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格律诗的韵(浅议格律诗的韵)

浅议格律诗的韵(浅议格律诗的韵)(1)

押韵是作诗最基本的要素之一。

我国诗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古体诗、格律诗(又称近体诗)、新体诗(又称自由诗)。古体诗的押韵没有严格要求,新体诗的押韵比较随意,只有格律诗的押韵有严格的要求,除了偶数句末尾一字(即格律诗的韵脚)必须押韵外,格律诗只押平声韵,而且要求一韵独用。

中国是一个诗国,诗多,作诗的人也多,于是就有了韵书,那么古人作格律诗是依什么韵书押韵呢?这就是著名的《平水韵》一书,此书是南宋人刘渊所著。大家或许会说,既然《平水韵》一书是南宋人编著的,那么唐朝人作诗依什么韵?实际上刘渊编写此书就是在唐人用韵的习惯和规律基础上收集整理的,所以唐人用韵,实际上就是《平水韵》。

《平水韵》共有106韵,但平声韵只有30韵,每一种韵又包含若干字。格律诗的用韵,其韵脚的字必须出自同一韵部,这就是所谓一韵独用,不能出韵。但是,我们现在汉语拼音的四声与古四声毕竟有了一些差异,比如说《平水韵》中“一东”和“二冬”韵部,在平水韵中是两种韵,而按现在拼音读音实际上是一种韵;另外,有一些字在平水韵中是同一韵,比如“知、离、衰”同属一个韵部“四支”(即“支韵”),但若按现在拼音读音已不押韵;再有,作格律诗能不能出韵?即一首诗中韵脚上的字不是同一韵部,而用邻韵或它韵中的字。以下就来谈谈我个人的浅见。

第一种情况,在平水韵中是两种韵,而现代拼音读音是一种韵。这种情况我个人觉得还是应该遵照平水韵,既然是写格律诗嘛,如果押韵放宽,会不会将平仄也放宽呢(尤其当感觉格律有点束缚手脚时)?建国之初,陈毅元帅当外交部长时,有一次请毛主席改诗,毛主席给他改了一首诗并在回复中说:“律诗要讲平仄,不讲平仄,即非律诗……。”既然格律诗要讲平仄,那么格律诗的押韵已应该遵守格律的要求,自我放宽也就失去了作格律诗的意义及乐趣。当然,如果觉得为了合律有时会因文害意,可以写古体诗(古体诗也有五言诗、七言诗),即使在唐代如李白、杜甫也写有不少古体诗。

第二种情况,有一些字在平水韵中是属于同一韵部,如“知、离、衰…”同属“支韵”部,但按现在拼音读音已不押韵。这种情况怎么做?我个人的经验是,作格律诗时尽量选同一韵部中,即使按现代读音也押韵的字,因为同一韵部中有很多字可选,除非不用某字就不能准确表达自己本意时,也就只好不兼顾现代读音了。这里举一首我作的诗为例,《咏黄桷树》:到得春来转绿时,山城处处见英姿。根生乱石枝犹壮,树到深冬叶不衰。偏向悬崖撑绿伞,敢于酷暑换新枝。从来墨客怜花草,如此雄姿几个知?

这首诗的韵是押平水韵的“支韵”,韵脚上的字是“时、姿、衰、枝、知”,显然,“衰”字按现在拼音读音与其它几字已不押韵,我曾努力想找一个即符合平水韵,又按现代读音也押韵的字替换,但怎么也找不到比“衰”字更能准确表达我意思的字,只好放弃两者兼顾。如果将“衰”字换成“稀”字,也能表达我这一句的思想,只是“稀”字属于平水韵的“微韵”,不是同一韵部。如果此诗非格律诗,而是古体诗或新体诗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第三种情况,作格律诗能不能出韵?什么情况可以岀韵?前面已经讲了,格律诗不能出韵,因为格律诗的规则是古人定的,已约定俗成,当然可以创新,新体诗就是1919年“五四”运动后国人对诗歌的创新和发展。那么格律诗有没有出韵的情况?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就是格律诗第一句末一字,因为按格律规定,只要求偶数句的末一字(就是韵脚)必须押韵,而第一句可押韵也可不押韵,只是唐人作诗,第一句一般也押韵,这样读起来更具歌唱性,因为唐朝时读诗是唱的方式(即唱诗)。既然第一句可押韵可不押韵,但为了具有歌唱性,又朗朗上口,也有借用邻韵的,如苏东坡很有名的一首诗《题西林壁》:“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其中韵脚上的字“同”和“中”同属于平水韵中的“东韵”,而首句的“峰”字属于“冬韵”,这就出韵了,但因是在首句,这种情况是允许的,在唐宋都比较常见。那么,前人有没有韵脚上的字也出韵的呢?也有,但很少,比如大家耳熟能详的一首诗,贺知章的《回乡偶书》:“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无改鬓毛衰。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其中“回”和“来”同属平水韵中的“灰韵”,但“衰”字属于另一个韵部“支韵”,由于“衰”字在韵脚上,因此这首诗就出韵了,但这种情况很少。其实出韵这个问题自民国以来就有一种意见,就是格律诗要合平仄,但押韵可以放宽,只是这种意见一直没有定论。

我个人还是认为,既然格律诗有其固有的章法和规则,如果这也放宽一点,那也放宽一点,那还是格律诗吗?格律诗之所以美,千百年来经久不衰,喜爱者无数,除了语言之美以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格律使诗之美更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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