣化。个人和他的家庭极力同本行业的其他成员保持密切联系,以抱团形式来壮大自身力量。处于较高等级的瓦尔纳或从事洁净职业的伽提极力追求保持纯洁性,也实行集团内婚制,保证职业世袭。首陀罗中那些被认为从事较洁净职业的集团,甚至是贱民中有些职业集团自认为比别的贱民职业集团地位稍高,实行封闭的职业世袭和内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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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罗门教把各种姓的职业以宗教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阻碍了社会流动性。婆罗门教经典《毗湿奴法典》有载:“任何种姓成员,按自己种姓的生活方式谋生称为‘白色的’,按次于自己种姓等级的生活方式谋生称为‘有斑点的’,按次于自己种姓两个或更多等级的生活方式谋生的称为‘黑色的’。”在同一职业中也有等级差别,“一个属于婆罗门的将军与一个马拉塔种姓出身的将军,虽在军队的军衔一样,但在私生活中他们却从属于不同的身份集团,彼此之间不可能按平等条件发生任何社交关系”。低级种姓向上流动,即印度社会学家斯里瓦尼斯提出的“梵化”,大多出现在近代以后。古代印度历史上,国王、政府官吏、大小封建主、村落社会头人以及有势力者,一般都出身于高种姓,没有听说过有一个是贱民。时至今日,印度大学仍会根据学生的种姓或学生与议员的关系确定录取配额。

王权与宗教

王权是政治文化中最富绝对性、至高性的因素,是中央集权国家形成不可或缺的条件。王权的合法性(即人民服从国王支配的正当理由)决定了王权的至高性。吠陀时代,王权合法性来源于君权民需,并由神赐予。史诗《摩诃婆罗多》有载:为避免社会陷入混乱局面,人们祈求梵天派摩奴为王以维护秩序,自愿向他“缴纳五十分之一的牲畜和金子,十分之一的粮食增强国库,让勇敢的武士跟随左右,以便履行梵天的正法”[12]。婆罗门教确立统治地位后,王室权力需要婆罗门赋予,世俗领袖所采取的一切行动都需要婆罗门通过宗教仪式使之合法化、神圣化。在日常生活中,婆罗门的存在必不可少,婆罗门教经典《爱达罗氏梵书》有载:“神不吃没有祭司(婆罗门)的国王所献的食物。”王权在政治上和社会生活中都受到婆罗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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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罗门教体系下,国王成为婆罗门教规定的世俗化职务的一种———刹帝利,王权源于守卫婆罗门“正法”的需要,不具备婆罗门的神圣性,也无法获得世人的崇拜。王权还因与世俗利益挂钩而常受到婆罗门的贬低,即便在世俗权力范围内扩张,也会招致婆罗门阶层的不满,指控其疏远了圣神的精神修养。为了限制王权,婆罗门积极诱导国王追求真理、皈依空门,极力降低他们对世俗权力的迷恋。婆罗门教经典为此塑造了大批苦修解脱而漠视王权的君主典型,对来世轮回的向往也吸引着国王进行苦修。婆罗门教限制王权,弱化了国王在中央集权国家构建中的作用。

军队作为暴力机关是国家区别于部落的标志,强大的军事力量是国家行使权力进行统治的保障。婆罗门教规定军事权利由刹帝利独享,武士成为少数贵族精英的专业,大大减少了兵源。在冷兵器时代,军队人数对战争的输赢起决定作用,限制兵源不利于作战,也不利于军事实力的累积与发展。由于婆罗门教仪式厌恶尸体和血液,“很难想象,受伤军人能从高贵战友手中获得很多救助”。在采用新兴军事技术方面,古代印度在基督时代之后才放弃战车,大象继续被用于战争,印度军队从未开发出有效的射箭骑兵,以致惨败给公元前4世纪的希腊人和12世纪的穆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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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公元前7世纪—公元前6世纪,梵文就已形成,用婆罗米字体书写。婆罗门作为宗教仪式的掌控者,垄断文字学习,用默记传承知识,直到公元前1000年末,他们仍坚决反对把最重要的“吠陀本集”付诸书面文字。11世纪造纸术来到时,婆罗门仍迟迟不用。虽然印度人讨厌用羊皮纸和宗教有关,因为它来自动物的皮肤,但不能排除婆罗门为了保住自己的阶级优势而牺牲大众的求知欲。婆罗门抵制书面文化阻碍了官僚人才的培养。“统治者自己是文盲,依靠同样无知的家族官员来维持治理。”梵语及其文字形成后,本有望发展为统一的文字,但婆罗门教切断了这种可能性。公元前10世纪前后,印度语言向地区化发展,许多地区性王国的统治者以该地区的语言作为宫廷语言,加剧了印度的区域分化。印度本身宗教种类繁多,多元化色彩非常明显,频繁的外族入侵使其文化带有复杂性。缺少文字知识的教育与传播阻碍了共同文化的形成,加剧了古代印度社会的分裂。

通过以上分析,婆罗门教形成的特殊社会体系抵制国家力量渗透,限制王权,阻碍社会流动性,阻碍了军事力量发展和共同文化的形成,对古代印度强大中央集权国家的构建产生阻碍作用。由于婆罗门教出现在一个敏感的时间点———古代印度国家构建的初始阶段,国家的脆弱性与可塑性放大了婆罗门教的消极影响。古代印度长期处于分裂状态,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十分松散,外部势力容易趁虚而入。[3]英国仅以一个东印度公司就统治了整个南亚次大陆,实行分而治之的政策,在继承历史的同时,进一步加剧了印度社会的分裂。了解婆罗门教对古代印度中央集权国家构建的影响,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印度政治的历史脉络。


参考文献:

  • 《中国官制史》
  • 《政治秩序的起源》
  • 《李光耀论中国与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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