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支付盗窃案最新(男子用他人手机注册支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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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他人手机注册支付宝并绑定银行卡 通过转账盗窃钱财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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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院网讯 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龚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年7月1日,被告人龚某用被害人赤某的手机号注册支付宝账号,并将赤某的某银行卡绑定该支付宝账号,在赤某的3900余元工资到账之后,向该注册的支付宝账号分三笔充值3900元,随后将该3900元一次性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并将其中的600余元用于还网贷和个人消费,剩余的3300元被提现到自己的银行卡中。案发后,被告人龚某亲属退赔3900元钱给被害人,得到被害人谅解。

2019年7月2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龚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酒店一楼大厅被抓获。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积极退赔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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