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小孩子吵闹应该管吗(公共场所对5岁女童甩巴掌)

尊老爱幼,是传统美德。对待幼童,我们往往更是多一分怜爱。2021年12月24日,梅江区一男子却在公共场所辱骂恐吓一名5岁女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民生820》栏目当时也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今天上午,梅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先来看看事发时的视频↓↓↓

公共场所小孩子吵闹应该管吗(公共场所对5岁女童甩巴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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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小孩子吵闹应该管吗(公共场所对5岁女童甩巴掌)(3)

监控画面显示,事发时,一个头戴鸭舌帽的男子走到梅城江北一公共场所的乒乓球桌前,挥手示意围在桌边的几个孩子走开。正当其中一个穿着黄色上衣的女童踩着儿童滑板车准备离开时,男子忽然上前按住女童的肩膀,随后对女童作出了甩巴掌、拖拽的举动。

经嘉应学院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断,女童全身皮肤软组织多处挫伤。

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男子叶某被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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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叶某公然对被害人进行言语辱骂恐吓,随意将手中物品丢至被害人脸上,使用甩巴掌拖拽等方式实施暴力手段,迫使被害人在公众场合双膝向其下跪,期间被害人一直在哭泣。被告人叶某无视国家法律公然辱骂恐吓幼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起初辩解称自己与女童并无肢体接触,但在观看事发监控后,自愿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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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叶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叶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记者:谢思 小亮

通讯员:丘炜佳

(梅州电视民生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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